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先赠房 引争房纠纷



    晨报讯(记者 邹乐)八旬老人再婚前,立字据将名下的八间房产赠与给六旬新娘,后因离婚确定房屋归属发生争议。近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石老太称,其与被告经人介绍于2008年5月举行了婚礼,此前被告曾承诺,若原告与其结婚就将所有的八间房屋赠与原告,并出具了承诺书。婚后被告对原告随意张口辱骂,不管原告饮食、医药费,双方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并分割八间房屋。

  被告辩称,当时承诺将房屋赠与原告是希望相互扶持到老,考虑到百年后石某居无定所,所以原告取得房屋的条件是被告百年后,而现在仅结婚三年,承诺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