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知识


  一、概述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又称“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事故应急计划”或“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最早是化工生产企业为预防、预测和应急处理“关键生产装置事故”、“重点生产部位事故”、“化学泄漏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对策方案。

  (一)重大事故需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一方面为人类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另一方面现代化大生产又隐藏着非常严重的事故危害。特别是化学工业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大量使用、处理易燃、易爆、有毒物料,随着近年来我国化工生产装置的日益大型化、复杂化,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造成的危害十分巨大,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例如:(1)1993年8月5日,我国深圳发生的危险品库大爆炸事故,由于化学品泄漏引起混装物爆炸,造成死亡15人,伤873人,损失2.54亿元。(2)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由于储罐泄漏,引起储罐区发生火灾爆炸,死亡8人,受伤40人,炸毁、烧毁储罐17个、储料20000t,损坏罐区大部分设施。(3)2003年12月23日22时左右,重庆中石油川东北气矿突然发生井喷事故,富含硫化氢的气体喷射30多米高,大量硫化氢气体喷涌而出,失控的毒气随空气沿高桥镇、正坝镇、麻柳乡的夹谷地带迅速蔓延,导致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面积灾害,距离气井较近的开县4个乡镇数万人受灾。27日上午11时,川东北气矿16H井喷成功实施压井封堵。事故造成243人死亡、1万多人不同程度中毒,10万群众被紧急疏散。

  这些事故所带来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必须加强我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降低事故的危害,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

  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作业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生产装置、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安全状况的评估并纳入特殊管理。

  例如,液化石油气的主要组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烃类,它的主要成分在降低温度或升高压力时很容易变为液态,便于储存和运输,但当其升高温度降低压力后,又迅速气化,气化后体积扩大为原来的260倍。它的气态密度比空气重1.5~2.0倍,一旦泄漏将聚集在地面低洼处,不易散开,与空气混合易形成爆炸性物质,爆炸极限约为2%~10%,爆炸下限低,且爆炸威力巨大,轻微泄漏也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另外,液化石油气的闪点低,为—74%,着火点低, 自燃温度为426~537℃,引燃能量小,最小只有0.2~0.3mJ。液化气在输送、运输、灌装中都会产生静电,尤其是发生泄漏时带压高速喷射出来,产生高静电位,极易闪火引起着火爆炸。上述特性说明液化石油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此外,液化气具有麻醉作用,发生泄漏时,在空气中的毒性类似于汽油蒸气或甲烷。浓度较小时(如1%左右),人能嗅到气味,停留时间短时对人危害不大;长期接触低浓度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易疲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如浓度过高时,空气中含量10%左右,即使停留几分钟,也会使人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重症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因此,液化气系统应保证严密不漏,室内通风良好。液化气沸点范围较低,且蒸发潜热较高,气化时需吸收大量热量。平时都是带压以液体形式储存于密闭容器中,一旦设备、管线、容器发生泄漏,液体喷出,因急剧变为气体就要从周围环境所遇到的物体上吸收热量造成低温结霜,如果喷溅到人体上,因急剧吸热,很容易造成人体冻伤。正因为液化石油气的易燃、易爆、毒性和致人冻伤特性,因此,当液化石油气在生产和储存中达到一定量时就需要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液化气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冻伤等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以确保发生事故时,就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故规模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的条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作为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验收的条件之一。其目的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得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

  二、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和原则

  (一)制定预案的目的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原则,然而由于自然灾害、环境因素、人为原因,或由于人们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认识的局限性,事故发生的概率还比较高,尤其是重大工业事故未能得到有力遏止。当事故不可避免的时候,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是惟一可以抵御事故灾害蔓延和减缓灾害后果的有力措施。所以,如果在事故灾害发生前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系统,制定周密救援计划,组织、培训精干抢险队伍和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设施,而在灾害发生的紧急关头能从容及时地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有效的应急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以及灾害后的系统恢复和善后处理,能够避免或减少事故和灾害的损失,以拯救生命、保护财产、保护环境。

  针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活动,包括减灾、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这些步骤与环节,只有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运转良好的体系,才能把各类灾害应急以及应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联系组织起来,实现有效控制事态,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尽快恢复重建这3个目标。

  综上所述,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1)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联锁事故发生;(2)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影响;(3)尽快恢复生产和正常生活。

  (二)制定预案的原则

  生产安全是“人一机一环境”系统相互协调,保持最佳“秩序”的状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事故的预防和事故发生后损失的控制两个方面构成。

  1.从事故预防的角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故预防的角度看,事故预防应由技术对策和管理对策共同构成:(1)技术上采取措施,使“机一环境”系统具有保障安全状态的能力;(2)通过管理协调“人自身”及“人一机”系统的关系,以实现整个系统的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职工对生产安全所持的态度、人的能力和人的技术水平是决定能否实现事故预防的关键因素,提高人的素质可以提高事故预防和控制的可靠性。采取措施,万一发生事故,也只能在局部,不会蔓延。

  “提高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和“将事故控制在局部”是事故预防的两个关键点。

  2.从事故发生后损失控制的角度制定应急预案

  从事故发生后损失控制的角度看,事先对可能发生事故后的状态和后果进行预测并制定救援措施,一旦发生异常情况:(1)能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救援处理;(2)可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重大事故发生;(3)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4)同时又能及时地恢复生产。

