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全区矿山企业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事故抢救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水平,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本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出动,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黄岩区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矿山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矿山企业16家,位于澄江街道、新前街道、高桥街道、院桥镇、头陀镇、北洋镇、宁溪镇、茅畲乡。矿区占地面积合计达20.8万平方米,从业人员共有290人,其中生产人员189人(详见附件1)。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辖区范围内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矿山重大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事故。具体指矿山企业人员死亡3人以上,受伤5人以上的,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事故类别

  1、矿山企业爆破作业时引起的事故。

  2、宕面阴山坎造成的塌方事故。

  3、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山体大面积滑坡造成的事故。

  4、矿区内因作业机动车引起的事故。

  5、矿区作业时因飞石失控引起的事故。

  四、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处置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和5个小组。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澄江、新前、高桥街道办事处、院桥、头陀、北洋、宁溪镇、茅畲乡人民政府等部门、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一)总指挥部

  总指挥由分管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及区安监局局长、公安分局分管局长、区国土资源分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小组组长兼任(另行发文),其主要职责是:

  1、迅速了解事故的相关情况,作出决策,并发布相关信息。

  2、组织落实和布置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发生事故后,办公室作为总指挥部的具体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的有关材料。

  2、履行现场指挥部的职责,现场协调和统一调动,对有关情况的处置作出具体的部署。

  3、定时向总指挥部汇报抢救、处理情况,并根据总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调整具体的措施。

  4、完成总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抢险救灾组

  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总工会和乡镇(街道)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和清理,如营救、寻找受伤、失踪人员等。

  2、协助安置受伤人员。

  3、清理、抢修毁坏设施,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4、帮助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

  5、完成总指挥部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四)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台州第一人民医院负责人和中医院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医疗队进入事故现场,开设救护所,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械。

  3、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4、完成总指挥部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五)治安保卫组

  由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当地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2、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3、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

  4、指挥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完成总指挥部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六)事故调查组

  由区安监局局长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区国土分局、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人员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2、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订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3、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5、配合做好事故死伤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

  6、完成上级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善后处理组

  由当地乡镇长、街道主任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处理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2、协助做好保险财产、人身伤害及死难者的赔偿工作。

  3、提供事故处理必须的车辆物资供应。

  4、完成总指挥部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事故处置程序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单位应立即向总指挥部报告,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二)总指挥部迅速将事故情况通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总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根据各自的职责,按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工作。指示有关小组查出事故发生的部位和原因,下达重要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

  (四)事故现场必须要用隔离带隔离,以免旁观群众骚扰。使事故调查组可以迅速到达现场查明原因,组织抢救。

  (五)必须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急救。

  六、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安排提供必须的物资和救护人员(详见附件2)。

  (三)本预案一般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随时修订。

  (四)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根据各自的救援职责制订相应的预案。

  (五)发生矿山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