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学习感言


行政许可法学习感言

  交通行政执法学习心得体会1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学习培训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在市局的领导组织部署下,我参加了于11月7日至19日,在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开设交通行政执法学习第二期培训班。市交通运输局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法律法规综合培训,通过12天的培训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我是从事运政工作的,对路政或水政这些都没有深入的学习,只是从法律条文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更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通过12天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等法规和有关路政、运政、水政行政执法的文件,使我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交通执法工作的准绳,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本人结合自身实际工作,认真分析与总结经验,深深体会到以下四点心得:

  (一)是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正确实施相关规章,是当前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培训,我在从事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和执法管理时,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法律法规的主要原则、基本制度和各项具体规定,此后也不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特别是对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内容,如市场准入条件、行政许可程序、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促进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二)是认真清理道路运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5部相关配套规章颁布之前,原有颁布一系列道路运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新的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和制度重新确立的新情况下,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注意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相抵触的,如交通部1995年9月6日发布的《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20xx年4月27日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根据现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全面、准确、严格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一是按有关规章的规定,规范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为;二是严格运输市场准入关,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准入;三是按照新规章的规定换发相关证照工作;四是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旅客、货主以及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是按照法律法规,根据群众反映突出的实际问题,制定完善的各项专项整治方案,切实排摸出社会不安定因素,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四)是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驾驶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 -形象。

  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明,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在实践体现文明执法上,还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交通执法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普法教育,单位负责宣传的部门要加 -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而且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交通,理解交通,支持交通,明确不接受处罚或粗暴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

  总之,以增强人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提高人的.法律意识为重任,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依法行政为目标,狠抓发动,突出重点,注重依法治理。对此,只有正确引导并转移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上来,才是行政、经济和谐发展之良策。因此,也要认真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按照“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从而,促进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只有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依法治理的功能作用,为推进我市交通行政执法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交通行政执法学习心得体会2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 -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各个部门的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都会不一样,但是都围绕同一个宗旨。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第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在组织执法检查前应当制定完整、周密的执法检查计划、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执法检查时间;

  (二)执法检查地点;

  (三)执法检查负责人员;

  (四)执法检查参加人员;

  (五)执法检查内容;

  (六)明确的任务分工;

  (七)其他。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或上船执法检查时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可以携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

  第七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执法车船,保持车辆(船舶)清洁完好和标志清晰醒目,确保车辆(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第八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执法检查,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面向来车(船),在适当的位置指挥车辆(船舶)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第十条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经检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并立即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口头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行政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编制行政执法应急预案。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

  第七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保持执法车辆(船舶)清洁完好、标志清晰醒目,确保执法车辆(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第八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面向来车(船),在适当的位置指挥车辆(船舶)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第十条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执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经检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并立即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时,但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行政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受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以下是关于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希望对您有帮助!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一】

  为深化法治交通建设,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正确履职,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XXXX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如下:

  一、计划安排

  第一季度

  1、开展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根据部、省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的要求,围绕“十五项重点整改内容”和“四查四防”工作方案,对全市公路执法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2、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现有持部、省执法证人员信息梳理统计,并对执法证件的制作、发放以及人员培训、资格审核等进行抽查。

  3、开展《行政处罚法》执行情况检查。根据省、市部署,开展《行政处罚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二季度

  4、开展交通运输执法评议考核。按照部、厅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执法及依法行政专项评议考核,确保考核成绩进入全省前列。

  5、检查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部、省下放权力的衔接实施情况和对辖市(区)下放权力的运行情况;检查各执法单位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和执法公开情况;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条件设置,杜绝违法设置前置条件。

  6、对各单位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镇江市行政指导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季度

  7、开展执法文书评查。主要检查行政许可是否在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行政处罚是否主体适当,事情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案卷制作是否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实施过程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及时备案,并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抽查和回访。

  8、对乡镇交管所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乡镇交管所职能是否落实到位,制度是否健全,执法是否规范、存不存在重复执法等。

  9、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绩效评估。按照市 -法制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促进各单位主动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第四季度

  10、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同时检查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备案情况。

