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规定和要求


   为保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规范化,1995年,国家教委特别制定了文件,对考试工作的对象和范围、组织领导以及项目、标准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这里摘录有关内容:
  全国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经研究,特制订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参加“考试体育”的范围和对象
  包括试行“考试体育”地区的所有参加升学(即升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2.“考试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试体育”工作在国家教委统一领导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考试体育机构”并具体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本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及时进行检查、督促。

  3.确定考试项目、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
  (1)确定考试项目: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便于计量、测试、评定和可行的三个不同性质的运动项目作为考试项目,还可适当设几项供学生自己选择的项目,暂不提倡书面考试。
  (2)确定评分标准:各省(市)参考《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体育教学大纲》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分标准,具体评分分值由各地自行规定。
  (3)计分办法:“考试体育”成绩计入升学总分。满分(三个运动项目总分)的分值,由各地在总结多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自定,以20分至30分为宜。考分不设及格与不及格的界限,没有补考。只要学生的考分真实、准确,无论得多少分都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4.“考试体育”工作时间安排
  “考试体育”应安排在文化课考试前进行,对每个考生的考试要在半天内完成,具体的考试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定。

  5.对残疾、有病学生的照顾
  对残疾、临时有病的学生各地应制定合乎情理的政策予以照顾,其原则为: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病、伤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考试体育”的考生可提前申请办理免试。经有关部门核实、批准后,可以考虑给予少量的照顾分,免试的证明及材料放入该生档案。
  (2)因病、伤、女生月经期,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医生证明,可提前申请缓试,经批准可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参加考试。

  6.对实施“考试体育”工作的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考试体育”的意义及作用,并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严肃对待、严格管理、严密组织。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密组织考试,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要制订有关考场及考务工作、考务人员、考生守则等制度和要求,有计划地积极做好人员的培训,保证考试工作公正、透明、准确、无误。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考场纪律,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对有违纪行为的考备人员或考生要依据处罚制度严肃处理。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搞好安全工作,加强医疗、保护措施,严格防止伤害事故的出现。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处理好“考试体育”与体育教学的关系。要搞好体育课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认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决不允许搞考什么就练什么的“应试体育教学”。
  (6)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体育”工作的研究,特别是对在农村地区如何搞好“考试体育”工作的经验,要及时进行研讨和总结。
  (7)少数连体育课教学都难以保证的边远贫困地区的学校,不具备“考试体育”条件,可暂缓试行,但要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