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赡养八旬老人将儿子告上法庭



    本报东乡讯 年近八旬的老父老母与儿女签订了分割房产及赡养协议书,可是大儿子却拖延不履行赡养费,无奈之下,老人只好把大儿子告上法庭。3月17日,东乡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判决,判令大儿子每年支付赡养费1200元。

  年近八旬的东乡县一对老夫妻余老和赵老,育有四儿二女,子女均长大成家。二老与长子因家庭琐事相处不是很和睦,与其他子女家庭相处较好。2009年时,二老觉得自己一生辛苦,操劳了一辈子,遂萌发了安度晚年的想法。在与儿女们商量以后,于当年8月与子女及孙子签订了一份分割房产及赡养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二老今后的赡养费由四个儿子每人每年支付1200元,该协议还经东乡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协议订立后,长子却一直未按协议支付赡养费,其他子女均尽到了赡养义务。二老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找到社区协调,可是长子仍不支付。考虑到两人年纪越来越大,且无劳动能力,仅靠其他几个儿子给的赡养费难以维持生活,无奈之下,二老只有一纸诉状把长子告上法庭,请法院判令长子每年按时支付赡养费1200元。
  东乡人民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二老要求长子每年支付赡养费1200元,未超过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标准,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 何江华 侯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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