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积极抢救受害人员,把事故控制在局部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洞头港口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洞头港口区域内所有从事经营、装卸、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和作业的港口经营人。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是指危险货物在港口装卸、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出现毒害等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五条?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洞头分局在上级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洞头县行政区域内港口的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相关企业相应制定适合本辖区本单位有效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指挥、协调此项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施救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

  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总指挥部:洞头县人民政府

  指挥部: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洞头分局

  指挥部成员:由局领导和职能科室及各港航所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并完善本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2.统一组织指挥全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配有利于施救的车、船、物资、器材等,统一指挥参加施救的人员,必要时提请总指挥部联系公安、消防、部队、海事等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严格执行《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成立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第七条?应急求援办公室设在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洞头分局港口科。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接受报警并向指挥部报告,及时传递、发布预警信息;

  2.负责与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3.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对事故处理、人员疏散和施救工作的指示;

  4.帮助指挥部协调对救助资金的筹集、疏运物资的安排、调运。

  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施救处理组由港航分局和发生事故企业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发生状况、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根据上级领导与总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

  2.调配相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

  3.负责筹措、征用、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器材等;

  4.组织指挥现场伤员救治及转送;

  5.承担指挥部交办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后勤保障组由港航分局和发生事故企业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集中力量,保证抢险救护物资及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的供应和落实。

  2.负责沟通联系现场各部门之间,现场与外界之间的联系;

  3.统筹安排,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及各级现场救援小组的及时联系,确保救援工作的不间断;

  4.配合其他应急救援小组处理伤亡的救护工作;

  5.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十条? 在洞头港口区域内所有从事经营、装卸、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和作业的港口经营人要做好如下准备:

  1.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工作职责,并报指挥部备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等港口设施的概况、重点部位、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流程图、指挥序列表、通信方式、应急人员联络表等。

  2.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从事港口危险货物现场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制度,提高职工防范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意识和能力。

  3.配备防护服、防毒面具、氧气袋以及其他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器材,并保证在使用时有效。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成立专业(兼职)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记录、总结、完善预案,提高应急能力。

  第四章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报警,同时如实向当地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类型;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3)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三条? 事故的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单位应努力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十四条? 接到危险货物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险,控制事故进一步扩散。

  第十五条? 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应急反应指挥联络图

  第十六条? 到达现场有关人员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关控制措施,迅速了解事故发生类别、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程度、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的趋势等。

  第十七条? 各项救援工作均以单位自救为基础。

  第十八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九条? 参加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略)

   2.人员急救应急处理措施

   3.火灾应急处理措施

  4.污染应急处理措施

  附件2 人员急救应急处理措施

  当发生人员受伤时,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人员积极抢救,具体措施如下:

  1.当班人员应按报告程序,进行报警;

  2.在指挥部成员未到达现场前,当班负责人担任临时现场指挥,首先保护受害人员生命安全,其次保护财产、环境,控制危险源。

  3.在伤害事故现场,必须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减少伤害,将伤员救离事故现场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

  4.伤员抢救出现场后紧急处理

  (1)皮肤受危险化学品污染时,救助者应协助伤员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继之用流动清水和肥皂,彻底冲洗身体被污染部位。头脸部皮肤污染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2)皮肤或眼睛被硝酸、硫酸灼伤,首先用软布或纸巾吸干皮肤或眼睛内酸液。然后用生理盐水或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灼伤处冲洗后可涂上烫伤药膏。对于皮肤上的水泡,不可随意弄破防止感染。

  (3)对于中、小面积火烧伤,特别是头、面、四肢等部位,可采取“创面冷却疗法”,用清洁水(自来水、河水、井水等)冷敷或浸泡创面,需持续0.5-1小时,以取出后不痛或稍痛为止。

  (4)对中毒昏迷或神志不清的伤员,应置伤员于侧卧位,保持呼吸畅通,清除鼻腔、口腔分泌物等,如伤员呼吸困难,应给予氧气吸入(备用氧气袋),呼吸停止时,要进行人工呼吸抢救。

  5.对皮肤、眼睛污染严重、中毒、灼伤、昏迷等严重情况,对伤员进行简单处理后,应立即转送救治,与救助医院联系后,立即用车辆送医院或等待医院救护车。

  6.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1)进行急救时,无论伤员或救援人员都需要适当防护,特别是把伤员从严重污染场所救出来,救援人员必须加以预防,避免成为新的受害者。

  (2)急救人员应集体行动,每组至少2-3人,以便相互照应。

  (3)救援器材必须是防爆的,防止发生火灾。

  (4)要注意对伤员污染衣物着重处理,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附件3 火灾应急处理措施

  发生火灾时,现场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人员积极救灾,具体措施如下:

  1.现场作业负责人应按报告程序进行报警。

  2.报告的同时,立即切断部分通往火灾电源,关闭泵、阀,拆卸软管并切断通往火灾现场的输油管线上的阀门。

  3.其他人员应依据火势情况,迅速携带灭火机站在上风或侧风的方向对着火点进行喷射,启用固定或半固定的消防水系统,用消防喷雾水枪对高温区域实施冷却,加强相邻管道的冷却。

  4.货物泄漏时立即用砂土筑堤,限制着火货物扩大火势和流入江海。

  5.对于趸船或靠泊船甲板上的火灾,一般可采用覆盖办法,用泡沫、砂土、干粉等扑救。

  6.所有参加灭火施救人员,均应加强自身保护,灭火施救人员尽量站在上风方向。

  7.现场施救人员要时刻注意火势的变化,在无力扑灭火灾的情况下,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待援。

  8.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消防部门现场最高职务者担任火场总指挥,其他人员接受统一调配,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9.火场总指挥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与各方联系,根据火势情况调动港区内车、船等设备紧急援助或紧急撤离。

  10.火灾扑灭后要彻底检查火场及附近,以防复燃。

  11.灭火工作结束后,对受污染或使用后的消防器材必须清理消毒或更新、配齐。

  附件4 污染应急处理措施

  当发生危险货物泄漏时,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人员积极施救,具体措施如下:

  1.码头作业负责人应按报告程序进行报警。

  2.发生泄漏事故后,码头负责人在指挥部成员赶到之前,指挥现场所有人员,迅速进行应急处理。

  3.抢险人员根据泄漏情况,组织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堵漏,所有在溢、漏警戒区进行抢险作业的人员应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和手套。

  4.在装卸作业时发生泄漏,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泵、关闭相关阀门。

  5.抢险人员对软管道裂缝处,采用临时管夹密封;硬管道洞状泄漏点,采用木楔子封堵。

  6.根据泄漏情况划定泄漏警戒区域,泄漏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任何非防爆设备。

  7.泄漏货物处理时,消防系统处于紧急状态随时准备投用。

  8.对泄漏至码头上的货物采用“先控制、后处理”的办法,先用黄砂、干土堵堤,用吸油毡、木屑、草垫、土毛巾吸取,对硝酸、硫酸泄漏用稀碱中和(中和时注意不要使反应太激烈),防止货物流入江海。

  9.应急指挥部领导成员应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布置堵漏、吸收、中和与围堵并重。

  10.一旦危险货物流入江海,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环保、卫生等部门,并告知泄漏货物理化特性。

  11.货物流入江海时,用围油栏、吸油索、吸油毡、收油机等设备设施进行处理,尽可能减少危害。

  12.对回收的泄漏物放置在专用的容器内,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