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李奶奶:有法管着就是好


  一年一度的传统佳节——春节临近了。在这个即将合家团圆、游子归乡的日子里,一条新闻引人瞩目,正在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精神赡养概念,拟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其实,早在2007年,本市和平区法院就在全市率先判决过支持精神赡养的案例,当时曾备受关注,国内各大媒体均有报道。如今,时间过去三年了,当年提起诉讼的老人生活得怎么样?这起精神赡养案在执行过程中有没有遇到麻烦?曾坐上被告席的老人的子女们是否因此心存芥蒂?近日,记者几经周折再次采访了老人,老人胜诉后一直生活得很好,晚年生活质量得到了很大提高。

  回访
  生活顺心 身体倍儿棒

  “大寒”那天,在和平区某小区一偏单里,记者见到了82岁的李奶奶。握手时,老人的手很热。

  听到对于自己健康的赞美,老人说:“我现在耳不聋眼不花,还能做点针线活呢。”说着,她还拿出手头正在缝制的棉袄给记者看。屋里一角,摆着一台缝纫机,这是老人的乐趣之一。

  老人的另外一个乐趣是晨练。上岁数的人睡眠少,早晨起来就爱出去溜达。公园、小区运动场地,都是她喜欢的去处。最远她能走出三站地,在可心的地方伸伸腰摆摆胯,之后再走回来。

  李奶奶是个随遇而安的人,现在,她的生活规律基本是这样的,早晨醒了就起,天长的时候早起会儿,冬天夜长,就晚起会儿。吃过早饭,去外边遛遛,活动活动。回来稍事休息,就做针线活。“手里有点活摸索着,不觉得闷,心情也好。”因为生活顺心,老人的身体越来越好。

  然而,谁能想到,在2007年以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这位老人的日子与今天有着天壤之别。她自己住在白堤路租来的房子里,身患多种疾病,严重的时候甚至不能自理,身边连给端杯水的人都没有。身体的痛苦之外,是巨大的精神痛苦。辛苦了一辈子,她特别渴望有晚辈承欢膝下,让她安享晚年。而这些,都只在梦中才有。

  有一次,老人与小区里的另外一位老人聊天,对方说起过春节,儿孙都来给她拜年,还带来了她爱吃的桂顺斋点心。老人心里羡慕,嘴上却不愿意服输。当天晚上,老人发现儿孙都来看望她了,醒来之后,却发现是一场梦。现在,这些梦都变成了现实。老人宽宏大量:“都是过去的事了,孩子都是好孩子,当妈的,哪有记恨自己孩子的。”

  邻居
  曾被误解 现在是贵客

  70多岁的邓大爷,是本市某高校退休教师,与李奶奶家住了多年的邻居,他管李奶奶叫“老姐姐”。当初,因为见不得“老姐姐”得了病没人管,邓大爷冒着得罪人的风险站出来主持公道,跟另外一位当过老师的老邻居一起给李奶奶一家做调解。

  如今接受采访时,邓大爷回忆起那段经历还说:“调解了好多次不管用,有的人根本就不来。后来找到街道,街道通知他们,还是不露面。”李奶奶打官司的时候,邓大爷作为李奶奶的代理人一起上了法庭。

  “还得说人家乔法官(审理此案的和平区法院法官乔长荣)。有的儿子说‘我下岗了,没钱。’乔法官说:‘你有劳动能力吗?就是要饭,你也得养老娘。’”至今,邓大爷仍然记得当初的细节。“还有的儿子说,自己的妻子也有病,需要照顾。乔法官说,‘你也有儿女,你的妻子病了,应该由你的儿女来照顾。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

  当初,李奶奶的儿女们对邓大爷一度产生过误解,认为他多管闲事。后来,随着亲情的回归,他们把邓大爷当成了贵宾。现在,无论邓大爷什么时候登门,李奶奶的儿女们都远接高迎,茶水奉上。

  “前年夏天,老姐姐的身体还没好利索,非要坐着轮椅去法院,我推着她去的,给法院送了面锦旗,她是真心感谢乔法官。”据邓大爷介绍,这起诉讼在执行最初也遇到一些困难,因为个别儿女的不理解,一个月150元的赡养费不能到位。和平区法院执行庭法官王艳耐心沟通,讲理说法,最终使对方心服口服,每个月都会把赡养费及时打到账上。“法院的判决很到位,实在没精力接老人到家里住的,每个月再给280元护工费,公平合理。老人的长子现在就每个月给150元再加280元护工费,很准时。”

