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预案概述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涉及众多部门和多种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所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应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视。

  重大事故的应急计划对于预防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以后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企业管理部门都应把制定、完善应急计划作为预防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工作来抓,这是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方面。

    根据ILO《重大工业事故预防规程》,应急计划的定义是:基于在某一处发现的潜在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所形成的一个正式书面计划,该计划描述了在现场和场外如何处理事故及其影响。

    《安全生产法》第五章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第六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器材、设备的正常运转。

    重大危险设施的应急计划应包括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对于社区,应急计划应该包括现场(企业为主实施)应急计划和场外(政府为主实施)应急计划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管理部门应确保遵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要求,不应把应急计划作为在设施内维持良好标准的替代措施。

    (1)应急计划的目的  建立事故应急计划的目的有两点。①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它们;②减少紧急事件对人、财产和环境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2)应急计划的依据——危险评估  对于现场和场外的应急计划的第一步来说,企业应系统地确定和评估在其设施或生产系统可能产生什么样的事故,并导致什么样的紧急事件发生。

    现场和场外应急计划,这种分析应基于那些容易产生的事故,但其他虽不易产生却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也应考虑进去。

    企业管理部门所做的潜在事故分析应指明:①被考虑的最严重事件;②导致那些最严重事件的过程;③非严重事件可能导致严重事件的时间间隔;④如果非严重事件被中止,它的规模如何;⑤事件相关的可能性;⑥每一个事件的后果。

    若必要,应从供货商处索取危险物质的危害性质的说明。此外,还应咨询国家应急中心,甚至联合国环境计划署、国际ILO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化学安全国际计划处,以获取可行的建议,例如在安全储存、化学品的管理和处置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