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施工事故紧急救援措施


(1) 紧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进场后应根据现场施工特点,成立领导小组,完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人,制订切实可行的紧急救援措施,确保出现紧急情况后,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2)紧急救援职责

① 紧急救援领导小组,为项目部海上紧急救援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分析可能出现的紧急救援情况,制订紧急救助方案,明确各紧急救助队职责,配置救助设施、设备,召集紧急会议,组织演习,协调救助工作,组织检查和落实各项救助措施,向业主和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对外联系、协调紧急救助机构。

② 各紧急救援队是水上紧急救援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本救助队的职责,制订紧急救助行动计划,分组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切实执行紧急救助指令。落实紧急救助所需物资设备。船舶救援队主要完成队遇险船舶的施救工作;现场医疗队主要完成队溺水和工伤人员的紧急抢救工作;交通快艇救助分队主要完成施工水域内落水人员的搜救工作。

③ 各工段(船舶)紧急救援小组为各工段(船舶)自救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遇险自救和互救计划,落实自救互救设备,并确保设备性能完好,能够满足救生要求,遇到紧急情况及时与项目部紧急救援领导机构联系,配合各救援队实施紧急救助。

(2) 紧急救援设施设备配置

1)现场医疗队配置紧急救援所需的医疗设备,与其他各紧急救援队一起行动。

2)交通快艇救助分队配置紧急救助交通快艇。

3)各工段、船舶配置必要的逃生交通工具、医疗急救包、求救信号弹、通信联络设施等。

4)必要时利用业主的气垫救生船和交通快艇。

(3)紧急救援措施

1)遇险船舶紧急救援措施

① 施工作业船舶在施工水域内或作业工程中出现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向项目部紧急救援领导小组和附近作业船舶发出求救信号,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实施自救。

② 作业船舶在调迁和运输船舶在运输途中遇险,应立即与附近船舶、当地紧急救援机构和项目部取得联系,并采取措施自救。

③ 项目部紧急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求救信号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标示遇险船舶所处地点,向各救援队和附近作业点发出救援指令。各紧急救援队和附近作业点在接到紧急救援指令后,应立即行动赶赴出事地点,实施紧急救助。

④ 所有船舶均应根据自身船况、作业特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订紧急自救计划和人员救生计划,确保救生设施、设备完好,救生通道畅通,至少有2条相互独立的救生通道。遇到险情后应积极采取措施自救。

⑤受损船只视情况而拖往附近码头修复,若有受伤人员则及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医治。

2)落水人员及伤员紧急救援措施

① 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制度,按规定佩带安全帽、救生衣、安全带,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各作业点(船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措施到位,安全可靠。

② 项目部应制订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所有作业人员均需定期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并严格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③ 每各作业点和船舶均需按规定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急救设施。

④ 当出现人员落水和工伤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自救,并与项目部起得联系,通报事故基本情况,以便做出正确救援措施。项目部紧急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求救信号后,应立即对事故等级和严重程度做出正确判断,采取最为有效的救助措施施救。

⑤各工程船舶除按常规情况配置救生设备外,均要求增设救生筏1~2只。

⑥进场后与上海救捞局宁波救助站建立紧密联系,若遇到重大险情时,立即向其寻求救助,必要时,

⑦与附近医院建立紧密联系,作为工伤人员急救定点医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