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回迁房 七旬老人告女儿一家三口


  因一块宅基地的问题,家住官渡区矣六办事处五腊村73岁的范华老人(如图)将自己的长女、女婿和孙子告上法庭。昨日上午10时许,官渡区人民法院官渡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昨日庭审时,73岁的范华诉称,她于1963年与前夫生育一女,取名李佳,后因故离婚,李佳被判随她一起生活。多年后,范华带着李佳嫁给李祥。婚后,范、李夫妇又生育了二子和一女。1976年,范华第二次婚姻宣告失败,四个子女均判归范华抚养。

  范华称,她与李祥离婚时,将家里的一间39平方米的老房子分在她名下,后来房子失火被烧毁,范华又于1978年对房屋进行修缮。1988年,范华向村里申请批得128平方米的宅基地建盖了二间土木结构的房子。

  其长女李佳长大后,招了女婿王得上门并生育一子王俊。王得上门后,便开始虐待她,1995年,王得甚至将范华赶出了家门,此后的15年间,范华一直过着流落街头的生活。2010年,老人听说李佳已将128平方米的宅基地翻建成4层楼房,那间39平方米的老房子也被翻建成两层半的楼房。

  2010年上半年,五腊村开始拆迁,三人在范华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与拆迁方就上述两处房屋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随后领取了拆迁补偿款。范华认为,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据此,范华要求法院判令李佳夫妇和孙子三被告划分39平方米回迁房给她使用,或者将39平方米老房子的拆迁补偿款56万余元返还给她。

  庭审中,三被告认为,范华第二次离婚后,曾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对李佳尽到抚养义务,这39平方米老房子原本是李佳所住的旧房子,被火烧后,生产队看她可怜为她修缮的,李佳应该是该宅基地的所有者。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同意将56万元的老房子拆迁补偿款分出15至20万给老人,但老人不同意。

  昨日的庭审中,审判长明确表示,本案涉及的那间39平方米的老房子,曾经是范华、李佳以及下面的3兄妹共同所有,依法各自都应对该房屋享有一份权利。并据此主张当事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协商,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没有成功。(人名均为化名)

  生活新报 记者 周晓晖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