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位素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安全监控管理,防止与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完善辐射事故预警机制,增强对辐射事故的应变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 辐射事故严重度与分类

  1.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指I、Il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或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

  1.2、再大辐射事故
  指l、l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肯10人以上(含10入)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1.3、较大辐射事故
  指l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1.4、一般辐射事故
  指l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量的照射;

  2、 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2.l、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宣炎明(企业法人)? 联络方式:l3806293166

  副总指挥? 张建平(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13951312998

  观察员张智斌(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络方式:13962809419

  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辐射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事故严重度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救援计划,并立即报告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安全、公安、卫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疏散,设置警示区域标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损失。

  2.2、应急救援外部联络;

  发生辐射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救护,在紧急状况下向外部救援:

  环保监督(联络方式:015-12369)
  医疗救护(联络方式:0513-120)
  消防救护(联络方式:0513-l19)
  公安援助(联络方式:0513-110)
  内部24小时联络生产安技部

  3、应急准备

  3.l、质控部现场安全防护责任人曹佳云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使用、储存、管理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有关舰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旦发现放射源丢失、脱落、被盗或射线装置失控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

  3.2、生产安技部? 安全管理责任人彭炽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法律法舰宣传贯彻,过程评估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对使用、储存、转让过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接到事故报告,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入指挥下及时做好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善后处理工作。

  3.3、事务部安全保负责人张耀新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防盗监督职能管理部门。必须经常性组织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储存状态的安全保卫。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立即迅速将误照人员送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和治疗,并做好放射人员病史档案记录。

  3.4、其他相关责任人

  3.4.1、工位防护责任人俞剑钊
  按有关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安全规程,对作业场所做好安全剂量检测,检查作业岗位人员正确佩带个人计量仪状况。一日发生误照事故,应立即采取收源措施,迅速报告事故情况。

  3.4.2、储存保管责任人 吕? 斌
  对每班次使用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工作完毕,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收回保管储存。一旦发生放射源、射线装置丢失、被盗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4.3、门卫巡查负责人邵晓斌
  组织门卫值班人员做好放射源、射线装置存在无人操作状况下的夜间、节假口、厂休期间的安全保卫检查。发现被盗、丢失应立即向本地公安部门报告。做好对特殊场所或区域人员进出询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重要场所。

  3.4.4、职业危害防护人顾照明
  定期做好放射件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一旦发生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或职业卫生措施未落实,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报告。

  3.4.5、1]常检查责任人朱晓军
  定期对射线装置,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修,保障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运行是好,并做好记录。对从事射线装置检修、保养人员监督做好自我保护。

  4、 培训与演练

  4.l、管理部应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做好从事放射性探伤作业人员的取证、复证工作。
  4.2、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习,并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应急预案演习的实践评估,校正应急预案准确性、适用性。

  5、 应急响应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分为三级:

  5.1、一级应急预案(省、市级)

  发生较大以一卜辐射事故,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后,由省、市根据事故性质启动一级预案程序。

  5.2、二级应急预案(公司级)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或火警事故,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统一协调,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启动二级预案程序。

  5。3、三级应急预案(部门级)

  指放射源脱落,射线装置发生故障而引发的事故,由部门采取操作措施和防护技术,及时排除故障,控制事故影响的应急预案。

  6、 应急响应程序

  6.l、安全连锁失灵或人员误照射
  6.1.l、立即切断射线装置的总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迅速戒严事故现场,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组织现场检测,在2小时上报环保、公安管理部门,并做好放射事故档案记录;
  6.l.2、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和救治,建立并保存相应的医疗档案;
  6.1.3、放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环保、公安等管理机火做好事故检查和善后处理;

  6.2、射线装置失控
  6.2.1、立即收元源,停止探伤作业;
  6.2.2、向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禁止打开屏蔽防护门私自进入暴光室内排除故障;
  6.2.3、在安全管理人员监控下:
  a、操作人员如实反映放射源失控前后的操作细节情况,分析原因;
  b、确认故障原因,拟订排除方案;
  e、进行模拟实验,逐个方案比较;
  d、选择切实可行方案进行实施,排除故障操作;
  e、确认探伤设备已进入安全状态后,人员方可进入暴光室;
  6.2.4、若上述实施方案失败;
  a、封闭暴光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并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b、向环保等管理部门报告,主动接受业务监督指导;
  e、确认无法排除故障时,立即要求探伤设备生产厂家业技术人员前来处理:

  6.3、放射源丢失、被盗;

  6.3.1、保护被盗现场,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6.3.2、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
  6. 3. 3、公司主要负责人确认事故后,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
  6.3.4、主动配合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作:

  6.4、现场救护;

  发生辐射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快速反映,尽一切力量防止事故扩大,不能延误补救和救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