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芦山花灯


芦山秦并巴蜀之际建县,县城因系三国时蜀汉大将姜维屯兵时所筑,故又名“姜城”,是一座拥有2300多年历史的古老之城、文明之城,是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有“汉代文物之乡”的美誉。千年“姜城”湮没了许多人和事,昔日英雄成了历史的尘埃,只留下残缺斑驳的城墙和昂首驻立的石兽守望着一代代“姜城”儿女,述说着曾经的辉煌。如果说还有什么伴随了千年的“姜城”,成为一代代“姜城”儿女一生的记忆,那就是芦山花灯。

芦山花灯是四川三大花灯之一,是从古老的傩戏--庆坛(被誉为“戏剧活化石”)中脱胎出来的民间戏种,2006年11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列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据芦山现存的国家重点文物汉碑《樊敏碑》所记:“季世不祥,米巫凶虐。续蠢青羌,奸狡并起,谄附者众”,表明汉时该地区巫风妥盛,与祭祀礼仪相伴生的傩戏(庆坛)应运而生。

另据清朝乾隆年间《芦山县志》记载,芦山花灯在北宋时期就已兴盛。有民俗专家认为,芦山花灯兴于汉,盛于宋。由此推断,芦山花灯已有2000余年历史。芦山花灯能传承发展至今,必然有其独特的历史和人文背景。

庆坛活动在芦山历来十分盛行,单调乏味的法事旷日持久,故难以吸引人们的眼球,于是庆坛中便逐渐加上了灯戏,以达到娱人又娱神的目的。久而久之,“灯坛两开”。于是芦山花灯就从庆坛的巫术活动中独立出来。

以前,“幺妹子”是由男角扮演。有专家考证,角色的反串,说明花灯跟庆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为做法事的都是男性。即便在今天,芦山花灯“丑”和“旦”的表演方法,其眉眼、指爪、身段、步法、念白、唱腔等,仍有庆坛中巫术表演的影子。所以,芦山花灯是“傩中有灯,灯中有傩”。

芦山花灯离不开一个“跩”字。“跩”字道出了芦山花灯的绝活,是芦山花灯的核心和表演要领。“三花脸”和“幺妹子”不仅要学、说、逗、唱,还要扭起“鸭子步”。

芦山花灯除了乐队和帮腔外,主角有两个,一“丑”一“旦”,即“三花脸”和“幺妹子”,演员都是土生土长的芦山人,方言土语、歇后语、大实话,诙谐机趣,通俗易懂,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演出不择场地,庙前广场、田间地头、堂屋院坝,随处可演。伴唱的乐器也很简单,除二胡必不可少外,锣、鼓、唢呐均可不要。

芦山花灯虽是地方戏曲,却融合了多种民族风情。“三花脸”不但反穿皮袄,而且还斜挎半边膀子,明眼人一看便知,反穿皮袄是羌族人的习俗,斜挎半边膀子是藏族同胞的穿着,而表演者的唱词和念白又是地道的汉语。由此可见,芦山花灯能传承千年,除其表演幽默诙谐、道具简单、不择场地而外,能扎根服务于群众,不断创新和融合表现形式,才是其不断的生命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