  值得注意的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定期地经常演练,才能在事故发生时作出快速反应,投入救援。

  “及时进行救援处理”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事故损失控制的两个关键点。

  综上所述,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原则是“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三、国外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概况

  工业发达国家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已有多年的历史, 目前已经形成一套规范的做法。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事故应急救援已成为工业发达国家维持国家管理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例如,美国、日本和欧盟的一些国家都已建立了运行良好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包括应急救援法规、管理机构、指挥系统、应急队伍、资源保障和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应急救援系统,并且逐渐向建立标准化应急管理体系(SEMS)方向发展,使整个应急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美国早在1968年就建有国家石油和有害物质污染计划,并得到广•泛应用。其基本内容包括事故报警、泄漏污染清理、应急指挥部的建立,国家响应队伍和地区响应队伍的构成等。

  (1)国家应急响应队伍由美国环保局(EPA)和美国海岸警卫队领导,有来自16个联邦机构的代表。主要负责:①信息发布:②应急计划编制;⑧应急培训。国家应急响应队伍不直接参与现场应急。

  (2)地区应急响应队伍是根据本土地理区域,将应急区域划分为13个区,每个区域均建有地区响应队伍,主要负责本区:①应急响应;②计划编制;⑧培训:④各部门的协调等。

  发生化学事故时,美国环保局(EPA)、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国防部(DOD)、能源部(DOE)、原子能管理委员会(NUC.REG.COMM)、农业部(DOA)、商业部(DOC)等16个联邦机构,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共同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CHEMTREC是美国化学品制造商协会的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中心,主要负责运输过程中化学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咨询和现场救援人员的技术培训。

  NRC和CANUTEC分别是美国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中心和加拿大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响应中心,主要提供24h的信息咨询。

  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应急工作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社会救援力量和国家救援力量并存的措施。由于体制上的不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很难把这些救援力量统一协调起来,使国家应对危机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1979年后,美国通过立法,将全国100多个联邦应急机构的职能进行统一,成立了联邦紧急管理署(FEMA),接管联邦保险局、国家火灾预防和控制管理局、国家气象服务组织、联邦灾害管理局的一些工作。FEMA是一个独立的、直接向总统负责的机构。下设国家应急反应队,由16个与应急救援有关的联邦机构组成,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联邦和州均设有应急救援委员会,负责指挥和协凋工作。2001年,FEMA有工作人员2600余名,另有5000多名灾害预备人员,当年财政预算约36亿美元,其中应急资金约26亿美元。FMEA在应对各类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化学工业的迅猛发展,频繁而严重的化学事故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1986年3月联合国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问题进行了研究,1988年12月又在法国巴黎召开会议并通过了相应文件,以推动世界各国对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署(OSHA)的《危险废物处理和应急响应标准(HAZWOPEB)》(29CFR1910.120)要求,当容器中危险品泄漏,其数量或毒性都足以危害职员的健康或使其中毒时,必须要做出应急响应,无论该响应是来自工厂内部还是厂外。OSHA要求,现场负责人应该了解危险品的性质( 如毒性、挥发性、可燃性、爆炸性和腐蚀性等)、泄漏的环境(如数量、有限空间、通风、气候等)和现场附近任何可用的因素(如保护装置、报警装置、工程控制措施等)。

  欧洲共同体1982年颁布了《关于工业活动中重大危险源的法令》(SEVESO法令),并于1996年进行了修改,法令中要求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预防政策和安全管理体系,其中对高危险性设施的特别要求是制定应急预案,企业应做到如下二条:

  (1)企业应制定企业内的应急预案(场内应急计划),内容为:①潜在事故的规模、特点及发生的可能性;②应急方案和对外联系方式;⑧报警和通讯程序;④关键人员的任命,包括事故现场管理和控制人员;⑤应急控制中心的成立;⑥场内的主要活动;⑦场外的主要活动。

  (2)向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用于主管部门制定企业外应急预案(场外应急计划),内容为:①应急机构的组织;②通讯系统的建立;⑧专用设备的信息;④专家信息源;⑤志愿组织;⑥化学品信息;⑦气象信息;⑧现场人员的安排。

  俄罗斯于1994年设立联邦紧急事务部,负责整个联邦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直接对总统负责。内部设有人口与领土保护司、灾难预防司、部队司、国际合作司、放射物及灾害救助司、科学与技术管理司等部门,同时下设俄罗斯联邦森林灭火机构委员会、俄罗斯联邦抗洪救灾季员会、海洋及河流盆地水下救灾协调委员会、俄罗斯联邦营救执照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下设莫斯科、圣彼得堡等9个区域性中心,负责89个州的救灾活动。每个区域和州设有指挥控制中心。司令部往往设在有化学工厂的城镇,下辖中央搜索分队80个,分队约由200名队员组成。联邦紧急事务部及其所属应急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在应对突发事件、各类灾害和社会危机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与国防部、外交部并列的重要国家部门。

  经过多年努力,工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符合本国特点的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建立国家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协调机构,拥有精良的应急救援装备、充足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国外应急救援体系的发展过程既有先进的经验值得借鉴,也有如下教训应当汲取:(1)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必须具有坚实的法律保障;(2)应急救援指挥应当实行国家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基本原则;(3)国家要大幅度地增加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投入;(4)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确保应急救援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地位;(5)国家应急体系的管理日趋标准化、国际化;(6)应急救援的主要基础是全社会总动员。

