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运动员负重力量练习中如何掌握动作速度和负荷重量


田径是比运动员全面身体素质及个人运动能力的运动,对力量素质和速度素质要求甚高。对短跑、跳跃及投掷类项目而言,负重力量练习在平时训练中占有很大比例,而动作速度和负荷重量构成力量练习的两大主要因素。如何选择负荷重量,根据重量确定完成次数和完成速度是负重力量训练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1.
动作速度和负荷重量的关系在负重力量练习过程中。动作速度和负荷重量成负相关关系。换言之,就是当负荷重量增加时,练习的速度必然会降低;反之,当练习的负荷重量减少时,练习的速度就会随之提高。完成练习次数和负荷重量也称负相关关系。采用相同的动作结构,负荷重量轻时一次性完成动作的次数会较多,而负荷重量增加时完成次数就会减少。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一个人卧推的极限负荷重量为100公斤,让他用尽可能快的速度60公斤卧推6次和用80公斤完成6次,记录两者所用时间,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克服更大的重量时,完成动作速度会降低。同样例子,从40公斤开始练习,10公斤为一个递加重量,要求每个重量完成6-8次,记录完成每个重量的次数和所用时间,这时又会发现,用60%甚至70%以下的负荷重量完成6-8次练习的动作速度差别不十分明显,而用较大负荷重量完成时,不仅速度减慢,所能完成次数也减少,用95%-100%的负荷重量,只能完成1-2次。这就说明在负重量练习中,掌握好动作速度、负荷重量和练习次数,将是影响训练效果的关键所在。
2.怎样掌握力量练习中的动作速度和负荷重量。
力量训练原则认为:人们可以用克服相对较重阻力的练习来发展绝对力量潜力;也可以用克服相对较轻重量的练习来发展速度力量。阻力是发展力量的关键,不管你完成多少组和重复多少次,只有在阻力足够大时,才可能有效地获得肌肉力量。想用较轻重量,靠增加重复次数和组数来获得有效的力量增长,效果不是很好。
在力量训练的实践中,负荷重量的选择决定了完成动作的速度及次数。根据力量训练原则和训练目的,人们通常用下面方法安排力量训练的内容。
第一,
发展肌肉绝对力量潜力,即提高肌肉力量、改善肌肉间协调性:采用较重的负荷重量,完成次数少的重复练习。一般用个人极限负荷重量的75%-95%,重复6-8次,完成4-6组。如用95%以上的重量,可能太大了,对于力量训练水平不是很高者来说,很难应付下来。故较少采用。这种方法也有人称之为最大力量训练法。成年短跑、跳跃、投掷运动员较多采用。尤其是投掷运动员,把这种方法作为有效提高绝对肌力的重要训练手段。对于青少年田径运动员来讲,由于青少年时期,人体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要注重全面身体素质的发展,不宜采用单一的手段来重点提高某一项身体素质。在一些中学或业余体校,教练员为了让运动员早出成绩,往往过早地发展力量素质。相对而言,采用负重大力量训练法获得的力量增长效果而带来的运动成绩,较提高全面身体素质后取得的成绩,来的更快更显著一些。但青少年时期靠提高绝对力量素质来出成绩,是急功近利的作法,会限制和影响运动员以后向更高方向发展。所以在青少年田径运动员训练中,不提倡,也不宜采用这种大负重力量训练法。
第二,
发展速度力量,提高肌肉内协调性:采用较轻重量,增加次数提高速度。一般认为用个人极限重量的75%以下,重复12次左右,快速完成6—8组。它是为有效改善肌肉间协调用力效果和提高动作速度常采用的训练方法,人们也称之为快速力量训练法。由于这种练习对肌肉的刺激强度不够大,更多地增加协作肌的疲劳程度,所以想用这种方法长期广泛地获得肌肉力量是不太可能的。经常采用这种方法对运动员极限负荷重量增长情况,不能建立起客观真实的档案资料,对具体训练中负荷重量的选择提供不了可靠的数字依据,所以,它只有和大负荷重量训练法结合起来,在发展绝对力量和提高动作速度的训练中,才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
在发展肌肉绝对力量潜力基础上发展速度力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大负荷重量的大强度力量训练+较小重量的快速力量训练+一般的专门性练习。这种综合性的训练方法,对于初学者而言,可能不太适应,对于较高层次的运动员来说,是经常采用的手段。例如,投掷运动员,在获得力量练习的综合效益后,为了将一般力量及时地转化到投掷技术动作中去,还采用力量练习与技术练习相结合的手段,常选用下面的练习顺序:
这种练习顺序,既可发展动作速度,又获得较好的力量转化,为专项速度的
提高创造了条件。值得提出是在短跑和跳远、三级跳远运动员的力量训练中,有很多教练员也采用上述原则,这在田径训练方面的信息交流中经常论及。
最后要指出的是在中学或少年业余体校的田径训练中,更多地采用抛铅球,克服自身重量的各种跳跃练习、跨栏练习或轻重量负荷的跑跳练习来发展少年运动员的力量素质。


负大重量杠铃练习(如卧推·下蹲等)→ 负荷减轻的杠铃练习(如快推·快挺等) 负重大·保证一定的速度
→ 负重减轻·速度加快 →技术练习
→负荷更轻·速度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