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2007年将继续提高



  养老金事关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本次调整意义何在?调整的具体标准有哪些规定?此次调整对弱势群体有哪些具体政策?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社会保险局局长董义存。

  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   

  问: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意义有哪些?

  答:2006年中央决定采取“一次出台,三年连调”的方法,从2005年到2007年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05、2006年的调待工作已于2006年一次性落实到位,今年是三年连调的最后一年。最近,国务院决定在做好今年调待的基础上,今后三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且提高幅度高于前三年。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工作既是前三年连调的收尾,又是今后三年连调的基础,是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一项政治任务,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一项关注民生、惠及民众的重要决策。2005、2006年调整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了797元,加上今年调整提高的部分,三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从2005年的635元将提高到900元以上,三年增加三分之一以上。这不仅有利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也有利于拉动消费和改善宏观调控,这是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需要,是惠及民生的一项重要决策。

  历次调待增幅最大的一次

  问:今年调待需把握哪些原则?

  答:我省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把握了五条原则:

  一是用好用足政策,努力提高我省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今年我省是按照人均100元左右制定的普调方案,考虑到政策“翘尾”因素,预算可达月人均增加110元以上。加上落实国务院出台的照顾政策,人均调整水平还会更高些,是历次调待增幅最大的一次。

  二是以普惠为主,将90%以上的资金用于普调,让每个退休人员都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是兼顾效率与公平。考虑到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强化了对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今年对普调的政策作了较大调整,由过去按缴费年限调整改为与缴费年限挂钩(体现效率)和增加绝对额(体现公平)相结合,并适度增大按绝对额调整的比重。

  四是适当向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待遇偏低的人员倾斜。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去年调待对科技人员倾斜的基础上再次出台倾斜政策,使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通过三年连调,退休金增长450元左右,其中正高职人员增长500元左右。对参加工作早、退休早、年龄偏大、养老金偏低的人员也加大了倾斜力度。同时根据我省情况,对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因公全残提前退休人员给予了一定倾斜照顾,尽可能多地解决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五是坚持基金当期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调待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入解决,不动用历年积累。各地在省按计划给予调剂后当期支付仍有缺口的,由地方通过扩大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省里追加调剂等措施解决。

  今年7月1日起增加养老金
 
  问:这次调整范围和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本次调整范围为企业2006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按规定退休退职并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为从今年7月1日起增加养老金。原按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进行套改离退休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在此次调待范围。

  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

  问:这次普调标准和方法有哪些?

  答:按照公平和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普调分两部分:一部分采取与缴费年限挂钩的方法,对2006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增加1.5元;另一部分按绝对额增加。在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55元,退职人员每月再增加35元。

  调整政策向特殊群体倾斜
 
  问:这次特殊群体调整标准和方法有哪些?

  答:1、对退休科技人员倾斜。去年调待时,我省对2005年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正、副高职人员、1983年职改前的中职人员、工人高级技师等已经倾斜了150元,倾斜幅度在全国来讲是偏高的。但考虑到今年国家明确要求对“高科技人员、退休早、养老金偏低人员在倾斜的基础上,再按人均40元进行照顾”;所以今年调待时,一是对2006年年底以前退休人员中正高级职称人员月再增加60元,对副高级职称人员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符合条件的中级职称人员月再增加20元。二是对不在去年调待范围的2006年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科技人员,为了避免产生新台阶,并考虑到2006年实行新计发办法后月人均计算的待遇可提高40元的因素,给予月增加110元倾斜。三是对1983年9月9日职改前按国发〔1979〕279号文件、国科干字[1980]65号文件评授的干部技师中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去年调待时没纳入倾斜照顾范围,这次调待对2005年底以前退休的再给予月增加150元倾斜,对2006年度退休的再给予月增加110元的倾斜。

  2、对退休早、养老金相对偏低人员倾斜。按照劳动保障部要求,这个群体界定在195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人员,具体方法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按缴费年限的长短,适当给予倾斜。一是对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在35年以上的,每月特调60元,30年至35年的特调50元,30年以下的特调40元。同期退职人员分别按35元、30元、25元调整;二是对1954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在35年以上的,每月特调50元,30年至35年的特调40元,30年以下的特调30元。同期退职人员分别按30元、25元、20元调整。

  3、对2003年底以前退休退职人员倾斜。由于国家对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口径的改变,我省从2004年起基础养老金计发涉及的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也相应做了调整,使2004年度退休较2003年底以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有一定提高,造成两个年度退休人员待遇台阶过大问题。为解决这种不平衡,对2003年底以前退休退职人员统一再增加20元。对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退休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4、对从事过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倾斜。对从事过特殊工种的退休人员,在退休时按老办法计发待遇增加了工龄,按新办法计发待遇提高了计发比例,这些人员在退休时的待遇并不受提前5年退休的影响。但考虑到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由于提前5年退休,其缴费年限比正常退休人员少5年,所以对这部分人员给予特调10元的照顾。

  5、对其他群体的倾斜。一是对于1998年9月底以前工伤1一4级退休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因缴费年限短,调整增加额达不到我省人均调整水平的,按人均100元的水平增加基本养老金;二是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会议上的要求,对原工商业者在调整后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三是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体要求,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在调整后仍达不到当地企业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低收入群体有具体照顾标准
 
  问:这次低收入群体的照顾标准和方法有哪些?

  答:为了体现对低收入和高龄群体的照顾,对2006年年底前年满70周岁以上、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700元的退休人员和退职生活费低于500元的退职人员适当给予照顾。即: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在20年(含)以上的,每月最高再增加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月最高再增加40元。增加后基本养老金不超过700元。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在20年(含)以上的,每月最高再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月再增加25元。增加后退职生活费不超过500元。

  先普调后特调

  问:这次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何时能发放到位?

  答:这次调待分两步调整:第一步,先进行普调。按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与9月份养老金一起发放。9月15日退休人员可到发放银行领取养老金。

  第二步,进行特调。由于特调人群一些信息需企业提供,需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审批,所以特调人群养老金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