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要分清生前身后事



    年届八十的李老汉名下有两套楼房,价值近二百万元。他有两男一女,都已成家立业。儿女们很孝顺,经常回来看望老人。但老人最挂念的是下岗后在街上摆地摊的小儿子,并且特别疼爱小儿子家的小孙子。李老汉暗自决定,在他去世以后,要把两套房子中的一套让小儿子继承,另一套由大儿子和女儿继承。于是,他就去找律师,要律师帮忙为他写一份遗嘱。

    律师听完李老汉的陈述,就问道:“假如你现在就把这个意思告诉你的三个子女,他们会不会有意见? ”

    李老汉说:“一般不会有意见,因为大儿子和女儿也都挺关心他们的弟弟,经常帮衬他几个钱。我就是觉得现在说出来,会给孩子们造成我偏心眼儿的印象。 ”

    律师说:“建议你把这个意思分别跟大儿子和女儿透露一下,如果他们没有意见,你就不必立遗嘱了,现在就可以按照你的意思写下分家析产协议,你和三个子女都在上面签上字,就算协议成立。等你百年之后,子女们就可以按照协议分割两套房子了。 ”

    李老汉问:“如果大儿子或者女儿不同意这么处理怎么办? ”

    律师说:“到那时你再按照你的意思立遗嘱也不晚。 ”
李老汉按照律师的意见,分别取得了大儿子和女儿的同意。全家人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地在分家协议上签了字。

    如今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许多老年人都采取在生前立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理,以免去世后产生遗产纠纷,这无疑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可是,由于对遗嘱这种法律行为的过度依赖,许多应该在生前解决的事情也采取遗嘱处理的方式,就等于走了不必要弯路。像上面的例子,能够在生前通过分家析产处理的事情,就不必靠遗嘱等到去世后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