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用电设备额定容量的计算方法


不同类型用电设备额定容量的计算方法

在每台用电设备的铭牌上都有“额定功率”PN,但由于各用电设备的额定工作方式不同,不能简单地将铭牌上规定的额定功率直接相加,必须先将其换算为同一工作制下的额定功率,然后才能相加。

1、长期工作制和短时工作制的设备容量

Pe=PN

2、重复短暂工作制的设备容量

①吊车机组用电动机(包括电葫芦、起重机、行车等 )的设备容量统一换算到ε=25%时的额定功率(kW),若其εN不等于25%时应进行换算,公式为:

3、电炉变压器的设备容量

电炉变压器的设备容量是指在额定功率因数下的额定功率(kW),即:Pe=PN=SN?cos?N

4、照明设备的设备容量

①白炽灯、碘钨灯设备容量就等于灯泡上标注的额定功率(kW): Pe=PN。 来自:电工技术之家

②荧光灯还要考虑镇流器中的功率损失(约为灯管功率的20%),其设备容量应为灯管额定功率的1.2倍:Pe=1.2PN。

③高压水银荧光灯亦要考虑镇流器中的功率损失(约为灯泡功率的10%),其设备容量应为灯泡额定功率的1.1倍(kW):Pe=1.1PN。

④金属卤化物灯:采用镇流器时亦要考虑镇流器中的功率损失(约为灯泡功率的10%),故其设备容量应为灯泡额定功率的1.1倍(kW):Pe=1.1PN。

5、不对称单相负荷的设备容量

当有多台单相用电设备时,应将它们均匀地分接到三相上,力求减少三相负载不对称情况。
 
设计规程规定,在计算范围内,单相用电设备的总容量如不超过三相用电设备总容量的15%时,可按三相对称分配考虑,如单相用电设备不对称容量大于三相用电设备总容量的15%时,则设备容量Pe 应按三倍最大相负荷的原则进行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