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地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陆地地质调查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地质调查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陆地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4 分类分级

  1.4.1 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陆地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A 自然灾害类

  包括因洪涝、台风、冰雹、暴风雪、暴雨、雷电、沙尘暴、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

  B 生产事故类

  包括陆地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迷失方向、突发疾病、溺水、毒蛇咬伤、食物中毒、食物短缺,以及因交通运输、机械设备、危险品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1.4.2 分级

  依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各级应急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陆地地质调查突发事件分三级:

  Ⅰ级(重大):已经或可能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5人以上(含5人),或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需由地调局处置的突发事件。

  Ⅱ级(较大):已经或可能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2人以上5人以下,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需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处置的突发事件。

  Ⅲ级(一般):已经或可能造成重伤2人以下(含2人),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野外项目组能够处置的突发事件。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陆地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分为三级:一级为地调局,二级为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和野外工作站,三级为地质调查项目组。

  地调局负责陆地地质调查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总体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陆地地质调查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和工作体系。

  (2)组织实施Ⅰ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指导、协调、监督二、三级应急机构工作。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工作机制、机构。

  (2)负责本单位野外项目组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本单位地质调查人员应急救援培训、野外生存自救训练。

  (4)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演练。

  (5)负责本单位野外项目组应急救援装备配备。

  野外工作站负责辖区地质调查项目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辖区项目组应急救援机制。

  (2)负责对进入辖区项目组的应急救援。

  (3)负责对进入辖区项目组进行人文、地理、交通等培训。

  (4)负责协调项目组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的关系。

  (5)负责对辖区项目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6)指导、协调、监督项目组应急自救、互救工作。

  (7)负责对进入辖区项目组进行后勤服务。

  地质调查项目组负责本项目组野外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及应急自救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项目组应急救援小组。

  (2)负责项目组应急自救。

  (3)负责项目组野外作业安全学习。

  (4)负有对邻近遇险项目组救援的义务。

  3 应急程序与应急响应

  3.1应急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野外项目组首先采取措施自救,自身无法应对时,立即向本单位或野外工作站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上报地调局。陆地地质调查突发事件应急程序图见附件1。

  地调局值班室电话:010-51632828。

  3.2应急响应

  3.2.1 应急响应分级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重大)突发事件,由地调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II级应急响应

  发生II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启动II级应急响应。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一般)突发事件,由野外项目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3.2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地调局接到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报告后,响应程序如下:

  (1)召集相关人员会议,研究是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决定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报国土资源部。

  (3)组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组建应急专家组。同时,地调局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

  (4)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当地政府、驻军实施救援。

  (5)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发展事态,适时关闭应急响应,并进行善后处置和调查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图见附件2

  4 应急保障

  野外项目组、项目承担单位和野外工作站应根据《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讯设备等的配备。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和野外项目组基本应急装备配备要求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

  应急工作车辆、GPS、卫星电话或电台、急救箱、救生包、自动苏生器、应急帐篷及有关装备等。

  (2)野外工作站

  重型牵引车、应急工作车辆(含车载通讯设备)、电台、GPS、卫星电话、医疗急救药品及器械、救生包、自动苏生器、氧气瓶(或氧气发生装置)、应急帐篷、应急救援个体防护装备等。

  (3)野外项目组

  野外工作个体防护用品(工作服、防滑鞋、安全帽、手套、防护镜等)、灭火器材、救生包、野外作业安全指南、GPS、卫星电话或电台等。

  5 预案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应急工作实施预案。

  地调局每两年对本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本预案根据工作实际变化,及时修订、修改。

  6 附件

  陆地地质调查突发事件应急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1:陆地地质调查突发事件应急程序

  附件2: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