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幼时父不抚 父年迈子不养 危重病人难煞诊所



    荆楚网丹江口9日专讯(通讯员 谢厚波)父亲突发脑梗塞偏瘫住院数日,三个儿子拒绝前往诊所探望。今天,已连续住院治疗18天的张正顺老人及其闹心的“家务事儿”,难煞了负责救治的丹江口市第一诊所诊所和急诊科大夫。

  该院急诊科主任张明玺介绍:5月23日,张正顺老人在丹江口城区文体广场突发偏瘫,由好心人发现拨打110和120报警。120接诊回院后,CT检查诊断为右侧颞、顶、枕叶大面积脑梗塞,并左侧肢体偏瘫,口角歪斜。由于一时无法联系其家属,院方决定开启“绿色通道”,一边积极抢救治疗,一边配合民警查找。

  让人深感意外的是,民警和大夫几经周折电话联系上其家属时,已经各自成家的3个儿子拒绝前往诊所履行照料和交费义务。派出所民警和社区干部上门走访做工作时了解到,早在小儿子4岁时,老人和妻子离异,3个儿子随母亲生活,自幼没有感受到父爱。之后,老人因触犯法律被判刑,刑满释放独自一人生活,父子之间极少来往。

  儿子年幼时父亲不尽抚养责任,父亲年迈时儿子拒绝赡养义务,张正顺老人及其闹心的“家务事儿”难煞了诊所和急诊科大夫。张明玺主任介绍,老人已连续住院治疗18天,院方垫付各种诊治费用6000余元。经过积极抢救和精心护理,老人已脱离生命危险,基本符合出院指征,但家属至今没有出现。

  为做好老人出院及善后工作,目前院方已就此事通过相关法律顾问,并向3家子女送达了相关意见函,告知当事子女应该重亲情、明事理、讲法律,及时到诊所照料老人,补交相关费用。

  湖北遇真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2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诊治费用和护理义务。因此,张正顺老人的三个儿负有法律规定的赡养父亲和为其提供诊治费用和护理的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投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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