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侵权如何维权系列二


    案例二:一只9.8元的挂钩  钩出一起维权官司
    很多消费者在合法权益被侵害时都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是,如果你只是购买了一只9.8元的挂钩,你还会因此而打官司吗?2010年10月份,于大爷就因为购买了一只9.8元的挂钩而将某大型超市告上法庭。
    2010年10月11日,于大爷在某大型超市选购挂钩时,看中了某品牌的家用挂钩,“我是看到那个挂钩外包装上标有‘广东省著名商标’才购买的”,法庭上于大爷如是陈述。后来,于大爷回家一查,才知道原来该品牌的挂钩根本不属于著名商标范围内的商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超市作为挂钩的销售者,负有严格审查其销售商品的义务,但是超市未尽到审查义务,致使消费者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超市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最后法院判决,超市退换于大爷9.8元货款并赔偿9.8元。
    法官说法:该案涉案商品虽然只是一个9.8元的挂钩,但是于大爷的维权意识值得鼓励。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商品价值多少,法院都会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