  四、我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概况

  (一)我国重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状况

  如何预防和阻止重大事故,尤其是重大化学事故的发生,积极实施有效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业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国是联合国确定为开展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试点国之一,我国政府对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十分重视。我国在化学工业建设的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化学事故的救援抢救工作,各大化工企业相继建立了职业病防治所,随后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相继设立了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救援力量较为分散,远远不能满足化学事故快速响应的要求。目前,上海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方面走在了全国前面,现已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1991年7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上海市政府第3号令),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地方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7年12月14日经修改后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重新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对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另外,我国大型的石油化工企业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等都组建了自己的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拥有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

  1.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简述

  (1)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是由人防牵头,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交通、邮电、气象、医药、物资等部门共同参与。《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责任和义务,确定了救援中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明确了上海市化学事故报警电话(119)。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已扩展到各行各业

  目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从化工行业扩展到其他各行各业,从针对化学事故的对策发展到多灾种预防和救援。涉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灾种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工伤事故、自然灾害等。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公共场所、要害设施都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生产的企业,如石化、油库、煤矿、烟花爆竹、小火药厂等。

  (2)公共场所,如机场、车站、码头及大型商场、影剧院等。(3)要害设施,如飞机、火车、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

  3.我国目前建立的应急救援队伍

  多年来,我国在消防、地震、洪水、核事故、森林火灾、海上搜救、矿山和化工等领域已逐步建立了——些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

  (1)公安消防部队

  化学工业发展迅速,化工产品种类越来越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生产装置、储存装置逐渐大型化,导致化学灾害事故起数不断上升,危害程度加深。为了有效控制化学事故,根据国家的要求, 自20世纪90年代起,消防部队逐步承担起了化学灾害事故处置的工作。1997年,公安部消防部队在全国30个重点城市成立了消防特勤队伍,配备了比较先进的装备和器材,建立了一支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抢救的重要力量。由于公安消防具有布点密、昼夜值勤、专业性和机动性强以及完全公益化等特点,经过近10年的发展,公安消防部队已经成为处置突发事件和担负抢险救援的主要力量。据统计,全国消防部队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每年出动达6000多次。

  (2)人民解放军中的防化部队

  1986年,我国建立了国家、地方和核电厂3级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为牵头单位,在国务院设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地方核事故应急委员会,核电厂营运单位设立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全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军队于同年参加了国家核事故应急体系,并建立了总部、军区、省军区(集团军)3级组成的军队核救援领导管理体制,负责总体协调核重大事故的救援指挥。与此同时,军队也自1986年开始参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但是其化学救援组织指挥体制尚不健全, 目前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基本上军队是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的主干,坚持“以地方为主,军队主动配合”的原则,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由防化部队牵头,应急响应由作战部门指挥。其他部门按职责担负相应的救援任务。

  防化部队作为专业的化学救护力量曾多次参加了地方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目前我国各大中城市及其附近地区基本都配置有一定数量的防化部(分)队,配有比较完善的装备和器材,是实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部队。

  (3)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为了在发生多人伤亡事故时能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1994年原化工部制定并颁布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化督发[1994]597号),1996年原化工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组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通知》(化督发[1996]242号),成立了全国化学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按区域组建的8个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了有关部门的职能。为继续做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经贸委对该系统进行了调整,将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更名为“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由国家经贸委领导。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联络。该系统设立了“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并在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建立了8个“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负责实施重、特大化学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其中国家经贸委青岛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设在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NRCC)。NRCC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从事化学危害预防与控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的技术支持服务工作。NRCC于1998年1月1日按照国际I级应急咨询模式开通了24小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服务电话(0532--3889090),可为化学事故的应急处理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经过几年的运作及与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AICM)的合作,其响应服务系统逐渐得到优化,并已被社会所接受。

  (4)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由国务院和军委领导,负责我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防台风、防船舶污染海域、海上人命救助等, 日常办公在交通部海事局。在沿海11个省、市自治区(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设立省级搜救中心,并设立了“长江”水上搜救中心,省级搜救中心下设搜救分中心。

  海上搜救的专业救援力量为我国北海、东海、南海三大救助局,三大救助局分别担负我国北部海域及黑龙江干线、东部海域及长汀干线和南部海域及珠江口3个救助责任区的海上救助工作,实行全天候值班待命制度。下设救助基地。救助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承担。

  (5)国家中毒控制中心

  为降低化学事故的危害,减少因化学中毒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我国卫生部于1999年4月23.日组建了“国家中毒控制中心”,该中心依托于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利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技术、设备及人员优势和多年积累起来的中毒控制经验、国内外联络网,背靠全国各学科专家,面向全国提供有关中毒抢救服务。中毒控制中心承担中毒信息服务、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救援、毒物鉴定与检测;化学品安全卫生管理及毒物控制策略研究;职业病(中毒)信息收集、汇总与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促进中国中毒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构筑全国中毒控制网络等任务。

  提供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电话热线服务,为中毒救治提供商品成分、物质毒性资料、现场抢救和临床救治建议、中毒预防知识等信息。传真、电子邮件、网站网页等也是重要的服务手段。

