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提高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对特调人员给予5至60元不等的适当倾斜 凡同时符合几项特调政策的可累计享受

    3月12日,记者从唐山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待会上获悉,按照相关要求,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唐山为2009年底以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据了解,此次仍采取普调和特调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采取缴费年限和年龄相挂钩的办法。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国家规定的具体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人员,给予5至60元不等的适当倾斜。同时,本次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特调政策,凡同时符合几项特调政策的可累计享受。

    国家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标准按照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保持在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要求,确定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为人均月增加137元。

    据了解,截止2009年底,唐山市共有企业离退休人员34万人,这次调待月需增加调待资金4600万元。唐山市已在春节前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60元标准预发了1、2月份的2010年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本次正式调整时,按规定标准多扣少补。

■普调政策

    1、退休年龄:这次普调仍采取缴费年限和年龄相挂钩的办法。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退休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50元,61周岁以上,每增加5岁为一个年龄段,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其中,退休人员虽年满60周岁但不满61周岁的,应按每人月增加50元进行调整;退休人员虽年满65周岁但不满66周岁的,应按每人月增加55元进行调整,依此类推。

    退职人员待遇调整时,也按上述政策把握。退职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40元;61周岁以上,每增加5岁为一个年龄段,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

    退休、退职人员的出生时间以其退休、退职时审批表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2、视同缴费年限: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所增折的年限。

■特调政策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国家规定的具体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人员,给予5至60元不等的适当倾斜。

    1、高科技人员

    对退休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3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09年当年退休的,退休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级职称的增加60元,副高级职称的增加50元。

    高级技师、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中级职称的科技人员以及1983年9月9日职改前按国发[1979]279号、国科干字[1980]65号文件评授的相当于中级职称的干部技师均按照副高职增加待遇。

    在办理调待审批手续时,2008年底以前退休的科技人员,应提供上次调待有关表格或技术职称评聘证书;2009年当年退休的科技人员必须提供技术职称评、聘证书。

    2、参加工作早

    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每月增加30元。不包括1953年12月31日以前在私营企业工作,1954年1月1日以后转为国营、公私合营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但其最后一次在原私营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转为国营、公私合营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即可以计算为缴费年限。

    其中,属于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

    在办理调待审批手续时,应提供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以往有关调待审批表格或原始档案。

    3、原工商业者

    对企业原工商业者待遇偏低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对企业原工商业者待遇偏低的人员,普调和特调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010年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待唐山市公布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时,补足到月平均养老金水平。

    在办理该类人员调待审批手续时,应提供其以往有关调待审批表格或原始档案。

    4、军转干部

    在为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调整待遇时,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009年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49.1元的,先补足到1249.1元后再进行调整。普调和特调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010年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待唐山市公布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时,再补足到月平均养老金水平。

    在办理调待审批手续时,应提供以往有关调待审批表格或原始档案。在填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个人审批表》等表格时,“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标准”一栏,不足1249.1元的填写1249.1元,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自2009年1月1日起补发。

    5、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注:唐山市不属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应提供上次调待个人审批表或花名册。

    6、高龄

    2009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此次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650元,补足到650元,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仍达不到500元的,补足到500元。
    在办理该类人员调待审批手续时,应提供其以往有关调待审批表格或原始档案。

■关于退休时间的认定

    关于退休时间的认定。按照审批权限,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执行的退休时间为准,不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延期退休的时间,也不能理解为办理退休手续的落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