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人要过四个“年”


每年年终,中国人都要忙着过年,许多地方把过除夕庆正月初—称为“过年”,但福清人都要过四个“年”。

福清人过的第一个“年”,当然是阳历1月1日,又称“元旦”。这是一百年前辛亥革命胜利后,由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1912年颁令改历,把阳历1月1日作为国历新年而把阴历正月初一称春节。这一决定虽然百年来并未完成被民众广泛接受,但是近五十年来,由于政府把1月1日定为法定假日,机关、学校、工厂等都要放一天假,所以民众也逐渐习惯把它称为“过新年”。过阳历新年主要是政府机构的事,各地都举办许多庆祝活动,有的单位还组织聚餐会,现在不少民众也逐渐习惯地把这一天当作一年里第一次过年。

福清人过的第二个年是每年腊月廿四日,这一天是祭灶日,又称小年。当天,人们要准备一顿美食,其丰盛程序虽不及腊月三十夜的“大年团圆饭”,但也鸡鸭鱼肉一应俱全。因为当天要准备这些大菜,先用以祭祀灶君烤妈,小小贿赂一下由玉皇大帝派驻在各家各户监视人间善恶的地位谁低但权力却很大的神明,好让他们“上天言好事,下界降吉祥”,为自家讲好话赐福祉。清乾隆《福清县志》卷之二“岁时”就有此记载。这就是福清人过的第二个年。

福清人过的第三个年当然是除夕夜的团圆饭了。这一天的饭菜特别丰盛,荤素齐全,先从祭祀祖宗,再一家人团圆享用。特别是现在人们的生活普遍提高了,所以年夜饭就更加丰富多样了。但是不管饭菜花样多少,米饭和鱼总是少不了的。而且当晚家人还要每个吃几口白米饭,寓意来年一年到头有饱饭吃。过大年的年俗早有许多文章作了绍介,不必赘述。

福清人过的第四个也就是最后一个年,是在正月初五,福清人称之为“做大岁”,这是福莆民众特有的年俗,据我了解其他地方都没有。那天夜晚,家家户户也都要准备一桌“年饭”,其隆重程度不亚于除夕夜。

这一风俗来源据说是与明季倭患有关。相传明嘉靖年间,一批在日本无法立足的浪人勾结闽浙沿海土匪常常侵扰沿海民众,他们烧杀虏掠,无恶不作,被称为倭寇。明朝中央政府曾多次派兵平倭但效果甚微。有一年除夕夜,人们都已做好了年夜饭,倭寇突然大举入侵,人们猝不及防,份份逃避。而来不及逃避的老人小孩,多被倭寇杀害。待倭寇退兵,人们返家时,看到有许多亲人被杀害,便十分哀痛。但是按惯例年不能不过,于是民众相约在正月初五夜补过大年,这就是正月初五做大岁的来历。

福清人一年中要过四次年,这在全国其他地方是少有的,成为福清特殊年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