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尽赡养义务多分遗产



  【基本案情】   

  张林与张立是兄弟。父母去世后未留下遗嘱,只留了一套二居室住房。哥哥张林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父母遗留房产价款的50%。弟弟张立则称,父母在世时,一直与他共同生活,十几年来,张林作为长子没有对父母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所以只同意张林继承该房屋价款的20%—30%。  张家父母留下的房产,经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市场价格为46万余元。  

  宣武法院经审理,判决住房由张立继承,张立给付张林房产折价款14万元。

  ■法官析案   

  承办此案的法官高玉峰说,在法定继承过程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  

  张家父母自1989年起,就一直与张立共同生活,张立也负担了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的部分诊治费及丧葬费用。根据这些事实,可以认定张立与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对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张林作为两个继承人之一,对父母所尽的赡养义务相对减少。     (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