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为何会“性越轨”


  “67岁的人了,还在外面玩弄比他年轻二三十岁的‘路边鸡’(暗娼)!”一位阿姨字里行间,透露出深深的怨愤。

  近年来,嫖娼确实出现了“老年化”的势头,老人嫖娼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章。在公园、广场甚至街头,都有针对老年人的“流莺”在活动,一些发廊也都暗设按摩室,其目标群体也是消费能力较弱的老年人。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老年人并不以此为耻。在一家发廊里,一名70多岁但身体壮健的老伯肆无忌惮地和几位女子打情骂俏。他直言不讳地说,他每月收入约4000元,基本全部花光。他一边说,一边指指那几个女子,颇有得意之色。

  一位年近80岁的陈伯,和妻子郑婆婆结婚58年后提出离婚。离婚后,他几乎天天到附近一家桑拿浴室找小姐按摩,还送金饰给小姐,一个月花了上万元。郑婆婆就叫上女儿一起跟踪他,待他进了浴室后报警,说有人嫖娼。警察来后,发现陈伯躺在房间的床上,裤带松开了,但没有证据证明其嫖娼,因此没有对他进行处理。事后陈伯竟找到传媒投诉,说既然离婚了,前妻为什么还要管我?问他为什么要送金饰给小姐,他说那位小姐多次给他按摩,与他聊天,令他对她产生了一种“微妙的感觉”,所以,当小姐说生日快到了,向他索取礼物时,他就去买了金饰送给她。

  伤害家人,也伤害了自己

  这么老了为什么还要去嫖娼?心理学博士分析说,人老了之后,会产生一种生命渐近黄昏的恐惧。这时,有的人会循规蹈矩,生怕一着不慎坏了一生清白;但另一种人却相反,他们觉得反正老了,不如在有生之年去纵情享受,金钱对他们来说已经意义不大,只要开心,他们舍得花钱。

  只是,这些不顾一切去寻欢的老人或许没有想到,他们会给家人带来多么深的伤害。一位阿姨在信里说:“我精神上十分痛苦,有时真想一死了之……”老年人嫖娼,也令家人蒙羞。去年合肥市巡逻民警在出租屋内发现一名老人和一名中年妇女正在进行龌龊交易,遂将两人传唤到派出所审查。两人对卖淫嫖娼活动供认不讳,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因老人方某已年过八旬,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不予执行,当警方通知其子女前来领人时,结果家人都羞于见人,无一人愿意前来,最后民警只好将其送回家中。

  其实,嫖娼的老年人也有可能伤害到自己。一位63岁的老伯曾“投诉”,他在荔湾区一马路旁被一暗娼勾引到一出租屋,刚脱去衣服就有几名“警察”冲了进来。“警察”登记了他的个人资料后就提出“私了”,否则通知他家人。结果这位老伯被迫将8000多元的“私己钱”全部交出。后来和荔湾区公安分局联系过,证实那些“警察”全是假的。

  此外,寻花问柳还容易染上性病,“风流”时如果过分激动,也容易诱发心血管急症。而且偷偷摸摸做这些事,对心理健康也有不良影响。

  对老年人要给予更多的关爱

  对极少数老年人的嫖娼行为,网上也引发过热烈讨论。有网友认为,如果老年人有性需要而又丧偶或单身,该怎么办?再婚并不容易,这样,老人只有憋着,压抑着。如果任由并不完全衰老甚至可能仍然生龙活虎的老人独卧空房,经年累月忍受欲望的煎熬,这于老人是否公平?老年人嫖娼,也许是老年人排解欲望的唯一途径。也有网友认为,不管什么原因,也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是单身还是丧偶,嫖娼都是违法行为,都是应该制止的。如果“有需要”就可以违法,那对钱“有需要”时,是否就可以去贪污受贿甚至去偷去抢?做人应该有所克制,遵守社会的道德规范。

  但是,对于老年人嫖娼,也不能一味谴责。专家认为,老年人“性越轨”,除老年人自身原因外,社会和家庭漠视老人的“性需求”,没有把“性”当成对老年人关爱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某诊所男性科陈主任指出,对老年人的“性越轨”要进行正确的引导,要重视老人的精神寄托。老年人也有性欲,但性欲分为接触欲和缓解欲两种,老年人如果能两者兼顾最好,若不能,则可通过与老伴接吻、拥抱、爱抚、倾诉、情感交流等活动获得生理与心理上的满足。单身老人则可以主动结交异性朋友,有合适的可以考虑再婚。如果老人交友有困难,也可以参加登山、唱歌、跳舞、练习书法等文体活动,令身心更加愉快,更加健康。对性确实有需要的老年人,也可以在专科大夫的指导下尝试选择性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