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解读-第五章第一节


第五章 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实施方案

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了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标准等,为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可以说,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是国家性的宏观指导性文件。但如何对体育与健康课程进行更好的管理和有效的实施,使本课程标准的精神和理念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这是各地,特别是各校需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第一节  体育与健康课程的管理

自2001年9月起,国家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其实验教材(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已进入全国的一些实验区进行实验,预期在两三年后,原来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体育教学大纲将被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所替代,体育课程的管理和教学模式将发生重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国家将放宽对中小学体育课程的统一管理和硬性规定,实行国家、地方、学校的三级管理体制。三级管理体制既有利于国家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也有利于地方和学校实施课程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从而真正体现课程实施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结合,这对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2001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改变课程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教育部总体规划基础教育课程,制订基础教育课程管理的政策,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订国家课程标准,积极试行新的课程评价制度。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国家课程的计划,规划地方课程,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经教育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单独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的课程计划。

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以及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

二、国家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体育(1~6年级)和体育与健康(7~12)课程标准是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订和颁布的,是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指导性文件。它体现了国家对不同学段学生在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具体规定了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性质、目标及内容标准等,并提出了教学与评价的建议,是国家管理与评价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教学质量、编写教材、进行体育教学、对学生的体育学习成绩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

我国地域辽阔,不仅内陆与沿海的地形地貌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异,而且经济和教育的发展也很不平衡,各地人民生活和文化习惯各不相同。因此,国家制订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了我国广大地区在经济、文化、生活习惯、民族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力求使各地区、各民族基本上都能接受课程标准。课程标准根据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特征和学习需求,提出了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学习目标,而并非提出“事无巨细”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内容。课程标准所提出的学习目标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并保证95%以上的学生经过自己的努力或在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下能够达成学习目标。另外,课程标准所提出的实施建议也仅仅是建议性的。所有这些都给了地方和学校很大的选择余地和发展空间。因此,地方和学校完全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和学生的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课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