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孝,祥伯欲将房子赠保姆


  三年来,保姆阿凤对祥伯悉心照顾,而亲生子女对他却不闻不问。最近,祥伯决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给阿凤。“下这个决心很难,谁不想将财产留给子女呢?但他们确实伤透了我的心……”祥伯含着泪水说。

  子女赡养父亲,怕吃亏怕花钱

  祥伯今年80岁了,住在广州市荔湾区一条窄巷中的一栋旧楼里。他有二女一子(儿子是老二),均已成家。5年前,祥伯的老伴陈姨病逝,从此他便孤身独住。四年前,祥伯突发中风,住院两个多月,出院时要自付医药费7000多元。因为陈姨生病时已花光了两老的积蓄,所以这7000多元只能由三个子女分摊,子女间因此产生矛盾。老大阿梅建议三人平均分摊这笔费用,老二阿强和老三阿芳却强调各自的困难和理由,不愿平均分摊,三姐弟吵了多次才解决了这笔费用。

  此后,围绕父亲的赡养问题三姐弟不断争吵,无论大事小事,三姐弟的意见都难以统一,每个人都不愿意多尽义务,都怕吃亏,都怕花钱,矛盾也逐步升级。

  祥伯看在眼里,十分痛心。他知道,关键是一个“钱”字。于是,他建议将自己的旧房子“拍卖”,三姐弟谁出最高价就卖给谁,钱就用来养老,但自私的子女却一致反对,房子最后“流拍”。

  保姆阿凤照顾祥伯有情有义

  相对于子女的无情,保姆阿凤却显得有情有义。阿凤是三年前由亲戚介绍来照顾祥伯的。在她的悉心调理下,祥伯重新站了起来。她每天都扶着祥伯出外散步,每天都为祥伯做腿部按摩,还讲笑话逗他开心。当祥伯终于可以独立行走时,她竟高兴得哭了起来。

  三年来,祥伯三次因病住院,都是阿凤日夜照顾,从无怨言。而祥伯的三个子女,往往等到他出院了仍然“没空”来探望他。有一次,他住院时儿子终于来了,他对儿子说:“我不想吃饭,你出去买一碗云吞面给我吃好吗?”儿子答:“好啊,不过我没带零钱,你有吗?”祥伯当场流下了眼泪……

  祥伯叹口气说:“都是我教育得不好,他们把钱看得太重了。他们现在几个月都不来看我一次,连电话问候都没有。对他们我也死心了。阿凤是一个善良的人,好人应该得到好报,我想和她协商,由她照顾我到终老,我则立遗嘱,死后房子就留给她。但房子我老伴也有份,子女有权干涉吗?”

  律师建议祥伯与阿凤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旭锋。张律师认为,房子是祥伯和陈姨的夫妻共同财产,陈姨去世后,该房子的一半归祥伯所有,另一半由祥伯和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即祥伯占有该房产份额的八分之五,三个子女各占八分之一。祥伯若想在终老之后,将房产留给阿凤,有两个办法:
 
  一、祥伯与阿凤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中约定由阿凤为祥伯养老送终,作为回报,在祥伯去世后,将房产份额中属于祥伯的八分之五赠送给阿凤。此办法的好处是可以保证祥伯在世的时候,能得到阿凤尽心的照顾。如果协议签订后,阿凤对祥伯态度转变了,祥伯可以随时撤销这份协议。另外,签这份协议,不会受到子女的任何干涉。但祥伯只占房子的八分之五,阿凤在得到房产后,可能要与祥伯的三个子女打一场析产官司。

  二、祥伯可以与三个子女协商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现在就与他们分割这套房子,祥伯可以现金的方式将属于三个子女的房产份额给回他们,从而取得房产的全部产权,子女应协助将房产过户到祥伯一人的名下。这个办法,可以保证阿凤在没有任何风险的情况下得到该套房产。但问题是三个子女可能并不会同意祥伯分割房产的要求。那祥伯可以起诉到法院,以三个子女为被告,要求分割房产并取得该套房产的所有权。以后凭着法院的判决书,祥伯也可以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应该注意的是,无论是与阿凤还是与子女签协议,都一定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