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各国学校体育现状


前 言

在1989年5月第六届欧洲体育部长会议上,作为大会代表的葡萄牙体育部长提交了一份青少年体育计划,并且表示“体育运动是一种容易被青少年理解的全球性语言;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都需要有人教他们如何去掌握这种语言,并教给他们最大可能地通过体育运动来发展社交、文化和道德水平的各种方法”。作为本次欧洲委员会致词的组成部分,大会呼吁给予青少年体育这一最为重要的问题以更多的关注。

几年后,在1993年指导委员会第16届年度会议上,酝酿出了一个关于体育、运动和健康的重点发展计划。“根据EUROFIT和DS-SR的结论,以及由学校体育秘书处记录的许多国家的反应情况——学校体育发展受到威胁的情形似乎正在不断增长——决定更有力地保持相当的学校体育水平和更广泛地保护青少年体育活动。这一问题不能仅仅从财政方面考虑,而应当从社会和健康利益的角度来看待。”

这方面的问题绝不是近期的事情,欧洲委员会曾经花了很长时间确认有必要制定足够的政策来推动学校内外青少年体育的发展。从“学校体育情况研讨会”(1976~1978年)到“小学体育和竞技运动教育研讨会”(1985年),从对“体育和竞技体育教师培训”的研讨(卢森堡1977年)、对“失学学生的体育运动”(斯德哥尔摩1978年)的研讨以及对“儿童体育”(顿斯贝格1982年)的研讨可以看出,欧洲委员会一直在强调促进儿童身体的和谐发展,抵制对儿童身体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用,以及保证青少年处于一个非常适宜和完善的体育管理环境中,并强调相关社会角色(父母、老师、教练员、青少年部门、当地社区)对其互补的重要性。

根据体育政策的规定,青少年体育是其中的一个要素。需要提醒的是,作为儿童早期的体育活动是否和青少年及成年人参加正规的体育活动相等同?体育活动对人的健康有好处,而健康问题则是全社会和医学方面的大负担。因此,小孩子早期参与的体育活动更易受影响,因为活动和游戏是一个孩子童年生活中很重要的部分。

然而,在学校里,儿童的体育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个更加有组织的和一成不变的模式,它毫无疑问地削弱了体育活动的自发性,并对仍然迫切需要发展的学校体育构成了限制,使生活方式的呆板化趋势更为明显。因此学校应当努力达到智力、艺术和体育活动的平衡。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体育运动的发展是落后的。毫无疑问存在一种认为体育运动并不是学校教育体系一部分的消极看法,没有足够的员工和组织,教师的教学方式不正确(尤其是小学),必修课的数量不足甚至无人上课,基本设施和装备不足等等。

体育训练是学校体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符合儿童的四个最基本的需要:

1.儿童身体需要得到刺激:没有足够的、强化的身体刺激,儿童的身体发育就无法健康和谐地进行。

2.儿童需要运动体验:通过活动获取经验是儿童身体和智力发育的重点所在。

3.儿童需要得到刺激和鼓励:运动成绩对儿童个性和自我形象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4.儿童需要有共同玩耍的机会:运动游戏可使儿童获得必要的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

为达到以上要求,很重要的是多种多样、不断变化的运动形式。儿童体育活动是个人发展(如自信心、控制力、身体健康)、社交(学会与人交往、合作、竞争、接受失败、道德价值、忍耐力等)以及一体化中的一个因素。

然而,如果鼓励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目的达到了,那么有一点要注意,即不能孤立地看待学校体育,不能与社会分离。这一问题包括在1992年5月欧洲体育部长会晤中确定的《欧洲体育宪章》中,并决定了基本原则。宪章第一条就确定了目标:“保证所有的青少年都有机会接受体育指导和获取基本的运动技能”,第5条认为“应采取必要措施来推动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发展体能和取得基本的运动技能以及激励青少年进行体育锻炼”。

