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维权注意“十不要”



  第一,不要提前把自己的房子转到子女名下。

  一些老人出于种种考虑,把房屋提前过户给子女,如有的是听说将来国家要开征遗产税,有的是为得到子女更好的照顾,有的是在子女的逼迫下。结果,有的子女在拿到房产后便不像原来那样孝敬父母,甚至有的还将老人扫地出门。此时,由于房子已归子女所有,老人再想要回房产就很难了。

  律师点评:对自己私有财产的处置一定要慎重。老人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来处置自己的财产,以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不要在处理房子时不留后路。

  老人现在“以房养老”比较多,即通过公证把房子给了保姆、邻居或者亲戚,让他们照顾自己。然而,当这些人没有承担照顾的责任时,老人想要回房子又没了办法。因此老人做公证时要有一个附加条件,说明不承担照顾的责任就把房子收回来,这样就可以保护自己。还有的老人买房子时由于贷款难等原因以子女名义办理贷款,子女成为产权人,但实际上是老人自己月月还款。当老人与子女产生纠纷后,子女说房子是自己的,老人又没有证据,只能吃哑巴亏。

  律师点评:老人一定要有书面的补充协议和约定,说明房子是自己出资买的,拥有永久居住权等类似约定。老年人不能把自己的权益保障全部押在子女的孝心和自觉性上,亲情是不能代替法律的。

  第三,不要在公证、登记机关糊里糊涂地签字。

  第四,不要把工资卡等交给不放心的子女。

  因为老人没有把自己的证件保管好,或者轻易把证件交给子女,有的子女瞒着老人把房产、工资卡、存折等变成自己的。

  第五,不要为子女结婚买房出资而不留字据。

  有些年轻人结婚买不起房,就由父母出资,老人不清楚孩子结婚前或结婚后他们帮助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一旦小两口日后分手,孩子能否有权利分割这套房子还是未知数。

  律师点评:这要看出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还要看有无明确的特别约定。《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建议最好在出资前写下字据,或律师见证。

  第六,不要在“百年”以后为在世的老伴留麻烦。

  现在老人手头多有房子和钱财,法律规定,如果老两口一方去世,财产就由另一方和子女平分,这样做虽然合法,但对活着的老人伤害比较大。
律师点评:建议老两口最好在身体好的时候,就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对方,或者跟子女先协商,等两个老人都“走”了之后,再继承老人的全部遗产。
第七,不要在不了解对方和财产未做处理时就草率登记再婚。这样,既可避免家庭矛盾,也可约束另一方的不良动机,使老人再婚真正能达到“老有所伴”的目的。

  第八,不要在遭到家庭暴力时忍气吞声。

  老年人遇到家庭暴力,一要对施暴方不能示弱;二要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请求社区、单位等对其予以劝阻、调解,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应及时报警,并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如诊所的诊断证明、伤害工具等,必要时可以就伤害或虐待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第九,不要被将来的赡养问题所困扰。

  第十,不要忘记维权时间和途径。

  一位老人的战友借他的钱,当时写了一张借条,上面写明了借的钱数和日期。钱借出去后,过了三年也没还。当老人想起诉的时候,却发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律师点评: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2年,它有一个起算时间。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的,这就是说,对写明还钱日子的借条,应从还钱日期那一天开始算,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款,债权人可以在最长诉讼时效内,随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