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指导制定应急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由于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可能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3.1重大潜在事故:可能导致垮面、突水、瓦斯煤尘爆炸、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事故的风险。
3.2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4 职责
4.1技术科负责根据潜在的事故并制定《2005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2生产科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应急计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制定防洪、防汛应急计划。
4.3安监站负责监督落实各项计划的实施。
4.4以上各部门负责相应应急计划的宣传培训。
4.5以上各部门负责评审或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
      5   控制程序
5.1应急和响应的组织机构
5.1.1成立应急准备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管理者代表任副组长,组员由安监站、生产科、通修工区、供应科、机电科、运搬工区、技术科、医院、保卫科、党政办人员参加。
5.1.2各采煤、掘进区队成立应急小组,并落实应急措施。
5.1.3联系电话
火警: 119
报警服务: 110
急救中心: 120
保卫科: 623
党政办: 617
调度室: 8001
安监站: 8070
医院: 613
5.2应急准备
5.2.1技术科应根据矿井生产风险,确定潜在的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每年11月份组织制定下一年度的应急计划。
5.2.2根据应急计划,安培中心落实相关人员培训,并传达贯彻到每位职工,使职工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
5.2.3相关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5.3应急计划的内容要求
5.3.1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5.3.2关键人员名单。
5.3.3应急服务部门。
5.3.4内外部的联系(如电话、警铃等)。
5.3.5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相关人员的应急措施。
5.3.6规定培训需求。
5.3.7救护装备准备。
5.3.8应急物资准备。
5.4在保证无伤害的情况下,相关单位按应急计划要求组织演习。
5.5各相关单位应对应急计划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尤其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或演习结束后,对其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及程序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