  (6)企业专职消防队

  根据我国《消防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规定,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设企业专职消防队。我国大多数大中型化工企业拥有自己的专职消防队,尤其是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三大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拥有数量较多的具有专业化学事故应急技能、装备精良的专职队伍,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目前,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全国约11万人,主要负责企事业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

  (二)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最新动态

  1.化学事故应急响应I级服务协议的签订

  我国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NRCC)与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AICM)于2002年7月15日在北京举行了化学事故应急响应I级服务协议的签字仪式。

  AiCM是由几家有着共同利益的化学公司在1988年自发组成的一个组织,如今已有45家会员公司,大多是大型跨国公司。AICM的会务核心是推广“责任与关怀”的方针,目的是改善化学晶工业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等相关问题,并将尽力在全行业内倡导健康、安全和环境的行为方式。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生产能力、储存能力、运输能力都大大地提高,使用的化学品品种越来越多,数量也越来越大,成为世界上名副其实的化学品生产、使用大国。近几年世界著名的大型跨国公司也纷纷进入中国,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化学品生产能力。化学工业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和实惠,同时也可能带来危险。化学事故的发生,有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因此,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我国近几年先后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律。同时,我国政府还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刘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力度,组织在全国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活动。我国2002年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还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几年来,NRCC致力于全国化学晶登记的准备工作,并在国内率先开展了24小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随着我国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对企业在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服务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2.国家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目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已组建完成,强调了当前安全生产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是研究建立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国家将在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基础上用两年的时间分3步建立国家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第一步是在半年内组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等国家级应急救援机构;第二步是在一年内组建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和公众安全等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第三步是组建区域救援队伍和各级地方应急救援机构。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的起草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单位编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组织起草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从业单位)(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状况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是我国石油化工行业中的特大型重点企业之一,在国内企业中有一定代表性,其事故应急救援状况介绍如下:

  石油化工企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线长面广的生产特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员,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原则,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应急救援有关方案,拥有对化学事故应急响应的完善机制。在重视各类事故预防工作的同时,对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的应急救援工作也给予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目前,已经实施的中国石油化化工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域灭火联防方案》、《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关于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应急救援预案和企业制定的每套生产装置事故状态的应急处理方案和灭火预案,构成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应急救援体系。

  1.中国石化应急救援方案制定情况

  目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已正式制定运行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文件有:中国石油化 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于2003年6月4日发布的中国石化安监函[2003]11号文“关于报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草案)的函”;2003年12月19日发布的中国石化安监[2003]83号文“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集团暨股份公司区域灭火联防方案》的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的中国石化安[2003]35号文“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国石化安油函[2004)12号文“关于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晶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函》的有关要求,于2003年上半年制定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分为总则、指挥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工作的准备、应急反应和行动、附则、附件六个部分,明确了应急工作的组织原则、协调原则、预案启动条件、各部门职责、应急工作准备、应急反应和行动程序、通讯联络方式等。

  (2)《区域灭火联防方案》

  由于地方消防力量一般以扑救民用火灾为主,石油化工企业针对石油化工火灾的特殊性配备了一批大型泡沫消防车。为了发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大型消防车,特别是进口消防车的灭火能力,加强临近企业之间消防灭火的协防、联防能力,早在1995年原中国石化总公司就制定了《区域灭火联防方案》。该方案将中国石化所属企业按距离四百公里左右划分为若干联防组,确定了组长单位、联防职责、启动程序及联防方式、可增援车辆、增援行车路线,以确保企业一旦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能够及时快速增援。

  1999年,根据中国石化与中国石油企业重组后的实际情况,对该方案进行了修订,将新划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油田企业、省市石油公司的大型油库也纳入了联防网络。2003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根据又有若干企业划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及企业消防车辆的变化情况又一次修订了该方案。按照该方案,联防单位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实际行车熟悉路况、水源等情况,联防组内灭火预案、消防药剂、大型主战车辆等资源共享。

  (3)《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996年,原中国石化总公司已开始实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999年,根据中国石化与中国石油企业重组的实际情况,对该方案进行了修订。2003年初,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根据国家及中国地震局的要求,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重组上市和总部机构管理体制的确定,重新修订并发布实施。

  (4)《关于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的要求,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坚持防患于未然”等重要指示,进一步吸取“2003.12.23”特大井喷事故教训,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署,并结合油田企业安全生产实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决定在上游企业全面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编制范围:钻井井喷失控应急预案、含硫化氢油气井钻井井喷失控应急预案、海上生产台风预警预案、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等,以及企业确定存在潜在重大危险性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2.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油田企业均制订了防汛、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爆的应急救援预案。总部对油田企业的应急处理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执行。南方公司、西南分公司、西北分公司对含有硫化氢的油气田的开采,分别与地方有关部门制定了企地联防应急救援预案。胜利油田还专门成立了海上应急救援中心。

  炼油化工企业的每套生产装置都制定了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方(预)案,并定期进行反事故演练。

  集团公司每年进行安全大检查期间,在油田、炼化、销售企业都要组织大型消防、气防综合性演习。企业消防支(大)队,每月都进行定期消防演习,以检验和熟悉应急救援方案。

  2004年总部正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陆上、海上油气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颁发后制定集团公司油田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4年要在川东和南疆建立两个硫化氢中毒应急救援队伍。

