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拒绝抢救八旬老人身亡


  老人生命垂危,保姆周某自称是其女儿让诊所不再抢救。老人死亡后其子女起诉诊所索赔。

  今天,大兴法院判决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据悉,老人的子女已将周某的行为向警方报案。

  死者楼某的子女诉称,2008年10月11日上午,父亲因病被120急救车送往大兴区红星诊所,次日凌晨死亡。红星诊所未核实陪同人员周某的身份,即同意了周某不再对老人进行输液和药物治疗的要求。

  楼某的子女认为,诊所的不作为延误了治疗时机,子女也未能在老人生前见其最后一面,造成终生遗憾。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诊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赔偿费等50万元。

  法庭上诊所辩称,死者去世时83岁,大夫当初询问过周某身份,其自称是女儿,但随母亲姓。在治疗过程中大夫多次询问过周某的身份,周某一直坚称自己是老人的女儿。

  诊所的代理人说,楼某入院时病情严重,需要进一步进行检查,由于周某拒绝配合,由此导致的后果不应由诊所承担。

  诊所方同时认为,根据现有的卫生法律法规,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要对陪护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

  记者了解到,50多岁的周某是老人“找来的”保姆。

  据周某说,拒绝继续抢救是因为自己分不清休克和死亡的区别。她听大夫说老人已经休克了,所以就说不治了。

  老人的子女表示,事发后,周某没有主动告诉他们老人去世的事情。了解到真相后,他们发现家里的现金和贵重物品都不见了,房产证也到了保姆的名下。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周某自称是老人的女儿,老人当时处于神志不清状态,从急救车到达现场至死亡整个过程中仅有周某陪伴,故法院认定诊所已经尽到核实身份义务。

  在诊所告知老人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时,周某拒绝抢救,最终老人死亡,诊所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

  综上,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一方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