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实施机构及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省“预案”的制定、修订;统一安排、组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应急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或开展工作;组织特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学习工作。

  3.指挥: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展开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4.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的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5.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定伤亡人员情况。

  6.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7.卫生部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贮备重点急救药物。

  8.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物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9.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10.民政部门: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11.经贸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组织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且具以及协助提供必要救援抢险的物质、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