  11、开展水上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执法队伍管理情况、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执法案件处理情况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检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12、做好市 -法治 -部门建设年终考核。总结检查全年法治交通建设工作,迎接市 -考核,确保继续保持先进行列。

  二、组织形式

  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政管理相对人代表等,建立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员制度,健全工作制度,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听取意见,改善工作。探索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针对每项检查内容,制定专题检查方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突出社会监督的作用,增加公众参与度,公开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明查主要是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台帐、察看现场、走访当事人、测评考核等方式进行。被检查单位要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及相关台帐资料。暗访主要是市局成立暗访组,不定期对执法人员着装、用语、行为规范、作息时间遵守、执法窗口形象及执法标志车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结束后,将通报结果,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这一主题,以提高交通行政执法能力为目的、以提高队伍素质为重点、以贯彻省厅、市、县 -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交通法制建设,为全县交通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省厅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制订

  年《沅陵县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方案》、《沅陵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工作要点》、《沅陵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考核方案》,完善我局各项行政执法制度。

  2、搞好普法培训学习。聘请司法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法律老师讲课,全面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基本素质。

  3、加强执法证资格管理,做好新增人员发证前的培训考核工作。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为了全面提高执法队伍水平,拟在年内组织一次行政执法培训。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交通法规是我们做好交通工作的依据,交通行政执法是管理交通工作的基本手段。实践证明,依法依规处置各类矛盾是解决问题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因此,各二级机构要把交通法制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来对待,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队伍的管理,执法行为的规范只能靠制度,交通执法的.门类多、人员多,与社会接触比较广泛,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出现索、拿、卡、要现象,就会发生公路“三乱”行为,严重影响交通的社会形象。为保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健康、有序地开展,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积极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制、错案追究制、规范性文件审批制等制度。按照省市县 -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执法工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不仅要定期考核,还要落实到位。

  2、落实执法检查制度,严肃查处个案。县局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部门的执法检查、监督,形式可以多样,方法可以灵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查处,对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该处分的要处分,决不姑息迁就。

  3、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二级机构要聘请行风监督员,行风监督员要由人大、纪检、 -、政协、新闻媒体、群众车(船)主等多层面的代表组成,随时欢迎他们举报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还要定时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对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便促进执法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各二级机构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法制工作的重点来抓。

  1、加强法制培训和教育,各二级机构要结合局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按照交通厅的规定,确保法律法规学习时间到位,取得一定实效。

  2、加强执法资格管理。一是要严把新进人员准入关。凡是新进执法队伍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并要按照上级要求,经严格考试、筛选和培训后,才能吸纳到执法队伍中来。优化现有执法人员结构。二是要严把执法证的发证关,各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办理执法证件。三是严把执法证的审验关。对现有执法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凡在执法中出现索、拿、卡、要行为或者人为造成严重错案或经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一律不予年审,严重的要取消执法资格,始终保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3、继续抓好案卷规范工作。行政执法案卷是执法水平的综合反映,各执法单位应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认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以及制度规范均应立案归档。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一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 -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国土资源执法机构依法行政,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根据《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范行政机关涉企执法活动标准》要求,现对201X年XX市国土资源涉企执法检查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涉企执法检查对象

  通过巡查、举报、卫片检查等方式发现有疑似违法用地、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企业。

  二、涉企执法检查方式

  在对疑似违法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依法开展检查。可以采取的检查措施有:

  1、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

  2、对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要求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

  3、要求被调查的企业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收集证据;

  4、责令有违法用地或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三、涉企执法检查要求

  各执法单位要深入开展土地、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涉企执法,保证执法检查的公平公正。在对疑似违法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做到:

  1、检查前,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

  2、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二人,并向被调查企业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

  3、检查后,执法人员要及时向单位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4、对违法企业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等重大行政处罚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并在15日内依法向 -法制部门备案;

  5、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前,案件必须经法规处等审查部门审查;

  6、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

  7、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8、倡导人性化执法,把处罚和教育结合起来,引导企业依法用地、采矿。

  检查中,执法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影响被检查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2、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

  3、不得对被检查企业吃拿卡要;

  4、不得对被检查企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的乱罚款。

  四、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的监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涉企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年终考核时,将推进依法行政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工作不利的予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