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鞋仨月鞋底断裂 超市全额赔偿


年近7旬的于大爷在某超市花费93元购买了一双男鞋,穿了一个月后发现鞋底遇湿地发潮,三个月后鞋底断裂不能继续使用。于大爷与该超市多次协商,但超市方面以于大爷没有购货凭证为由不同意退货。无奈于大爷将该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超市退货、在报纸上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93元。

 

 

 

于大爷向法院提交了两份书面证据,其中一份是该超市销售男鞋的价签一张,面额为93元;另一份证据为POS机签购单,该签购单注明收款单位为该超市,消费金额为93元。此外,于大爷还向法院出示了鞋底断裂的男鞋。
  

 

 

最终,法院判决该超市返还购鞋款项93元,于大爷将男鞋退还超市。

律师评析:

上述案子是一起典型的消费维权纠纷。

第一,于大爷在正常穿着鞋子时,是在合理期限内出现了质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被告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于大爷是否能够胜诉的关键还在于其是否能证明自己与超市之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于大爷提供的超市销售该男鞋时的价签,以及POS机签购单和商品男鞋一双,业已形成了一条相对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自己在该超市购买断底男鞋的事实。

 

 

根据上述,最终,法院确认于大爷与超市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依法作出退货的判决。

 

律师提醒:
  

虽然于大爷最终赢了官司,但也付出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当发生消费纠纷时,注意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比如可以先找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和行政执法机关申(投)诉,还不能解决时,可考虑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

 


责任编辑:任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