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女未获照料老母讨要房款胜诉


  八旬老太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无偿赠送给女儿后,却未能得到女儿的悉心照料,心生悔意的许老太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讨回房屋价款42万元。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支持了许老太的诉讼请求。

  许老太一直独自生活,女儿平时一到两周探望母亲一次,为母亲送去水果、点心等。2009年8月,许老太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以买卖方式过户到女儿名下,女儿没有实际支付购房款。想不到,许老太去年12月将女儿告上法庭。她认为女儿在取得房屋产权后,对她的态度发生了很大转变,很少来照顾看望她,自己生病时女儿也毫不关心。

  因此,许老太要求撤销双方间的赠予合同,请女儿把42万元购房款还给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