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米族的婚恋


大部分普米族地区已确立了父权制,婚姻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实行男娶女嫁,从夫方居住的单偶婚。通婚限制很严格,普遍遵循民族外婚的原则。1949年以前,还实行等级内婚,即百姓不与奴隶结婚,贵族不与平民通婚。

按普米族的古老习惯,父系同姓不婚,母亲同根也不婚,双系血亲都在禁绝之列。后来,由于通婚范围越来越小,氏族内婚范围扩大,按新规定,父系九代外可另立家谱,另取姓氏,分成不同的两姓后可通婚,母系七代以后可通婚。

到十九世纪末,普米族开始与纳西、藏、汉等民族通婚。一般是纳西族女子嫁普米男女,普米族女子嫁给汉族,很少有纳西族男子娶普米族女子为妻,汉族女子嫁给普米族的也很少。

青年男女虽然社交自由,但选择配偶要由父母作主。包办婚姻占主要部分。许多儿童在十三岁以前,便由双方父母协商,订了婚约,有的小孩刚生下来或满周岁就订了亲。结婚年龄也较早,过去女子十五岁 ,男子十八岁多已完婚,也有少数男女在十三岁举行“成丁礼”(“穿裤子”和“穿裙子”)时就结婚。 普米族的一夫一妻婚姻中还存在着招赘上门、转房和招夫养子等婚姻习俗。

转房,指死了丈夫的女子仍属于丈夫的氏族,必须在夫族中转房,不能自行转嫁他人,转房的对象,主要是丈夫的兄弟,个别有夫方兄弟不纳的,再及族内旁支兄弟,若再无合适对象,方可嫁外人,但娶再 婚妇女的人须要折价偿还女方第一次结婚时男方所支付的费用。

从订婚到结婚,要经过订亲、算八字、过大礼、迎娶和坐家等过程,礼仪繁杂,时间冗长。先由男方家长托媒人携带酒肉和一颗猪心,到女方家说亲,女方家长同意后即行敬锅庄的祭祖仪式,然后双方互赠 红帖,并将猪心一割为二,一半交由男方带回家。

同时女方也要将自己家的猪心切成两半,一半赠送男 方,一半留给女方,这样,两方分别把对方的一半和自家的一半合在一起,表示“永结同心”。此后, 逢年过节,两家都要互赠礼品。

聘礼很重,往往要连送三年。在这期间,男方要送女方父母麻布一件,感谢其抚育女儿的恩情;送女方黄牛一条,表示嫁出两只脚,得到四只脚,不算吃亏;另送耕牛及铁铧 一套,表示女儿走后,用以安慰伤心的土地和牲畜,还要送女方兄弟长刀一把,作为兄弟姐妹分别的纪念。

婚期大多选在冬闲时节。婚礼以后的第三天清早,新娘要背回一桶水,在灶上燃一把柴,然后就返回娘家“回拜”,男方须送上酒肉食物,供女方回拜时宴请宾客。少数普米族妇女,在完婚后的数年中,多 半时间住在母家,直到第一个孩子出世,才回夫家坐家。

在宁蒗地区部分残留母权制的普米族中,还存在走访婚。这种婚姻普米族用“阿注”(朋友)一词称呼。男不娶,女不嫁,男女自由结婚,男子入女家不定期偶居,所生子女随母家,跟母姓,由母抚养,男方 不负任何经济责任,离合自由,男女之间并不建立固定的小家庭。

云南宁蒗县永宁区温泉乡的拖奇、比奇、拔佳、中瓦都,及泸沽湖的戛拉、西番坪、洛水等村有近百户的普米人中还残存着原始母系制。这里的男女青年在举行成年仪式后,就可以参加社交活动,开始了物色阿注的过程。但真正过走婚生活,一般男子要在二十岁左右,女子在十七八岁左右。女子成年以后, 母亲就要为她准备一间单独的住房,称作“客房”。

建立阿注关系的男女青年,开始悄悄往来,男子一般是夜来明去,天长日久,就会被女方的母亲姊妹等发现,家里人一般都会表示支持。于是男青年就会带上盐巴、茶叶、糖等礼品,到女子家正式拜见她的母亲和舅舅。此后,双方的走婚关系就公开了。

普米族的走婚主要是双方各居母家,由男方到女方走访,以实现偶居生活,也就是“女方居住的走访婚 ”。过“阿注”婚姻生活的男人们每天早晨都要往来于村落之间的通道上,他们是从“阿注”处来,回 自己母家和母系亲人共进早餐,然后开始一天的劳动,晚餐后再回到“阿注”家住宿。也有两家相距远的,若干天走访一次,住上几天。这期间,男子就像个上门女婿,女家有什么活他都帮助干,如上山打 柴、下地劳动、喂牲口、带小娃娃等。

阿注关系的建立不受经济因素和等级差别的约束,但是体态、智慧、年龄与健康,则是能否建立阿注关系的重要因素,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即可建立阿注关系。

过走访婚分为长阿注和短阿注。长阿注的关系较稳定,互相有一定的选择条件。女子要求男子能干,送礼大方,相貌端庄,尊重女方长辈和家人。男子要求女子贤淑美貌,家务搞得较好,能干。短阿注具有 群婚的色彩,而长阿注却愈来愈具有对偶婚的特征。

阿注之间只是同居的朋友,与正式结婚不同,他们结合随意,离散也很自由,社会和家庭也很少过问。解除的方式简单,如果男方有意见,就不再走访女方,如女方想解除关系,可闭门不纳,或在男子最后 一次来访时言明,让他将自己的随身行李带走,阿注关系就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