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实现和救济



  房屋拆迁的拆迁补偿款包括产权置换补偿款和居住区位补偿款。拆迁补偿协议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后,拆迁人将支付的货币补偿款的数额通知银行,银行开具货币补偿专项存款单,由拆迁人发送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是指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法定代管人和承租人,即拆迁中所有人和使用人均能获得补偿。

  1、拆除自有自住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归房屋所有人。

  2、拆除公有出租房屋,产权置换补偿款的20%归产权人,产权置换补偿款的80%以及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使用人。

  3、拆除私有出租房屋,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租赁关系,由租赁双方自行建立的,按处理租赁关系的局面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约定不成,由拆迁人用拆迁补偿款购买本市成套住宅,补偿给房屋所有人,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另一种是由于私房改造原因形成的租赁关系,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也可以采用拆迁补偿款买房偿还,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时,产权置换补偿款支付给房屋所有人,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承租人。被拆迁人因住房面积过小无力购房,可以向拆迁人申请过渡房,由被拆迁人支付过渡住房入住费后,承租过渡房,租期末超过五年的,拆迁人应在被拆人搬离时支付补偿款,承租期超过五年,拆迁人只向被拆迁人支付产权置换补偿款,居住区位补偿款不再支付,支付的补偿均不计算利息。

  4、被拆迁人需要以拆迁补偿款支付购房款的,应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

  (1)经鉴证过的拆迁补偿协议;

  (2)经登记过的购房合同;

  (3)拆迁补偿款专项凭据;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款使用通知。

  银行收到以上文件后,转帐向售房人付款,以拆迁补偿款支付的房价部分,可免交契税,拆迁补偿款购房后有余额,余额不超过总额20%的部分,被拆迁人可以现金提取,提取的现金依法纳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事宜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行政机关裁决的,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