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锁骨骨折是否是养老院的过错?


  案例:某老人,女,77岁,患糖尿病、脑梗、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8月29日傍晚,护理员下楼打饭时,自行从床上爬起,导致摔跤,护理员因害怕没有及时汇报。到8月3 1日早晨交接班时组长汇报了此事,后经本院大夫检查,未发现四肢关节、皮肤有异样,并通知家属到院,商量是否去诊所作进一步检查,家属观察后表示不用去诊所,应该没事的。9月1日早晨查房时,发现该老人精神差,就再次通知其家属,由家属把老人送入诊所治疗,至9月8日,时隔8天后,家属通知敬老院,老人存在锁骨骨折,肯定是敬老院上次摔跤造成的,现在要求敬老院赔偿全部的手术费用。 

    本案焦点:老人锁骨骨折是否是养老院的过错?

    专家点评:老人患糖尿病、脑梗、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极易发生事故,应属于全护理服务对象。全护理区域全天24小时不能脱人。护理员下楼打饭,区域工作人员脱岗,导致老人自行起床摔跤;老人摔跤后,当班护理人员又不及时汇报,加重了对老人的伤害,使事故的后果变得更为严重;院方在得知老人摔跤后,又没有马上采取补救措施,组织大夫对老人进行认真体检或立即送诊所检查,以确认老人是否骨折或有其它伤害。为此,院方在对该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是有责任的。现在院方难以举证老人锁骨骨折不是敬老院摔跤造成的,家属要求院方赔偿100%的手术费用,院方应主动与家属沟通,尽可能减少损失。 

    吸以教训:该事件的发生的整个过程,明显反映出机构管理中的问题。尤其是当老人摔倒后,护理员不及时汇报,性质是严重的,院方必须进行严肃的处理,以引起全院的重视。同时,该老人患有多种疾病,院方在得知其摔倒后,应考虑到情况的严重性,坚持说服家属送老人去诊所检查,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以防产生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