但决策者也明白学校体育的尴尬境况,知道对欧洲青少年所做的体育能力测验所反映出的结果令人担心,因此有必要更为彻底地对这一领域进行考查。于是成立了一个研究青少年体育的工作组,承担情报交流工作,如更新1989年6月做的关于学校体育运动的调查数据,修正现存数据,增加新数据;各国促进青少年参加学校体育活动,以及与其他重要因素(家庭、当地社区、体育界、青年部门等)合作的措施;使运动项目更适合青少年的措施等。这次调查收到了欧洲20个国家的回复。

以下着重讲述欧洲各国学校体育义务组织的构成情况、学校体育的正式课程和教师的培训方式。

一、学校体育的立法情况与管理部门

1.立法情况

从宪法条文到最细致的法律条文中凡是有关体育的法规结构,每个国家都对体育活动这一领域的干预方式进行了规定。应当承认的是,无论国家体制以及体育体制如何,国家都有权利和能力对体育领域实施干预,对于学校体育,情况却有所不同。作为教育的一部分,体育运动是公务职责范畴,因此无论各国对体育领域的干预方式如何,它都是国家立法的主要内容。因此有关体育的法律条文常常与青少年相联系。

此外,有一些国家已经制定了体育基本法,通过规定国家职责和每一相关领域不同部门的职责在实际体育管理中起作用。更特别的是在教育政策中,除体育法外,每个国家还采用了一个法定结构,规定学校体育组织的基本原则。

 

白俄罗斯:体育运动法的第三部分包括大量有关体育体系的条款。

 

保加利亚:1993年8月部长委员会通过的体育发展国家计划中,有两章关于体育的内容,一章是“学校体育”,另一章是“高等教育中的体育运动”。

 

塞浦路斯:有关这一领域的基本法规包括在国家法律之中。

 

捷克:学校法中规定体育含括在整个教育体系内。

 

芬兰:法律及有关法令规定了体育组织方面的问题。

 

法国:1984年7月16日通过了体育运动组织及发展的法律。

 

德国:宪法规定了教育政策的责任,每个州的责任主要是教育和文化。由各州文化部会议和体育部会议这两个部长会议来讨论体育政策问题。法律在总体上规定:推动体育运动的发展是各州和当地政府的责任。另外,许多关于学校建设和组织的法律已由各州教育部和文化部实施。

 

希腊:1566/85法中关于小学和中学体育构成及组织的内容有:第4条第12部分(小学),第5条(高中和高中体育),第6条(初中),第47条(学校体育活动)。

 

冰岛:体育法的第三部分规定了体育运动应该作为学校课程的一部分,并且所有学校都应配备体育设施(体操房、游泳池、体育场)。同一法律的第五部分明确了学校里教授体育课老师的资格问题。更特别的是,学校体育活动通过有关小学教育的法律以及关于1~10级体育活动小时数的1992年133号法令和专题文章等形式被固定下来。

 

爱尔兰:宪法规定了“体育”应是整个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意大利:在大量法律的不同规定中都涉及到体育运动的内容。

1958年2月7日的第88条法是有关体育的基本法,它确定了体育部门的组织结构和高级体育机构的规范。

1986年8月9日发布的第488条法颁布了学校体育基本设施和装备的标准。

 

拉托维亚:有以下一些法律规定了学校体育活动组织:《教育法》、《有关小学教育的法规》、《有关中学教育的法规》、《教育部关于技术和专业学校中义务教育科目的法令》等。

 

立陶宛:体育由教育法和体育法以及教育的一般概念所规定。

 

挪威:政府通过的教育法包括了有关学校体育运动方面的法令,并由宗教事务、教育与研究部来管理。

 

葡萄牙:教育体系的基本法和第95/11法令是体育组织的法律基础。

 

罗马尼亚:从1923年开始,学校体育就是法律的一部分。从那之后每部法律都规定了体育义务教育的性质。

 

斯洛文尼亚:体育方面的事务由1982年制定的教育法所规定。新的法规在1995年6月实施。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法、小学教育法、中学教育法。另外,1993年还实施了一部高中教育法。

 

瑞典:教育法决定了整个教育体系的内容。

 

瑞士:相关法令有:

——联邦法令的第27条(1970年12月17日)是关于促进体育运动发展并将其作为宪法的一部分;

——1972年3月17日提出的联邦法令鼓励体育运动的发展并确立了政府当局所负责的不同部门;

