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侵权如何维权系列四:安全隐患


    入住酒店 竟在2.5cm的门槛处“栽了”
    赵大娘怎么也没料到一个不过2.5cm的门槛竟然会让自己摔成骨折,最后还导致骨头缺血性坏死。
    2008年5月28日,赵大娘因旅游入住山东某酒店。晚8点左右,赵大娘在卫生间洗完脚后,穿着被打湿的一次性纸拖鞋往外走,到卫生间和卧室之间的门坎处时,不慎从门坎上摔倒至房间的地板受伤。经诊所诊断,赵大娘为右股骨颈骨折,产生住院诊治费22000余元。 2008年10月9日,赵大娘在门诊复查时,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术后右骨头缺血性坏死。与酒店协商未果后,赵大娘决定与酒店对簿公堂,要求某酒店赔偿各项损失33万余元。
    勘验现场查实,赵大娘摔跤处的卫生间和卧室之间以门槛作为隔断,存在落差。门槛距离卫生间地面高度为1.5cm—2.5 cm,门坎台面的材质为黑色人造石。
    最后法院判决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酒店赔偿赵大娘各项损失96000余元。
    律师说法:赵大娘摔倒的门槛与卫生间地面距离高度仅为1.5 cm—2.5 cm,容易被消费者忽略,存在安全隐患。某酒店对其经营场所内的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虽然酒店张贴了安全提示,但不能因此就完全免责。故某酒店对赵大娘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赵大娘穿着打湿的纸拖鞋行走,对摔跤其自身也存在过错。
    律师提醒:不少酒店在建造装修时就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存在安全隐患,酒店不能因为张贴安全提示就完全免责;同时,消费者在入住酒店时也应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否则造成损害的,也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