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分家习俗


分家,指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诞生。

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资产和资金,即父母的积蓄,父母的私产。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闽南“分家”从仪式到内容等有显著的地方特色,也折射出泉州人的某些生活习俗和人性特征。

闽南分家指的是同一家庭里的兄弟分家,姐妹们是无权参与的。闽南人大都聚族而居,家族观念浓厚,一向重视家族血缘关系,以义族为正统,只有男子才有继承权。昔年,一般不准许女子赘婿,族内若有单女户,得将女儿出嫁而另择族内子弟过继,以保持族内血统纯正。闽南人把女儿叫做“走某仔”,长大了要嫁作他人妇的,是要“走”的,不具备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和赡养的义务,故有“惜外孙无洝(án)吞”一说。

分家的由来

民国以前,闽南人崇尚大家庭,重视礼教家规。宋、元、明、清诸朝,多有数代同住,不行分家的大家庭。世俗以家口大,同住的辈数多为荣誉。有四代同堂,甚或五代同堂者。凡一大家庭中,先提分家者即被视为“败家精”,也有不能同甘苦共富贵之嫌,是要受到家长斥责和乡人讥议的。只有极少数开明的父母主动要求分家的。民国时期,政府曾倡导分家。

解放后,政府大力提倡小家庭,打破宗派房界观念,反对联宗汇族活动,家庭结构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改变而出现变化,分家之俗深入民心。

分家的时间

父母在选择为儿子分家的时间,是很讲究的,认为“年头分家利阿兄,年尾分家益阿弟”。这虽是有不够科学的说法,但却体现了父母对儿子的平等对待。因此,虽然农历六、七月有“粗月”之说,但是大部分人还是将分家的时间选择在一年的中间,即是农历的六月。因为六月也正好是“柑分瓣,柚分片”的时间,分后同样发达。在六月里择定吉日进行分家,寄托着父母对儿子分家后的期望:不论大细同样都要发达。

不过,在“多子多福”的年代里,不少家庭都生育有多个男孩,要在六月里择定一个吉日,不免要有不“相合”的,有不少地方便把分家的最佳时间约定俗成选在农历的六月十五这一天,再取这个月的中间一天,寓意兄弟同同好;有些地方,则选定为六月初一,取义于分家后有好的开头。何况闽南地区还有这样的说法:“初一十五,做事免翻簿”,也就是说,在农历的初一和十五这两个日子里,不管办什么事都可以甭择日。选定六月初一或六月十五分家,其理由也在于此。当然,也有人是择定五月或八月等其他的月份进行分家的。

分家的主持者

分家仪式一般由母舅主持,这叫做“母舅看外甥,个个一样亲”。如遇特殊情况,主持人无法由母舅充当,就要从“家后”(母亲的娘家)另选一个人来代替。这主持人的身份,说明闽南民俗具有昔年的母系血缘观念遗风。分家需要“中人”,即公证人,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长辈)充当。同时请来伯父、叔父等当监督人,以防止父母偏心或兄弟仗势强占。

分家的性质和内容

分家前,父母要同儿子一起协商,议定财产分配方案,若儿子中尚有未结婚者,可留给其用于娶老婆费用的同等价值财产,也可协议向已婚的儿子摊派现金,作为未婚儿子的“老婆本”;若有未出嫁的女儿也可以此方式,留些财产或摊派些现金作为未出嫁的女儿的嫁妆费用。余者,按儿子的人数将财产分成同等数量的分数。此外,又因闽南地区有“大孙当尾仔”(即长孙相当于细的儿子)之俗,倘若有可能(家财较多)的话,在分配财产时,也可分一份或半份财产给长房大孙,但没有硬性规定,应视其各自的家庭情况而定。

财产的分配,在田地归集体所有之前,主要的有田地、房屋和农具、家具等财产,均以儿子数平均分配。父辈如若有欠下债务的,也要通过协商,分配给儿子偿还,这就是所谓“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是“十指伸出,也有长短”,财产的分配也不可能完全是平等的。例如房屋的分配,通常是长子分得质量最好的大房一间,长子以外的依次分配,分到幼子往往是“厝头厝尾”之类的小屋,故有“尾仔弟分厝耳”之说。

倒是田地的分配,若是未婚的“尾仔弟”则可优先选择一份最肥沃、离家最近的田地。田地归集体所有之后,未婚的“尾仔弟”也就没有此优先权了。不过,长子通常要分父母结婚时用的旧家具,以示继承父母的“衣钵”,长子以外的倒是居多可以分得新的家具。财产的分配必须写入《分家书》,要用毛笔和丝棉纸等韧性较好的纸书写,文字应简洁易懂,不能有模棱两可的文句,并按儿子数誊写,每人一份,由父母和上述有关人员签名加盖指模后,交由儿子各人妥善保存。

财产分配好之后,有些地方还要择吉日分灶,父母一边做“四句”,一边从原大家庭的炉灶里取出燃旺的木炭或柴火分给各个儿子,点旺各人的新炉灶,并用此火种做第一顿饭,以此象征“薪火相传,代代不灭”。儿子各人的岳父家,也要在这一天送来各种厨房用品,而且是越早越好,据说岳家最先送达的,旺气就最先归他这一家。

父母赡养问题

分家之后,父母该由谁来赡养?在闽南地区也是有比较统一的例俗的。

分家之后,父母有的轮流到各个儿子家吃饭,俗称“食伙头”;有的则别起炉灶,子弟们则需逐月向父母交纳一定的谷、钱。如果祖父母尚健在,其赡养依附情况与父母大致相同,也有协商各自负责赡养父母或祖父母的情况。如果家中尚有女儿未出嫁,则由父母安排或她们自选寄附一个兄弟生活,但往往小姑子的待遇很差,闽南有“姑嫂死不相送”之说,因此小姑子们往往愿意与自己的父母同住同吃,如果父母“食伙头”,那么也愿寄附这一家兄长。

其他成分的家庭成员,依附情况由大家协商安排。亲戚接待一般是轮流,轮到就要负责安排伙食。例如两兄弟,可以兄为单日,弟逢双日。也有的是选择性与亲戚“相行”、“交陪”。分家后逢年过节或者是有喜庆宴请的,均应请父母(包括祖父母)团聚进餐,以示对长辈的尊重和孝敬。

关于分家的公平性

不可否认,分家是不可能完全公平的,也有的父母确实是偏向,就像老一辈说的“十指伸出有长短”。一般来说兄弟们在分家前关系都是十分要好的,也不会计较太多的物什,倒是妯娌们为争点物什面红耳赤,不可开交,有的因此弄得有了间隙,埋下积怨,由女及男,弄得兄弟不再“相行”,故有“闽南无好兄弟”一说,实是妯娌们所致,至少是重要的因素。故兄弟和好一般来说妯娌不能太计较一点小得失,这一点很重要。

正如分家时“老大”的两句“开头白”所说,“骨头会生肉正切要”。分家之后要靠自己的奋斗开辟一番新的天地,不能只守住父母的那点财产,这才是最重要的。分家之后,要负责赡养父母,照顾妻儿,把一个家庭理得井井有条。因此,分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仅仅是确立新的各自独立的经济关系,而是要男人们独立负担相应家庭社会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