——促进体育运动发展的法令,它的第一章涉及了学校体育的内容。

2.主管部门

一般说来,学校体育是各国教育部的责任。教育部很少和体育部门相联系,虽然在葡萄牙教育部也负责管理体育。类似情况的还有捷克共和国(教育、青年和体育部)以及斯洛文尼亚(教育和体育部)。

然而,也有一种情况是由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或各国的体育组织联合管理学校体育事务。

 

表1 各国的体育管理部门

阿尔巴尼亚

公共教育部

保加利亚

教育与科学部、部长委员会中的体育委员会、国家学校体育协会

塞浦路斯

教育与文化部

捷克

教育、青年与体育部

芬兰

教育部、国家教育委员会、社会工务与卫生部、国家健康局(教育部管辖下的政府机构)

法国

国家教育部

德国

教育与文化部、各州:教育部

希腊

国家教育与宗教部

冰岛

文化教育部

爱尔兰

教育部

意大利

教育部、体育监察(初中教育)、与CDNI的协议

拉脱维亚

教育与科学部(与体育部合作)

立陶宛

教育与科学部(与体育部合作)

挪威

宗教、教育与研究部

葡萄牙

教育部(也管理体育)

罗马尼亚

教育部、青年与学校体育部

斯洛文尼亚

教育与体育部

瑞典

国家教育机构

瑞士

联邦内政

二、学校体育课程及教师培训状况

正如开始时谈到的,《欧洲体育宪章》第5条规定:决策者必须懂得“所有学校的学生能从运动、娱乐和体育计划中受益……并且,制定课程表应以这一点为最终目的”。在同一条第二点还指出:在所有学校中使用专业体育教师的必要性。

人们对每周体育课时数的担心越来越大,因为体育活动时间不足并且有进一步减少的危险。1985年,在毕尔巴鄂小学体育研讨会上,体育课时问题有了结论:即在小学里,每周必须最少有三节体育课,更小的孩子每天都要有一节体育课。1991年,欧洲体育教师联合会在马德里宣布,如果体育课能得到发展和支持,并成为学校课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保证整个上学期间体育课作为必修课的性质

——认识到体育是整个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课程的一部分,包括足够多的体育活动时间:小学每天1小时,中学每星期3小时。

法国曾在某小学进行过一项实验(之后被比利时和日本所采用),即全部课程被分为三个部分:1/3用于智力活动,1/3用于体育活动,1/3用于艺术和音乐活动。试行课程与传统课程相比显示出前者的特点是“促进了发育,提高了健康、纪律水平,发展了运动技能和智力,心理成熟,自我控制力提高,和老师的关系友好,他们感到更快乐、更强壮、更灵活、更易合作、更守纪律、更热情以及随之带来的受压力、疲劳和失败的影响更少”。

但不幸的是,学校每周体育活动的平均次数仍在减少。为此,德国体育联合会的大约400名代表在1992年11月通过了一个解决方案。其实,自1950年以来,德国体育联合会就致力于发展学校体育,结果是在所有学校都有每周3小时的体育活动必修时间。面对这3个小时被取消的危险,德国体育联合会呼吁各州重视体育活动,并要求3小时的体育活动必修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对可利用时间的重新安排似乎并不能解决有关学校体育的所有问题。在体育活动领域缺乏对教师培训的问题,尤其在小学里常有非体育课老师兼任体育老师的情况已经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潜在的问题根源。缺少培训常常牵扯出的问题是错误的教学方法和缺少积极性。

学校课程常被批评为与社会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进步缺少关联,还在沿用着过时的教学方法,即把重点放在竞争和成绩上,忽视了个人的身体能力和生理极限。需要进行转变的不仅是对教育系统中思想方式的革命,而且需要彻底改变所有相关的看法。但是在拟定针对性措施之前,需要说明当前学校体育活动的状况。

对于不同年龄段,体育活动的要求(包括活动性质和活动时间)和教练的类型也大不相同。应根据教育水平将各种情况独立进行考查,如分成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技术或职业教育。