  儿子
  感谢法院 让老人幸福

  提起当年作被告的经历,李奶奶的三儿子说当年确实感到有些冤枉。“认真想起来,我不是不去看老人,也不是不给买东西,可能是老人觉得看得还不够吧?而且,大家都是想去就去,想不去就不去,赶上有时间去一趟,没时间了,多长时间不去的都有,老人可能接受不了。”

  李奶奶的三儿子分析说:“其实,我们弟兄几个关系不错,造成老娘当初的状况,可能跟攀比有关,你条件怎么样,我条件怎么样,我管多了,你管少了,一来二去,把老娘给晾那了。”

  这件事之后,兄弟几个再没有攀比,各自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正如法官所说,不管你个人条件怎么样,赡养老人是自己的义务,有难处自己解决。不管在哪个子女家,其他的子女都会尽量抽时间去探望。因为来往密切,兄弟们之间的关系也更亲近了。

  李奶奶的儿女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衷心感谢法院,是和平区法院的这纸判决解决了他们的难题,使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得到了很大提高,也使他们感受到从未感受过的幸福。

  对话
  法律管了 他们就听了

  快报:看您现在的状况真替您高兴,听说几年前打官司的时候,您的身体挺不好的?

  李奶奶:那时我得了轻度老年痴呆,走不了路,出门得坐轮椅。要不,我怎么就告了他们(指自己的儿女)呢?

  快报:打官司之前,您有没有过思想斗争,比如担心伤了儿女的面子什么的?

  李奶奶:也想过。不到万不得已,谁愿意上法庭?当时,我们有一个老邻居,是大学退休老师,人家帮着调解了好多次,就是不能把他们几个的心说回来,没办法,只能上了法院。这不是有“法”管着吗?还是有“法”好。我说了,他们不听,法律管了,他们就听了。

  快报:听说您在法庭上说过一句话:“我终于见到你们几个了。”是这样吗?

  李奶奶:对。在那之前,我有好几年见不全我自己的孩子。我有四个儿子一个女儿,孙子孙女六个,就连重孙也已经有两个。在外人听起来,我是见到四辈的人了,子孙满堂。可是他们这些人,我一年也见不到几个。他们不上我这来,得了病也不来。

  快报:那时您住在哪呀?没有一个人管您吗?

  李奶奶:那时我在白堤路租房住。以前的平房拆迁了,开始想买个偏单,和孩子一起住,结果给的钱差了点儿。想在市郊买个便宜房,又不方便去诊所。一来二去,房价一涨,再没买上房子。孩子们那时只是个别抽时间来看看我,我这个年纪的人了,养老得有保障。

  快报:把儿女们都告上法庭了,儿女们能理解吗?现在,他们对您怎么样?

  李奶奶:毕竟是自己的儿女,虽然他们起初有些拧不过弯来,判决之后,还有人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后,他们都接受了。以前是互相推,你不管我也不管,后来有法律管着了,都不推了,倒好了。现在,我在他们几个人家里轮流住,过得挺好的。不管在谁家住,其他的孩子也尽量抽出时间来看看我,孙子们也都来,我挺知足的。

  快报:在儿女家吃住怎么样?有没有因为您在而格外安排?

  李奶奶:没有,现在谁家的生活也不差,我这个人就这点好,吃嘛都行,不挑食,身体好也跟这个有关系。我还不懒,从来不想自己多大岁数,能自己动手的尽量不依靠别人,多运动对自己的身体也有好处。

  快报:马上就过春节了,您准备在哪过?

  李奶奶:赶上谁家就在谁家过,这些年一直这样。其他的人,有空了就来看看,没空来,我也不责怪,他们倒是都来,很少有不到的,孙子孙女也一样。

  法官说法
  精神赡养仍需道德维持

  近年,起诉要求精神赡养的案例时有发生。当年审理本案的和平区法院乔长荣法官称,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对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精神赡养更多依托于道德层面。基于这个现实,和平区法院尝试着就精神赡养进行量化处理,要求“子女没有按时到岗的,应给付原告请护理工的费用280元”。尽管如此,目前,精神赡养的执行更多还要依靠道德的力量。

  案情回放
  “精神赡养”写进判决书

  2007年,时年79岁的李奶奶把自己的四儿一女告上法庭,其中包括自己的继子。李奶奶诉称,自己含辛茹苦将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拉扯成人,现在年事已高、身体多病且没有生活来源,要求五个子女轮流探望和照顾护理。这就是天津首例写进判决书的“精神赡养案”。

  对于这样一起特殊的“精神赡养”案件,和平区法院审理认为,老年人合理要求和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五被告不但应在物质及经济上为原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而且还应在精神上给予安慰,在生活上给予照顾。据此判令五被告每月各自给付母亲赡养费150元,并从大儿子开始每人7天轮流对母亲进行探望和照顾护理,并明确写入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