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会竞赛总规程


 



  第二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会是检阅近年来我国妇女健身活动成果的体育盛会。大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面展示亿万妇女健身活动的成果,充分表达我国妇女强身健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愿望,广泛交流科学健身的经验和方法,推动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主办单位

  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

  二、承办单位

  湖北省妇联、湖北省体育局、武汉市政府

  三、竞赛日期、地点

  2004年5月中旬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竞赛项目

  门球、乒乓球、无极健身球、木兰拳、太极拳、健身健美操、健身秧歌、健身两项接力、交谊舞、特色项目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六、参加办法

  (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队代表本省参赛。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现役和退役不满3年的专业运动员、体育院校及大专院校体育专业在校生均不得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并自行办理比赛期间伤病和意外事故保险。

  (四)各代表团可冠行业、企业的名称参赛。

  (五)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六)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含团长、副团长、秘书长、联络员2名)不得超过10人。

  七、竞赛办法

  (一)各比赛项目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有关竞赛规则及主办单位审定的评分细则与标准。

  (二)报名少于3个队的项目,自行取消比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单项奖

  1、除特色项目外,各项目一律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参赛人(队)数不足8名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

  2、特色项目,根据比赛情况评出"特色奖"、"健身奖"、"推广奖"、"趣味奖"、"表演奖"若干名予以奖励。

  (二)其它奖项(具体办法另定)

  1、优秀组织奖;

  2、体育道德风尚奖;

  3、展示大会最佳赛区奖;

  4、展示大会承办贡献奖。

  九、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04年3月24日(以收到邮戳为准),只报参赛项目、参赛队和人数,特色项目要注明名称、内容及所需场地规格(长×宽×高)。第二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04年4月19日(以收到邮戳为准),内容包括:参加的具体项目、组别、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团部人员名单。逾期未报名者按弃权处理。

  (二)报名表须按各单项竞赛规程和附表要求逐项打印填报,字迹工整,不得随意简化。报名后不得更换和补报。

  (三)代表团团部、领队、教练每人交2寸免冠照片1张,运动员每人交2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后须注明单位、姓名及参加项目);在分组项目中,无极健身球甲、乙组,其它项目乙组和丙组运动员必须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随报名表寄湖北省体育局群体处)。

  (四)各项报名表一式4份分别寄报全国妇联宣传部文化处(邮编:100730联系电话:010-65103159、65103157)、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处(邮编:100763联系电话:010-67111156、010-67112233-2398)、湖北省妇联宣传部(邮编:430071联系电话:027-87816078)和湖北省体育局群体处(邮编:430071联系人:骆启义联系电话:027-87313627、87313642)。

  (五)各代表团按各单项规程规定的日期按时到大会报到。

  (六)各代表团联络员于会前两天到大会报到。

  (七)裁判员按各单项规程规定的日期到大会报到。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根据各比赛项目需要,设立仲裁委员会,执行有关条例。

  (二)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商全国妇联共同选派,裁判员由湖北省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一、其它

  (一)各代表团自备团旗。团旗颜色自定,规格为长3米,宽2米,旗面标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旗杆由大会统一备制。

  (二)竞赛服装及号码按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规定执行。

  (三)各代表团差旅费、医药费均自理。报名人数在40人以内的代表团,食宿费每人每天交50元,超出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110元。裁判员差旅费、食宿费由大会负担。

  (四)本规程及各单项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第二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会主办单位。

  (五)本规程从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