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德国人自己动手制作车牌


提起车牌,许多人会觉得这只不过是一串数字而已。不过在“现代汽车的发源地”德国,车牌不但记载了其历史文化,也是各个州、城市、机构及每位车主的一张个性化名片。

奔驰夫人打造世界“第一车牌”

在德国东部小镇格罗斯奥贝尔村,坐落着世界上唯一的一座车牌博物馆。博取馆的馆牌、指示牌等都由空车牌打造而成。馆内的藏品丰富多彩,有15万种之多。其中一块长方形金属车牌,上面只写了一个“1”字。

博物馆创立者罗斯特说,这应该是现在保存下来的最古老的汽车牌照了。1899年,德国慕尼黑警察局给一名叫巴伊斯尔特的车主发了这块牌照。德国朋友告诉记者,自德国制造出世界上第一辆汽车后,汽车很快就成了德国有钱人的新宠。为了与其他汽车有所差别,被称为世界上第一位女汽车驾驶员的奔驰夫人贝尔塔给自己的爱座动手打造了一块铁牌。牌上用油漆写上自己的名字,还有家庭住址。据说这大概也是世界上诞生的第一块车牌。

后来,一些驾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常逃逸。为此德国各地警察局规定,所有汽车都必须挂上有车主姓名、住址以及登记号码的官方牌照。当时除了车牌号码统一发放外,牌照的大小、颜色和样式都得自己设计,并找工匠定做。所以车牌样式五花八门,而且可以挂在汽车的任何部位。直到20世纪初年,德国才开始实行统一的汽车牌照。不过,荷兰1898年颁发的第一个车牌,是世界上最早由政府颁发的车牌。

希特勒上台后,汽车牌照成了纳粹推行种族主义的工具。德国人的汽车牌照都加上了一个红钩,可畅通无阻,而犹太人的车牌要写“J”字,常常遭刁难。二战时期,激烈的战场急需大量武器弹药,钢铁成为了稀缺资源。车牌也要被省下来,改由木板代替。

季节牌照可以少交税

罗斯特向记者介绍,目前德国实行的这套车牌系统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汽车注册地地名的缩写,单个字母一般都分配给了大城市,比如B就是柏林。

第二部分是车主姓名的缩写和所选幸运数字。第三部分则是完税证明和州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德国车牌的左边就统一加上了欧盟的标志———一圈小星星,下面的D是德国的缩写。

除了最普通常见的蓝框白底黑字的车牌外,德国还有其他颜色的车牌:红框红字用在汽车行业,表示汽车出口或者老爷车;绿字牌照是免汽车税的车辆所拥有的,如农业、林业和公益性组织的车辆;蓝色牌照则为试开、检验或买卖过程中的驾驶牌照。

与众不同的是,德国车牌还可按需申请。如果车主冬天把车放在车库里不开,可以申请季节牌照。在右边的一个区域里,写着这种车允许驾驶的时间,比如“03-10”意味着3月到10月。这种车只需为驾驶的那段时间上税。

自己动手做车牌

虽然德国人给人印象比较刻板、严肃,但不少爱车的德国人还是喜欢在车牌框里表现自己的个性,在自己名字的缩写和有特殊意义的年份上做文章。比如“HH-NH1986”是住在汉堡的1986年出生的纳塔莎霍夫曼的车牌。而记者邻居格林太太的车牌“B-AN1958”中的1958是她与丈夫结婚的年份。记者朋友麦克斯的车牌,有巴符州的州徽,同时还加上“汽车之城”的城市广告语。很多企业和车主,还给车牌加上一个外框做广告。如果喜欢拜仁足球队,可装上写有“拜仁队,加油”的外框。

在德国除了专门制作车牌的企业外,大街上的修鞋店、配钥匙店等都可以制作符合标准的牌照。在汽车博物馆和一些车牌厂,车主还可自己做动手做车牌。近些年,收藏旧车牌成了一些德国收藏人士的爱好。

在这些破贞习俗中,由宗教神职人员为少女破贞似乎广为流行。在印度的马拉巴尔海岸,婆罗门一直在担任给新娘破贞的角色。卡利卡特的国王娶亲时,必须找一位最富有、最显赫的婆罗门同自己的新娘共度新婚之夜并为其破贞,国王为此还得给婆罗门支付400-500金币作为辛苦费。