  3.中国石化应急救援体制

  (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中国石化应急救援体制中的组织体系按照目前的管理方式,由J~_55-千组织运行。尽管中国石化及所属企业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大部分,但在应急救援上坚持一个企业一套组织体系,并没有按照管理体制分为上市和非上市,避免在事故状态下多头指挥,减少管理层次,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充分发挥集中指挥、统一调度、资源共享的优势。同时,要求企业本着应急救援工作“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注意与所在地区地方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相协调。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分类与分布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消防队伍,过去一直沿守多年习惯,专司消防灭火任务,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从2003年起,集团公司要求企业消防队伍要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由单纯的灭火救火向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和反恐怖活动等多专多能转变。消防队内设置气防站,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救护工作。到2004年初为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专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有60个,人员12015人,其中:气防站专职人员321人、海上救援专职人员126人。

  (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配备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目前尚无明确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配备标准,主要原因是生产装置的性质、规模、水平、周边支援能力等情况差异性较大,很难用同一个或几个标准予以明确。目前的配备情况基本能满足多发性事故应急救援要求,大面积、区域性的灾难事故(例如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尚未遇到。

  (4)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配备情况

  目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消防队伍共拥有各种消防车辆1000辆左右,其中进口消防车135辆,主要车型包括:泡沫车、干粉车、联用车、举高车、指挥车、药剂车、照明车、抢险车、气防车等。己陆续为企业气防站配置气防专用救援车,以保证气防人员和器材能及时到达现场,同时绝大多数消防队配备了破拆工具,具备了抢险功能,从运行情况看基本能满足要求。

  (四)我国应急救援工作存在的差距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我国事故频发,伤亡后果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应急救援不力,应急体系不够完善,在救援能力以及整体综合协调能力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近年来的一些重大救援活动。例如:1998年3月5日,西安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400m3、储存170t液化气的球罐根部发生泄漏,仅采用80条棉被紧急堵漏。由于缺乏相应的堵漏工具,未能在第一时间内控制事故,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先后发生4次爆炸,疏散了方圆3km范围内的人员,5km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7名消防战士和5名液化气站工作人员牺牲,伤32人。

  2000年10月24日凌晨,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发生一起氰化钠罐车坠落20m深山谷的恶性事件,10.7t剧毒品氰化钠(5mg即可致人死亡)泄人河中,事故当天,水中的氰化钠超标310倍。由于部门职责不清,预警机制不健全,应急信息通报不及时,下游群众毫不知情,造成98人无辜中毒。

  我国应急救援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有:

  1.应急救援力量分散,应急指挥职能交叉

  从总体上讲,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善的体系和管理制度对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分散于多个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灾害特点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应急体系,这些应急救援力量在指挥和协凋上,基本上仅局限于各自领域,没有完全建立相互协调与统…—指挥的工作机制。由于应急力量的分散,应急力量和资源还缺乏有效整合和统一协调机制,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发生涉及多种灾害或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国的重特大事故时,仅仅依靠某一部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往往十分有限;而临时组织的应急救援力量,则往往存在职责不明、机制不顺、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难以协同作战,发挥整体救援能力。

  2.应急管理薄弱,应急反应迟缓

  我国多数地方与部门没有明确的应急工作的统一管理机构,整个应急救援体系缺乏统一规划、监督和指导,导致各部门应急救援体系各自为政,不可避免地造成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以及资源配置上的浪费。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面对相互孤立的众多应急救援体系,无论从经费、人员,还是从救援体系的建立和管理上都无所适从;有的即使建立了一些应急救援组织,但对应急队伍的建设、救援装备的配备、维护和应急响应机制等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应急信息网络化管理以及有效的技术支持体系,加上缺乏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训练有素的专业标准人员与培训合格的志愿人员,导致体系的应急反应迟缓,应急能力低下。

  3.应急装备数量不足、技术落后,救援能力差

  我国的应急救援装备普遍存在数量不足、技术落后和低层次重复建设等问题,即使是已经非常完善的公安消防体系,在相当一部分城市也存在应急装备和器材数量不足的现象,更不用说配备针对性强的、特殊用途的先进救援装备了。在我国矿山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企业的救护队和消防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企业应急队伍的建设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经费不足的现象,应急装备和消防系统及器材数量不足,而且缺乏有效的维护,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工程抢险手段原始、落后,很难有效地发挥应有的应急救援能力。

  4.应急法制基础不健全

  我国涉及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126件,包括35件法律,36件行政法规,55件部门规章。另外,还有相关文件111件,这构成了我国应急法制基础。但缺少高层次的法律,我国现行宪法仅对戒严、动员和战争状态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缺乏对重大安全事故、地震、洪水、瘟疫等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紧急状态的规定。由于缺少统一的紧急状态立法,对各种紧急状态的共性问题缺乏统一规定,导致出现紧急状态后,政府与社会成员、中央与地方的责任划分不清,行使权利与履行职责的程序不明,各种应急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事故。有些应急制度是由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规范性不强,效力不高,相互之间缺乏衔接,甚至存在矛盾,不利于有关部门工作之间的协凋与配合。

  5.应急预案操作性差,应急难以有序进行

  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地方人民政府和部分企业也制定了一些应急救援预案。这些预案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不平衡,预案操作性较差,存在一些缺陷。这些缺陷集中表现在:预案需求分析不足,预案框架结构与层次不尽合理,目标、责任与功能不够清晰准确,包括分级响应和应急指挥在内的运作程序缺乏标准化规定等。此外,我国应急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缺乏必要的实际应急演练。

