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认真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XX地区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公司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凡在本公司内生产、经营、生活等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劳动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均适用本预案。

  二、公司设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担任,小组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等组成。其职责是:组织指挥公司重大事故应急分队和员工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公司成立由副总经理、生产部长分别担任正副队长的公司重大事故处置应急分队。分队成员由各部门及生产车间员工组成。其职责是:服从命令、反映迅速、积极抢险、维护秩序。

  四、重大事故发生后的一般处置顺序:

  (一)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

  1、首先切断有关电源、气源、火源等;

  2、救出受伤害员工;

  3、抢移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

  4、采取灭火、防爆、降温、疏散无关人员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二)由公司领导出面迅速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害情况、事情经过、发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等简明扼要地向XX地区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同时报“110”、“119”、“120”急救。

  (三)事故被终止后,组织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

  五、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一)自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协查。公司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调查取证、分析和处理工作。

  六、在重大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由公司指派专人对外交涉。

  七、本预案在重大事故发生后将立即启动。有关责任人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后果,将追究其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