大狗牵不动怎么办(迷你世界狗不动了怎么办)


“你遛狗不拴绳,差点咬到孩子。该不该道歉?”

“活该,不要看好孩子,被咬了也活该。”

9月15日,北京某小区一对遛狗的男女没有拴好绳子,差点让一个小孩被小狗咬伤。然后遛狗的女子抱起狗,准备离开。当孩子家长上前质问狗主人为何不道歉时,不仅被养狗男子竖起中指侮辱,还被养狗女子嘲讽“被咬是活该”。

此事被微博曝光后,网友们纷纷在评论中谴责遛狗的男女。同时,这一事件也再次引起了公众对规范养狗行为的关注。

这半年来,几乎每个月都有地方启动养狗立法。

9月19日,官网,山东省聊城市发布《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8月27日,浙江省温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7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走进人大——聆听养犬管理立法模拟听证会”活动...通过立法来规范养狗行为,已经成为很多地方的共识。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部分省市制定了养犬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养犬行为有一定作用。但由于法律效力层级低、处罚过轻、缺乏可操作性等原因,导致犬病患者无法治愈。

“建议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制定国家层面的养犬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管部门的职责、养犬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管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养犬人的刑事责任。”周对说道。

遛狗不拴绳是常有的事

记者居住的小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区里很多居民都养狗。

在附近,有一个小花园。每天晚上,居民们都会在小花园里遛狗。而且居民在小花园遛狗的时候,几乎都是解开狗链,让狗在草坪上到处玩耍。有时候,这些狗会跑到花园里的小路上。这个时候,很多步行的居民只能远远避开。

“没事,我家狗胆子小,不咬人。”

“反正草坪上没人,就让他们玩狗绳吧。”

当记者问遛狗的居民为什么不用狗链时,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但对于这样的说法,居住在该社区的李冯并不认可。

“前段时间,我回家上楼的时候,突然从楼梯上下来一只大狗,好像是拉布拉多。反正挺大的,吓到我了。虽然是狗的主人牵着,但是这么大的狗上楼梯我还是害怕!”李冯说。

李冯坦言,从那以后,每次回家,他都要一边上楼一边抬头,然后遇到迎面的狗,他就主动回到楼下,让出楼梯。

“虽然有狗主人牵着,但是这么大的狗真的是路过的时候突然咬我,狗主人很难在第一时间牵住。再说了,城市不是不允许养狗吗?”李冯无奈地说道。

李冯所说的“市区不准养狗”是有由来的。《北京市养犬条例》规定,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等城区为重点管理区域。在重点管理区,每户只允许饲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餐馆、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园、候车室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应当拴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养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于养犬行为,《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

事实上,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比如,山东济南创造性地提出了“养犬积分制”,陕西Xi安规定遛狗三次不拴绳将被列入黑名单。然而,这些规定的效果非常有限。

规范养狗人的行为是关键

昆明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教授李二平认为,在分析不文明养狗屡禁不止的原因时,需要意识到这一现象的两大背景——熟人社会的缺失和社区的市场化管理。

“在熟人社会或者传统的单位大院,因为相互熟悉,主人不能让狗患随意发生,否则会受到道德谴责。熟人社会的缺失,意味着道德的约束力会大打折扣。社区市场化管理的思路是可以的,人们往往认为钱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李二平说。

当道德约束变得不那么有力时,法律就应该站出来。

周指出,一些养狗者缺乏公德和法律意识,这是狗伤人和扰乱社会秩序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根本原因是我国关于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法律效力层级低、处罚设定过轻、违法成本低、执法力度不够、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对违法不文明养犬没有威慑作用,无法引导、约束和规范文明合法养犬。

“在一些地方,养犬法规难以落实,执法资源有限,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是主要原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也认为,不文明的养狗行为以及其他群体与养狗人之间的冲突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原因是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很多地方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基本都是只设立义务,不涉及惩罚或者惩罚力度不够。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责任”成为近两年规范养犬行为的地方立法中的重点内容。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设立了“法律责任”专章,对违反养犬规定的行为做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比如,草案规定,个人在限制区域内超标准养犬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只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犬。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也设置了“法律责任”专章,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养区养犬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董认为,狗的问题其实是人的问题,解决狗的问题关键在于规范养狗人的行为。因此,通过明确法律责任来规范养狗人的行为是非常有必要的。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养狗人的处罚过轻。显然,几十元甚至几百元的罚款,对养狗人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所以必须加大对养狗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董对说道。