  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构成设计

  (一)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构成设计

  一个科学、完善的应急体系和实施规范有序的标准化运作程序应包括下述几个部分:

  1.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认真落实应急措施;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基础,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快速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系统。

  2.组织体系

  按照国务院关于各类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理的精神,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设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和企业5级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由不同层次的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该体系依托政府各部门在各级行政区域设立的组织系统,体系完整,能够逐级实施领导管理,覆盖全境,责任明确,适应化学事故点多、面广,救援工作应急性强,以当地救援为主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县级以上辖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由辖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国防科工委、环保、卫生、交通、财政、邮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内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制定本辖区内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办法等规章;(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计划;(4)指导和协调本辖区重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按事故波及范围及其危害程度,可采取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两种基本形式。即:(1)事故单位自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单位内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单位负责人对组织救援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2)社会救援。《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3.技术支持体系

  (1)信息技术支持体系。由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和各省(市)地方登记办公室组成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网络,结合国家实行危险化学晶登记制度,建立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动态信息的数据库,为国家和地方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和救援行动提供信息支持,提供24小时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热线服务,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2)现场救援技术支持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装备建设,促进各种救援力量的有效整合。完善国内消防特勤队伍的建设,购置先进的灭火车辆、侦检设备、防护器材与通讯设备等;完善目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购置先进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车辆、急救设备、防护器材与通讯设备;充分发挥总参防化部队的作用,完善防化设备,增强应急力量。(3)专家库系统。根据地域分布,聘请包括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在内的各类专家,定期进行考核和资格认证,保证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时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必要时就近专家可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预案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修订、实施各辖区内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各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系统。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5.培训机制的建设

  定期对各级应急指挥人员、管理人员、现场救援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对普通民众、在校学生等进行应急知识培训,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采用不同的培训教材。

  6.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是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正常运转的基本保证,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条例。通过该条例的制定,建立一套明确的机构和经费管理机制,规定各方责任,可有效快速地处理事故,确保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构想

  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构想见图10—1。

  从行政层面上,预案可划分为国家、省、地市、县和企业5级。除非出现涉及全国或性质严重的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危急处置情况外,国家预案总体是一种宏观管理,以场外应急指挥为主的综合性预案。省一级预案同国家预案大体相似。地市级预案和县级预案是整个预案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应既有场外应急指挥,也有场内应急救援指挥,还包括应急响应程序和标准化操作程序。所有应急救援活动的责任、功能、目标要清晰、准确,每一个重要程序或活动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演练与评审。企业级预案大多是一种现场预案,以场内应急指挥为主,它强调具体的应急救援对象和应急活动的实践性。企业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一致,企业的事故应急网络应与当地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网络联网。

  六、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内容

  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应急救援系统的建立和组

  应急救援系统的组成包括以下五个运作中心:

  1.紧急运转中心——协调应急组织各个机构动作和关系;

  2.事故指挥中心——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人员调度、资源的有效利用;

  3.支持保障中心——提供应急物质资源和人员支持的后方保障;

  4.媒体中心——处理媒体报导、采访、新闻发布会;

  5.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信息服务。

  各中心要不断调整运行状态,协调关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使系统快速、高效实行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二)有效的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

  要保证应急救援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事先制定一个应急救援计划,用计划指导应急准备、训练和演习,乃至迅速高效的应急行动。先建立制定计划的组织,再制定应急计划。应急救援计划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采取的应急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应急救援计划及行动的内容包括:

  1.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进行预测、辩识和评价;

  2.对人力、物质和器材等资源的确认与准备;

  3.明确应急组织成员的职责;

  4.设计应急行动战术和程序;

  5.制定训练和演习训计划;

  6.制定专项应急计划;

  7.制定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和恢复程序。

  其中,应急计划的具体组成主要包括准备程序、基本应急程序、特殊危险应急程序等内容。

  (1)准备程序——是整个应急计划的第一部分内容,主要论述的是针对事故应急行动所需采取的应急准备。准备程序能指导应急准备,包含有以下子程序:已有计划回顾程序、明确应急责任程序、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评价程序、培训程序、训练演习程序。

  (2)基本应急程序——主要是论述针对任何事故应急都必需的基本应急行动,以保证应急行动的连续性,为事故指挥者和应急管理者提供有效的现场应急指导,保证应急行动的及时有效性。包括有以下一系列的子程序:报警程序、通讯程序、疏散程序、交通管制程序、恢复程序。

  (3)特殊危险应急程序——是主要针对具体事故以及特殊条件下的事故应急而制定的指导程序,其具体的程序内容根据不同事故情况而定,通常除了包括基本应急程序的行动内容以外还应该包括特殊事故的特殊应急行动内容。

  工业事故中经常发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泄漏,而且泄漏有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等其他恶性事故的发生,因此,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等制定特殊应急程序是十分必要的。

