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突发事件要有忧患意识


近期,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管理问题的关注。

建立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是全球不同国家政府的共识。2003年,我国“非典”事件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建设。加强应急管理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这些年来,我们先后经历了抗击“非典”、防治禽流感和今年抗击风雪冰冻灾害、汶川特大地震抢险救灾等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考验,从中积累了宝贵经验,促进了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比如:应急预案有的形同虚设,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往往出现三种现象:一是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哪家不清楚,相关部门的职责是什么不清楚;二是在第一线能够快速处置抢险的人员较少;三是缺乏采取果断决策处置的技术支撑。其中最值得引起重视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忧患意识不强,缺乏维护公共安全的高度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

上海是一个人口、产业、财富等要素高度密集的特大型城市,任何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都会产生放大效应。增强城市危机管理能力,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确保世博会平安举办,是上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可持续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目前,上海又处在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世博会重大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全面展开,工地到处可见,公共安全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对此,如果没有清醒认识,没有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势必要吃大亏。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这样才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性,才会把应急管理真正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才会高度自觉地把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履行好。

上海在城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较早重视了城市的公共安全保障问题,2003年编制了《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当前,关键是要在落实上下真功夫,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做好健全组织架构、预案体系、运行机制、保障制度等方面的工作。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并且抓紧制定出台《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实施办法。具体要做到:明晰职责,健全法制;防范未然,强化预警;健全法制,依法规范;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立足基层,夯实基础;相信群众,全民参与;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不断完善具有上海特点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为上海这座国际大都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切实的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必须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应急运转枢纽作用,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本领,狠抓应急管理工作措施落实,更好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全市的平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