这种对神职人员的向往甚至在已婚妇女中也很流行。在格陵兰,如果一位土著妇女得到先知的一番抚爱,就会认为自己十分幸运。有时,做丈夫的还乐于因为先知同自己的妻子交合而支付酬金。在吕基亚的塔奇塔德希人,每年都要举行一次宗教聚会,聚会期间,神职人员有权同他看上的任何女子交媾,女子全家都会为此感到荣幸。在摩洛哥某地,一位神职人员在大街上看上了一位年轻女子,马上当街同她交媾。这位女子的同伴们在周围发出欢快的叫声,祝贺她交上了好运。同时,还有人跑到女子的丈夫那里对他表示祝贺。

习俗的文化含义

丈夫不能享有新婚妻子的初夜权,这种婚姻现象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文化含义?包括恩格斯在内的许多学者认为,这种现象是古代社会群婚制度的残留。英国的达尔文和斯宾塞、美国的摩尔根、瑞典的巴霍芬等等人类学界划时代的重要学者都认为,现在的人类文化和制度,是在比较原始的基础上进化而成,婚姻制度也经历了漫长的进化和演变。人类历史上曾经普遍存在过群婚制度,也就是一个氏族某个辈分的全部男性,与另一个氏族相对应辈分的全部女性,结成群体共有的性交关系,这边所有男性和那边所有女性互为夫妻(那时并无夫妻概念)。这就是所谓原始共妻制度,也就是群婚制度。

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和财产私有观念的发展,创造财富的男性在族群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并且越来越希望将财富遗留给自己的亲生孩子,对女性婚后的贞操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保证孩子的父系血缘关系真实可靠。于是,以男权为中心的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逐渐取得主流地位,女性逐渐失去了共夫和多夫的权利。作为对这种逐步失去的权利的补偿,女性一度继续享有婚前的性自由(按照恩格斯的解读,丈夫不能享有妻子的初夜权,意味着女子在结婚以前可以享受充分的性自由)。一个充分享有婚前性自由的女性,当然不一定能够将她的贞操和初夜奉献给自己的丈夫。

恩格斯这样讨论古代群婚制的残余问题:“在北美的至少40个部落中,同长姊结婚的男子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一切妹妹也娶为妻子--这是一整群姊妹共夫的遗风。而加利福尼亚半岛的居民(蒙昧时代高级阶段),据班克罗夫特说,一些节日里几个部落聚集在一起,进行不加区别的性交。显然,这是指一些氏族,它们在这些节日里,对于从前一个氏族的妇女以另一个氏族的所有男子为她们的共同丈夫,而男子则以另一个氏族的所有妇女为他们共同妻子的时代,还保存着一点朦胧的记忆。这种习俗在澳大利亚仍然盛行着。”

接下来恩格斯论述了女子婚前性自由问题,诸如到神庙里破贞、由丈夫之外的其他男人破贞等问题,这都是群婚制的遗风,并且广泛存在于世界各个角落。恩格斯说:“在另一些民族中,新郎的朋友和亲属或请来参加婚礼的客人,在举行婚礼时,都可以提出古代遗传下来的对新娘的权利,新郎按次序是最后一个……在另一些民族中,则有一个有公职的人--部落或氏族的头目、酋长、萨满、祭司、诸侯或其他不管什么头衔的人,代表公社行使对新娘的初夜权。”简单地说,新郎放弃对于新娘的初夜权,乃是为了日后长期独占其妻子所付出的代价,是放弃一种权利用以赎买另一种更加需要的权利。

习俗源起的论争

关于中世纪新郎不享有新娘初夜权是古代群婚制遗存的问题,是近代以来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但是也有少数学者反对这种观点,其中最著名的有韦斯特马克和麦克伦南。韦斯特马克认为人类自古以来就是以一夫一妻制为主体的,根本不存在什么群婚制,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群婚制的遗存问题。他指出,所谓“领主占有初夜权”,不过是学术界的一种虚构和迷信。那项据信曾流行于欧洲很多国家的有关法律,并没有在律书、证书、法令、审讯或者辞书中留有任何证据。

最有力的反对意见来自苏格兰法学家和原始社会史家麦克伦南先生。麦克伦南说,如果中世纪初夜权习俗是源于古代共有权的话,享受这种特权的就应该只有新郎方面的男性亲属,然而情况似乎并不是这样。许多关于中世纪初夜权问题的材料都没有谈及,享有初夜权的宾客究竟是新郎的亲友还是新娘的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