  ①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程序

  程序中应详细描述应急队员在控制危险品泄漏时所需采取的具体行动,并标明不同于其他事故应急的特殊应急步骤。

  程序中应该明确建立事故指挥中心应注意的事项:a.位于通风地带;b。根据风向确定安全距离;c.观察事故要有良好视野;d.有足够空间开展应急操作。

  事故指挥者利用该程序作为现场应急的指导,除了按基本应急程序部署必要应急行动以外,更要注意处理危险品泄漏事故的特殊性。例如在事故应急行动开始时,应首先收集到如下信息:

  a.正在泄漏的化学品种类;b.泄漏源的位置;c.泄漏过程的描述;d.泄漏的后果;e.蒸气云是否存在及其位置;f.蒸气云是否可燃;g.蒸气云下风向的情况;h.泄漏是否可以控制;i.是否存在火源以及火源的位置;i.估计控制需要时间;k.是否需要额外援助。

  除此之外,程序中还应注明在应急过程中需要实施的人员防护,以免应急队员因过度暴露而受到伤害。

  ②火灾应急程序

  火灾是最常见也是最易发生的事故之一,如果不能对其实施有效应急以控制火势蔓延,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巨大的事故损失,酿成灾祸悲剧,所以在拥有了基本应急程序的基础上,针对火灾事故的特点制定特定应急程序,重点突出在应急行动中的灭火要点,该特别注意和回避的事项,使应急行动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提高行动的效率。

  程序应详细说明各应急组织和应急队员的灭火能力、任务和各自的局限性,说明事故指挥者、安全人员及其他应急者的个人责任等。程序将有助于制定行动计划、决定是否需要额外援助、指导事故指挥者收集有用信息等等。

  不同的化学品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很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所以,应针对化学品的不同类别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三)应急训练和演习

  训练和演习可以看作制定计划的一部分或继续,它是通过培训,把应急计划加以验证和完善,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计划得以实施和贯彻。

  通过应急训练和演习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测试计划和程序的充分程度;(2)测试紧急装置、设备及物质资源供应;(3)提高现场内、外的应急部门的协调;(4)判别和改正计划的缺陷;(5)关注和提高公众意识。

  (四)应急救援行动

  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发生了火灾、爆炸和有毒物质泄漏等紧急情况时,所采取的营救与疏散、减缓与控制、清除与净化等一系列的行动都是应急救援行动。

  应急行动需要人力资源、物质与设备、个人防护装备的支持和保障。

  首要的应急行动是确定现场对策,即应急行动方案:(1)现场初始评估;(2)危险物质的探察;(3)建立现场工作区域;(4)确定重点保护区域;(5)行动的优先原则;(6)增援梯队。

  (五)现场的清除与净化

  对现场中受到暴露污染的雇员和应急队员必须进行清洁净化,例如对化学品及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清洁净化。净化的方法主要是稀释、处理、物理去除、中和、吸附和隔离。

  当受伤害时医疗前的净化、分类及处理要特殊考虑。

  设备的清除也是应急行动的一个环节,一般是在事故发生后被污染的仪器和设备要进行清除、清理。

  (六)系统的恢复和善后处理

  在应急阶段结束后必须对系统进行恢复,而且尽快恢复是最重要的。恢复活动主要是:

  (1)现场警戒和安全;(2)清除;(3)对雇员提供帮助;(4)对破坏损失的估计;(5)保险和索赔;(6)事故调查、数据的记录和搜集;(7)公共关系。

  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编写要求和编写提纲

  (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内容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外部预案和内部预案两部分构成。也就是欧洲共同体SEVESO法令中所指的企业内的应急预案(场内应急计划)和企业外应急预案(场外应急计划)。

  1.外部预案

  外部预案,由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政府对所辖区域内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生产的企业、公共场所、要害设施都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外部预案与内部预案相互补充,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内部应急救援能力不足更需要外部应急救助。

  外部预案内容包括:(1)组织系统。指挥机构、应急协调入(姓名、电话)、应急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急救援程序等。(2)应急通讯。通讯中心、求救信号、电话或呼叫通讯网、求救组织系统等。(3)专业救援设施。救火车、救护车、提升设备、推土机等。(4)专业和志愿救援组织。专业救援组织为消防队,志愿救援组织为义务消防员或相关经过培训的人员。(5)化学救援中心。提供化学事故救援、化学物质信息库、化学事故技术咨询等。(6)气象与地理信息。收集事故当日的气候条件、天气预报、水文和地理资料等。(7)预案评审。收集同类事故、救援训练和演习、检查和评价预案落实状况、检查本地区外部预案与内部预案的接口、调整外部预案等。

  2.内部预案

  内部预案由企业制定,内部预案包含总体预案和各危险单元预案。

  内部预案的内容包括:组织落实、制定责任制、确定危险目标、警报及信号系统、预防事故的措施、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办法、救援器材设备贮备、人员疏散等。

  (二)预案的编写要求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包括: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抢险救援技术保障等。编写或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具体描述意外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采取的措施,其基本要求是:(1)具体描述可能的意外事故和紧急情况及其后果;(2)确定应急期间负责人及所有人员在应急期间的职责;(3)确定应急期间起特殊作用人员(例如:消防员、急救人员、毒物泄漏处置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4)规定疏散程序;(5)明确危险物料的识别和位置及其处置的应急措施;(6)建立与外部应急机构的联系(消防部门、医院等);(?)定期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保险机构及相邻企业的交流;(8)做好重要记录和设备等保护(如装置布置图、危险物质数据、联络电话号码等)。

  对各危险场所要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重大事故危险源的辨识、评估或评价,针对辨识、评估或评价结果制定预案,这是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和出发点。对已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应预测发生重大事故的状态和损失程度以及对周边地区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三)预案的编写提纲