不应忽视的事实是不同国家义务教育的情况不尽相同。义务教育的性质引发了在义务教育之前和之后参加体育运动的问题,并且强调在学校和其他有关组织间进行合作的必要性。

对每一阶段的教育都应考查:每周体育活动时间的法律规定;体育教师培训的种类;课程的指导原则等。

1.学前体育教育

学前教育的情况很特殊,因为它不是义务教育的范畴。同时,由于幼儿教育是针对3~6岁或7岁孩子而言的,这也正是活动和游戏的重要时期。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学龄前年龄段的孩子是以对体育活动主动自发地参与和浓厚的兴趣为特点的。

然而一些国家对这一阶段的体育活动时间仍有规定:

白俄罗斯和捷克共和国:每周有2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塞浦路斯:2~3小时;

斯洛文尼亚:3小时;

拉脱维亚:规定每周有两次25~30分钟的室内活动时间,两次室外活动时间;

立陶宛和罗马尼亚:建议每天基本上都要有体育活动时间(罗马尼亚是每天30分钟)。

另一方面,有一些国家没有标准。例如在德国,学前教育是由私人进行的,政府无权规定课程的内容和对时间进行安排。爱尔兰的情况也是如此,在那里,幼儿教育不是政府管理的内容。在法国、希腊、冰岛和挪威也都没有官方规定。

对幼儿来说,体育活动是教育的一部分,目的是保证他们身体、社交和智力的发展,意大利负责组织这些体育活动的是学校老师。

在瑞士,虽然体育活动不是义务的,但政府建议每天进行基本的体育活动。

从目前情况看,对那些教小孩子体育活动的幼儿老师进行培训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从根本上说是由老师来负责进行这些体育活动的,即使在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一些指导方针。

在塞浦路斯、法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罗马尼亚、瑞士等国家,进行学前和小学体育教育的老师数量是差不多的,其培训一般是在高中、师范学校或大学进行。

有些国家的学前教师要接受专业培训:

在意大利,许多教师参加专业课程的学习。

在斯洛文尼亚,幼儿教师(小学和初中教师也是同样情况)要在大学学习一门科目并专攻众多学科中的一门(如体育教育、娱乐体育、大众体育、竞技体育等)。

在罗马尼亚,虽然幼儿教师只需要有师范学校证书,但实际上许多获得体育学位的人正在从事这项工作。

在拉脱维亚,体育师范学院进行所有教育水平的教师培训。除拉脱维亚国立大学外,在其他三所学院的任一所里都可以获取结业文凭(体育教育作为选修课)。持有文凭的人有资格在学前班、小学和初中教授体育课。

有些国家专为幼儿教育设置课程。如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塞浦路斯、希腊、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捷克共和国和罗马尼亚。这些课程计划着重放在儿童身体的和谐发育上。意大利于1991年采用的教育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体育活动的目的是通过帮助孩子们逐渐了解自己的身体,以促进他们身体的发育和成熟。”这是进行健康教育尝试的关键以及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清洁习惯的基本所在;通过活动培养孩子的独立性;提高认知能力、基本运动能力以及活动的协调性。通过体育活动和各种各样的游戏(自由的、集体的、模仿的、象征性的、流行的、传统的等等)来达到以上目标。

因此,孩子们进行的活动是建立在自发活动和游戏基础上的,它不能与体育活动相提并论。当非常幼小的孩子进行“体育运动”时,会出现许多问题,因此不必强调孩子参加过于专业的体育活动有什么不好。

 

表2 欧洲各国学前体育教育情况

国 家

时间(小时/周)

是否列入工作计划

教师培训情况

阿尔巴尼亚

1

高等教育

贝拉鲁斯

2

 

塞浦路斯

2~3

 

高等教育(学院)

捷克

2

再培训或大学

芬兰

 

不依靠政府

 

法国

未规定

 

学校教师(BAC+大学+1年专业培训+1年军训)

德国

 

不依靠政府

 

希腊

未规定

分体的计划

 

爱尔兰

 

不依靠政府计划

3年大学培训

意大利

每天

1991年教育指导方针

4年师范培训或大学培训

拉脱维亚

2×25~30分钟的室内活动和2次室外活动

教育部法规

师范培训或大学学习

立陶宛

每天

在两种课程中选择

师范训练

挪威

   

