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家庭保障的具体实施问题



  1.家庭养老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基养老形式。《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我国家庭养老的形式、内容、范围和责任,但是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任,没有规定独立的责任方式及救济方法。使得老年人对于来自家庭内的侵权行为,得不到全方位的保护。

  老年人养老依靠家庭,即以家庭养老为主,是指老年人主要生活和居住在家庭中,由赡养人和扶养人承担着赡养和扶养义务。家庭中的所有成员不论是否负有赡养或扶养义务。家庭中的所有成员不论是否负有赡养或扶养义务,都有责任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使老年人能够在温馨、祥和、团结互助家庭环境中颐养天年,幸福、愉快地生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的规定,既反映了我国养老的传统,又反映了我国当前养老的实际,推动了家庭养老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但是,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的处罚,还需进一步完善。当前老年人得不到较好的赡养,甚至受虐待、遗弃,以及干涉老年人婚姻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对于来自家庭内部的严重侵权行为,我国刑法、民法及婚姻家庭法均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如: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和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侵犯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保护。但是,对于那些来自家庭内部的较为轻微的侵权行为,保护的力度还很不够,这就是为什么北京市在对老年人的基本需求进行问卷调查时,反映出的老年人对合法权益保护之需求被排在了首要地位,而人民法院受理的有关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却很少原因。老年人权益保护应当对那些较为轻微的侵权行为,规定明确的保护措施。

  2.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于"精神慰藉"规定较为明确的保护措施。"精神慰藉"是维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由于家庭结构发生的变化,随之反映出一个带倾向性的问题,即老年人应享有精神慰藉的权利如何保障的问题。目前,当造成老年人精神伤害的事件发生后,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原因是,精神伤害的具体标准不如经济侵权那样容易量化和和确认,法律法规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这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精神伤害立法地研究,及早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3.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当中有关家庭保障的规定,应当与我国《民法通则》及正在制定当中的《婚姻家庭法。的规定相衔接。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导致了我国各个部门法的建设日趋完善,但是,法律条文的健全及立法技术的完善,也同时带来了老百姓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越来越困难。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家庭赡养与抚养(既家庭保障)的规定,应当有利于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对法律规定的全面理解和掌握,这样才能有利于他们知法、守法和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现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当中规定的家庭保障原则、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等,有许多在《民法通则》、《婚姻家庭法》等基本法律当中已有规定,但有关那些较为轻微的侵权行为处理办法,各个基本部门法没有规定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亦没有规定。这就使得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亦没有规定。这就使得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在具体执行当中存在许多问题不能得到解决。根据老年人维权当中出现的实际情况,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在确立了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原则下,应当着重解决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与我国其他基本部门法规定的衔接与实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