  1997年7月29日,原化学工业部发出了《关于实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重大化学危险源管理的通知》(化督发[1997]459号)提出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提纲”。对编写提纲作了具体要求:(1)企业的基本情况;(2)危险目标的数量及分布图;(3)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4)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络方式;(5)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任务和训练;(6)预防事故的措施;(7)事故的处置;(8)工程抢险抢修;(9)现场医疗救护;(10)紧急安全疏散;(11)社会支援等。

  此提纲虽然是针对化学工业提出的,但其预防和救援的程序也可以适用于其他行业。此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2003年已发布,待其正式稿颁布后,应按其要求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因此,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作为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验收的条件之一安全验收评价应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检查”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对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检查”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检查预案程序,第二层次是检查预案内容,第三层次是检查与预案配套的制度和方法。

  (一)检查预案程序

  1.危险源确定程序

  (1)找出可能引发事故的材料、物品、系统、生产过程、设施或能量(电、磁、射线等)。(2)对危险辨识找出的因素进行分析:①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人的伤害、物的损失、环境的破坏);②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3)将危险分出层次,找出最危险的关键单元(少数)。(4)确定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5)对属于“重大危险源”以及危险度高的单元,进行“事故严重度评价”。(6)确定危险源(按危险性的大小依次排为1号危险源、2号危险源、3号危险源等)。

  2.事故预防程序

  遵循事故预防PDCA循环的基本过程,即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置(Action)。具体程序为:(1)通过安全检查掌握“危险源”的现状;(2)分析产生危险原因;(3)拟订控制危险的对策;(4)对策的实施;(5)实施效果的确认;(6)保持效果并将其标准化,防止反复;(7)持续改进,提高安全水平。

  3.应急救援程序

  要求根据危险源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每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救援方案,不能遗漏。当发生事故时,每个职工都应知道各种紧急状态下,每一步“做什么”和“怎么做”。这就需要通过演习来打通救援程序。

  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程序”应该将“单元(车间)应急救援程序”汇编在内,不能出现盲点。应急救援程序包括:(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程序;(2)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的程序及通讯网络;(3)抢险救灾程序(救援行动方案);(4)工程抢险抢修程序;

  (5)现场医疗救护及伤员转送程序;(6)人员紧急疏散程序;(7)事故处理程序图;(8)事故上报程序。

  (二)检查预案内容

  主要检查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程序所包含的内容是否遗漏,二是这些内容是否正确。重点掌握以下原则:

  1.组织方案检查

  以生产经营单位为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指导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以主要领导和各职能机构负责人共同组织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负责在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救援指挥和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本单位使用的原材料和生产产品的不同,按照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辐射、防中毒等成立各个救助分队,各分队可以专业和非专业相结合。各分队要明确组织形式,对人员进行实施应急救援措施的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处理重大事故所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救助器材,形成一支实施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建立主要是建立联系网络。重大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指挥机构和各救援分队的联系要畅通,能够及时对具体实施应急措施进行指挥和调度;与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以及事故应急救援

  抢救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本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危险源的状态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在安全生产中发生的问题,取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或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2.建立责任制

  责任制主要是指挥系统和抢险分队责任制的建立。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保证信息畅通,报警及警告信号明确有效,实施救援队伍分工明确,指挥救援程序落实,必备的救援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完好和正确使用,救援人员应具备安全技术素质及保证技术培训质量等。

  3.报警及信息系统

  生产经营单位可依据本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重大事故发生的报警信号系统。当发生重大事故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规定的方法及时报告和报警。报告或报警的方式可以用声响或标志等形式,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和醒目。

  4.重大危险源的确认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对那些确认属于重大危险源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附则中,对“重大危险源”作出了明确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其中,“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可依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进行。该标准用四张表格列出了26种爆炸性物质、34种易燃物质、21种活性化学物质和61种有毒物质在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临界量。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即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标准规定生产场所或储存区的临界量时,该单元就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时,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应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l,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储存区的临界量,tO

  各个行业也可按照国内行业部门推荐的危险源等级划分标准进行计估,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国家标准未涉及的,也可参照国外的一些规定来确认。

  欧共体在1982年6月颁布的《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EECDirective 82/501,简称《塞韦索法令》)中列出了180种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其中重点控制危害物质19种。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OECDCouncilAct(88)84中列出了20种重点控制危害物质。1976年英国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简称:ACMH)建议的重大危险源等标准。此外,还可参考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等国的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5.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将事故基本情况进行报告,发出事故警报或信号。事故指挥系统要立即采取措施,启动事故专家系统,输入事故现场数据信息,对事故救援提供可行性方案,组织和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进行抢险或救援。如紧急疏散,在事故发生的紧急情况下,已实施了应急抢救措施,但对事故状态仍不能得到控制,而且极有可能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多的人员伤害,应在积极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疏散当地周围居民、封闭道路、控制流动人员进入等。

  (三)检查预案配套的制度和方法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处理,必须制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与之配套的制度、程序和处理方法。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生产工艺操作法》必须以操作安全为本,内容应包括紧急状态下操作程序和方法。对“危险源”应配套“工程抢险抢修”的程序和方法。

  此外, 日常还要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全厂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常识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还应建立以下相应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h值班制度,夜间由行政值班和生产调度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制度。每月由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例会制度。每季度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指挥组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负责人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