非体育专业的师范培训

葡萄牙

 

无计划,学校决定

 

罗马尼亚

30分钟

师范学院(5年)

斯洛文尼亚

3

1门大学学科+体育专项的学习

瑞典

 

依靠市政当局

 

瑞士

无规定,

但建议每天进行

无计划,但有一本关于幼儿教育手册

师范学院培训

 

2.小学体育教育

在我们考查小学体育正式组织情况前,必须要说的是——虽然针对的一般都是6~12岁孩子,但教育体系的模式却各不相同。根据小学的年限及建议的最少用时,情况是多种多样的。通常小学的课程表每周安排2或3次体育课,但法国是5次,而冰岛是1次。

芬兰的情况有所不同,它的时间安排如下:小学6年中体育课是“艺术和技巧”课的核心内容,包括4门主要课程,每年总计44课时。最少用时为:音乐6课时、艺术6课时、手工8课时、体育12课时,剩余的12课时由政府和学校在这4门中自由进行分配。

与芬兰的情况类似,瑞典对整个义务教育期间(7~16岁)的体育课时进行了规定:在9年学习中需安排460小时的体育课。

看起来,目前欧洲学校体育的情况与许多倡议者建议的每天1小时的活动时间有很大差距。

一般情况,学校教师都可以教授体育课,但实际上,只有参加过专门培训才能得到体育课的授课证书(冰岛例外)。这些培训计划通常是由高等教育教师培训职业学校,有时也是由一些大学来制定的。他们的培训同时涉及小学和初中。如在德国,小学和初中教师需要在高等教育学院参加6个学期的培训以及完成一个为期24个月的教师培训计划。

如果负责教授体育课的教师只具备一些基本知识,那么他们应参加补充培训。例如在芬兰,由专业教师来辅导培训。在法国,根据法律,体育课要由教师团的学校老师承担,学校体育教师可主修体育并把体育作为他们的培训内容。具备丰富经验的员工也可帮助教师团工作。

类似情况的还有意大利,在那里,幼儿教育的每节课均由两名经过大学或师范学院(4年,包括体育课程的学习)培训的专业教师承担。许多教师还参加学习了作为COIN和有关部门合作协议一部分的体育课程。

在教育应保证儿童身体和智力和谐发育、培训健康生活习惯和对体育运动的积极态度的同时,除了以上措施外,课程安排方面的问题加上专业教师的问题就使事情变得更为严重了。

虽然如此,就象关于“体育教师培训”欧洲研讨会(卢森堡,1978年)报告中所强调的,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活动发展最重要的因素。“鉴于学前和小学运动能力的发展非常重要,对这一水平体育教师的培训需要与初中教师的培训相匹配”这一点就是非常自然了。

而事实上,教师不可能天生对教授体育课很精通,至少在小学,即使专业教师也不是一定被雇来教授体育课的。这里出现的问题是,小学体育教育专业培训计划需要加强到什么程度,拓宽这一领域的教师培训是否是不可取的。总而言之,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在小学对学校教师或专业体育教师进行正确而有效的体育教学培训。

欧洲委员会在1985年的研讨会上已经讨论了这一问题,并坚持认为:由学校非体育教师来教授体育课时,十分重要的是——他或她应不仅对教授这门课有兴趣并且对教好它有足够的信心;具备有关这门课的充足知识;理解一个完善的体育计划需要什么;具备教授这门课所需的实践能力。另外,只有提供教师继续培训的机会,才能使解决问题的办法真正发挥效力。最理想的是,体育教学应由进行过体育专业培训的教师担任。

如果我们现在仔细考虑小学体育课程的内容和目标,应该说大多数国家都有专门关于小学体育的官方计划。但有两个国家并没有采取官方计划,而只是制定了这一领域的有关法令:

