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铁路道口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地方主体原则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地方主体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2分级响应原则

  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按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实施分级响应,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4.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4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成立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我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预警、响应、结束及善后处置等工作。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要制定本地区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市应急救援预案有机统一。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大连市铁路道口委会员和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组成。成立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铁路道口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依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同时要求与市铁路道口安全委会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2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市道口委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杨吉奎

  副组长:市道口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马健

  市道口委副主任、大连铁路办事处副主任王邵龙

  市道口委成员、市公安局副局长宋诚

  市道口委成员、市城建局副局长周波平

  市道口委成员、市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姜冰

  市道口委成员、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副主任谷显静

  成员:

  市道口委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三处处长李华颖

  沈阳铁路局大连公安处副处长王玉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寿波

  市交通局安全处处长赵华

  市农机监所所长王国庆

  大连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副主任冷贵良

  大连铁路工务段安全科科长龙海亮

  沙河口区道口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陈卫兵

  甘井子区道口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方德岩

  金州区道口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吕国斌

  瓦房店市道口委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刘建君

  庄河市道口委主任、市政府副市长杨代刚

  旅顺口区道口委主任、旅顺口区副区长孙家平

  普兰店市道口委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宋桂田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专员陈佩臣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专员任敦有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三处周健仓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督三处何敬宇

  2.3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省、市政府关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条例。

  (2)定期召开例会,提出修订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发生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实施救援工作。

  (4)指挥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开展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履行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编制全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及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全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情况。

  大连铁路办事处:做好铁路内部人员、物资等调拨工作,抢救伤员,抢修铁路设备、设施,尽快恢复铁路通车;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大连铁路公安处:负责对一般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做好有关人员撤离、物资疏散及消防等工作,维护应急救援工作现场秩序。

  市交通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各种车辆、起重设备等调配及紧急物资运输工作。

  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对农用机械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参与对农用机械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5区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贯彻省、市政府及省、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关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成立区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相应救援预案。

  (3)定期召开例会,负责行政区域内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发生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监控与报告

  3.1铁路道口安全监控

  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同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对我市铁路道口存有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2铁路道口交通事故上报

  事故发生后,道口监护员应按程序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当地道口办。道口办接通知后,及时上报市铁路道口办公室。重特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3.3事故责任报告人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第一责任报告人主要为:道口监护员,逐级上报给铁路道口专干、道口办主任、道口委主任等。

  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3766957。

  3.4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肇事单位、肇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3)事故原因、经过。

  (4)事故性质、伤亡人数。

  (5)铁路机车、机动车损失情况。

  (6)物资、财产损失价值估算。

  (7)事故后果等。

  (8)采取的措施,还需要那些部门协助救援。

  (9)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报告事故的具体时间等。

  4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分级

  按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4.1特别重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Ⅰ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10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危害及影响特别严重的事故。

  4.2重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Ⅱ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或受伤50-9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

  4.3较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Ⅲ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受伤1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4.4一般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Ⅳ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10人以下,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

  5应急反应与终止

  5.1应急反应原则

  5.1.1根据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发生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后,各级道口委按分级响应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5.1.2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准备

  事故发生地道口委接到事故情况通报后,及时通知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处理所需人员和物资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5.2应急反应的启动程序

  5.2.1先行处置:发生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后,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专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组,协调成员单位进行现场应急救援。

  5.2.2制定方案: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故级别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救援。

  5.2.3部门联动:根据事故级别与性质,安监局、铁路办事处、公安局、交通局、农发局等道口委成员单位及铁路公安、大连铁路工务段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努力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5.3分级响应

  5.3.1I级、Ⅱ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组成,成立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向省委、省政府、省道口委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3.2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3.3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铁路道口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4应急救援与反应终止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领导批准,事故应急程序终结(必要时发布公告),转入正常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采取措施,恢复正常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6.1.2调查、评估

  重特大铁路道口交通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由安监局、铁路办事处、公安局、交通局等道口委成员单位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由市铁路道口办公室发布。

  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在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对较大、重大、特大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事故损失等进行评估。

  6.2总结经验

  结案后,由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铁路办事处、公安局、交通局、城建局、农发局等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针对事故的环境、起因等因素,详细分析事故的原因,认真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明确整改措施,并通报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

  7保障措施

  7.1规章制度保障

  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责任制、定期演练等规章制度,确保应急工作有章可循、周密细致、常备不懈。

  7.2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部门应及时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输送群众,进行救援,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3宣传、培训

  7.3.1各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要深入宣传铁路道口安全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有效作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不同时期铁路道口安全状况,及时通报铁路道口发生的各种交通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铁路道口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维护铁路道口安全的自觉性。

  7.3.2定期组织开展铁路道口监护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教育、考试等有效形式,提高监护员的业务技能、实际应用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强化监护员安全意识和职责意识。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大连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报市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分别落实相关职责,并制定本地区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改情况以及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大连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