国家层面的立法规范养狗行为

在周看来,地方立法可以起到一定的规范养犬行为的作用,但仍存在局限性。

“虽然我国部分省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养犬管理条例等,但内容过于笼统简单,缺乏可操作性,违规责任相对较轻。一般只有民事赔偿和行政责任,没有也不可能设定刑事责任。此外,执法不严,相关部门职能衔接不畅,缺乏配套设施和措施等。,导致狗患者无法治愈。”周对说道。

周建议,应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制定国家层面的养犬管理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主管部门、相关社会管理、救助、防疫等部门的责任,以及违反其责任的法律责任。

专家认为,明确养犬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应是立法的重点内容。

周建议,可以借鉴美、英、日等国的立法和执法经验,对养犬行为进行严格管理,规定养犬必须登记发证、佩戴捆绑带和口罩、强制接种疫苗、强制购买保险、缴纳“养犬税”、禁止进入幼儿园、医院等特殊场所、在犬体内植入身份信息芯片进行跟踪管理等。

董还建议,应该从国家层面立法,对狗拴链、打疫苗、办理养犬许可证等进行规范。应该作为养犬人的基本义务并强制执行。

同时,要加大对养狗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非法养犬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犬主的刑事责任。”周对说道。

董认为,对于不文明养狗造成的事故,不仅要求养狗人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震慑不负责任、无视他人安全的养狗人。

“立法应该明确规定,家养宠物犬必须登记,每年给狗注射一次狂犬疫苗,否则要处以高额罚款。同时赋予* * *相关部门处理非法养犬的权力。比如对于不佩戴登记证,对公众造成伤害的犬只,相关部门可以进行扑杀。”刘俊海说。

(应受访者要求,李冯为化名)

相关链接:国外如何规范养狗行为

在养犬管理问题上,许多国家都进行了专门立法,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规定。

《危险犬法》于1991年颁布,2014年修订。该法案强调了狗主人对狗的照顾责任。狗主伤人最高可被判入狱五年;如果狗伤人致死,狗主人可能面临长达14年的监禁。

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通过了自己的“狗法”,明确规定伤人的狗和狗的主人要受到严惩。养狗人不仅要承担罚款,甚至要坐牢。

1999年,法国* * *颁布了一部规范家庭养狗行为的法律,随后又进行了多次修改。法国将芯片识别视为强制措施。每只狗狗都要进行身份登记存档,6个月的时候还要强制植入芯片,这样宠物走失后就可以追踪到它的位置。出门时,每只狗都要挂一张身份证,上面有主人的姓名、住址和狗的名字。不上市,就当流浪狗没主人了。同时,狗狗从两个月开始就必须进行免疫。如果不注射疫苗,狗主人将受到严厉惩罚。没有注射疫苗和没有牵绳的狗一旦被发现将被安乐死。

德国是欧洲养狗最多的国家之一,对养狗有完善甚至严格的规定。德国不仅有动物保护法,还专门制定了养狗法。此外,各联邦州对养狗都有自己的规定。在德国,收养申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收养条件。收容所的工作人员会上门了解收养人的情况,包括收养动机、经历、家空房、经济状况等。通过审核后,申请人还需要签订合同,同意接受动物保护组织的随访。在柏林、下萨克森州等地,要求狗植入电子芯片,记录身份信息,如出生日期、防疫情况、主人姓名地址等。,用于管理和跟踪。

俄罗斯出台规定,禁止犬只出入幼儿园、医院等特殊场所。另外,狗的危险程度分为红、黄、绿三个等级。红色代表好斗,不允许陌生人靠近。黄色比较温和,需要保持距离;绿色表示风险低,可以接近。为了方便路人,狗狗出门必须佩戴相应颜色的标签。

日本1950年颁布《狂犬病预防法》后,狂犬病病例急剧减少,1958年后开始零发病。《狂犬病防治法》规定,家养的宠物猫狗每年必须登记并接种一次疫苗,否则将被处以最高20万日元的罚款。任何人在街上发现没有登记证或者狂犬疫苗接种证的野狗,都可以打电话给当地卫生部门,当地卫生部门会派人对野狗进行扑杀。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