拉脱维亚——正式法令由教育部通过并由体育教师负责实施,目前还没有义务教育计划。

瑞士——已经制定了教师手册而没有官方计划。

芬兰的情况有一些不同:它的教育体系摒除了标准化模式和所谓的重点规划。因此学校可以自由选择他们自己的计划。体育的目标是为每个孩子提供一份个人计划,其中之一是考虑到孩子的潜力和特殊要求。因此,也就没有制定明确的计划,而是依照孩子的优点和弱点制定并由专业教师实施。至于计划的目标,它与儿童成长发育的要求基本一致,包括身体的、心理的、文化的和社交方面的发展等。一般性目标包括:健康教育、儿童各方面平衡的发育以及健康的生活习惯;懂得社会交往,合作,遵守社会规范和道德价值;掌握安全步骤(游泳、自助);尊重自然和环境;知道包括流行游戏和民间舞蹈在内的文化状况。更高的目标是通过延长幼儿教育的游戏时间,使孩子对体育运动产生积极态度,从而帮助儿童逐步掌握需要在体育活动中获得的基本知识和素质。要达到帮助孩子们提高运动能力,并最终使他们获得更专业的技能这一目标需要一个过程,需要经过广泛的游戏与练习相结合的体育活动以及大量个人和集体性的运动项目来达到。

以下例子可以说明一些普遍趋势:

 

白俄罗斯:计划以发展基本的运动能力和身体素质为基础。

 

保加利亚:有三种教育类型:

义务教育——掌握基本的知识和技能;

义务自选教育——高水平的知识和技能;

自由式教育——满足义务体育教育所无法达到的对专项体育活动的兴趣。

普通教育有三级:1~4年级、5~8年级、9~12年级。对我们在这里所提到的前两个等级而言,可以概括义务教育的目标如下:

1~4年级:致力于儿童身体的和谐发育,激发儿童参加体育活动的愿望,促进健康和帮助孩子养成卫生习惯,提倡公平竞争。开展的体育项目为体操、田径、篮球、游泳、音乐和民间舞蹈方面的游戏。

5~8年级:除了与上面相似的目标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建立具有良好运动能力和身体素质的个性。这一阶段主要从事的项目是田径、体操、排球和篮球。

塞浦路斯:计划主要促进儿童身心的健康发育,目标包括鼓励儿童培养对某项体育活动的兴趣,通过参与体育活动和发现儿童的天赋来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和交际能力。

捷克:以儿童的身体发育为基础,促进健康和树立对体育的积极态度。

芬兰:义务教育的目的在于——喜爱体育,养成固定的体育活动习惯以及提高对体育的积极态度;学会观察、提高和保持在不同体育项目中的运动能力、身体素质以及自身的身心素养;遵守和按照规则行事;巩固有关本国体育文化方面的知识;学会分辨对健康有消极作用的因素;掌握安全步骤:游泳、救生和自助。

法国:体育致力于帮助所有儿童提高身体和运动能力;帮助儿童进入文化领域;为每个人对如何开发潜力和如何在所有年龄段安排体育活动提供知识;促进健康、个人安全、凝聚力以及责任感。

德国:计划为所有级别提供义务教授体育运动的机会(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排球、篮球、手球、足球以及板球)。总的目标是为青少年提供一种模式,以帮助他们达到具备“体育运动的动作和能力”的目的。这一目标可以通过以下7条途径实现:健康训练和教育、通过活动进行身体和心理练习、体育运动成绩、对规则的了解、体育活动的组织、体育运动的多元化、把体育活动作为闲暇时间的补偿和积极的促进利用。

冰岛:一般学校体育计划的目标是促进儿童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提高;使儿童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表达能力和创造力;帮助儿童重新认识定期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性并能发现适合自己的运动项目;提高自信心;促进儿童道德品质和社交能力的发展;帮助儿童逐步明白“健康”的含义;教师根据一般计划的目标来安排课程,但教师可以自由选择授课的内容及结构。

爱尔兰:教学大纲的目的在于通过进行各种体育活动和游戏来促进儿童身体、社交以及心理能力的提高。在小学,身体的成长和发育被看得很重要,而使青少年获得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资质则是中学的事情。

意大利:小学体育教育的目的是使孩子们了解——自己身体的价值是展现他们个性的途径和与他人进行联系的方法。这一目标可以提高身体和神经肌肉系统的能力,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采取预防性的措施来促进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实现这些目标要通过各种体育活动,至少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