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是否依法享有个人财产



  案例:

  农民向某64岁,早年丧妻,将二男一女抚养成年,子女均在外工作成家。向老汉年老多病无人照料时,邻居柳大嫂当作自己的亲爹一样关心照料,向老汉七十多岁时,因柳大嫂儿子多,无房屋居住,向老汉有四间房,未与子女商量决定将两间房屋赠送给柳大嫂,并当着村上领导写了赠书、办理了房产权转移手续。子女知道后,坚决不同意,子女认为这房子是父母的财产,子女都有份。今后房子是子女的财产,父亲无权个人处理,强行从柳大嫂家要回房产证。向老汉没办法只得到乡司法所询问:老年人是否依法有权处分个人财产?
 
  分析: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个人财产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最后处置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老年人依法有权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等亲属不得干涉。本案向老汉依法有权决定处理个人所有的房屋。受到子女干涉,怎么办呢?(1)老年人可以向子女进行法制教育,说明处分的原因,使子女亲属增强法制观念,了解处分情况,自觉支持老年人依法决定处分个人财产,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权利。(2)如果子女仍不依法办事,“一切向钱看”,干涉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处分权,可以向子女所在单位反映,请求单位领导批评教育、制止干涉。(3)如果子女不听教育,非法干涉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处分权,老年人依法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责令子女停止侵害、排除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