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在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查没烟花爆竹的处置过程中,由于烟花爆竹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烟花爆竹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采取预防和迅速控制手段,降低烟花爆竹事故的后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

  2、以防为主,采取预防和迅速控制手段,使烟花爆竹事故局部化,并尽可能消除烟花爆竹事故。

  3、降低烟花爆竹事故后果,最大限度缩小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影响。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义乌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2、单位自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救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4、迅速准确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必须迅速有序进行,各有关人员应在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指挥下迅速准确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四)本预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6、《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7、《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五)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及烟花爆竹事故的等级划分

  1、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中造成的烟花爆竹各类事故。

  2、烟花爆竹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事故:影响小,危险性、危害性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

  (2)重大事故:较大量的烟花爆竹燃烧、爆炸,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0万-500万元经济损失的烟花爆竹事故。

  (3)特大事故:大量烟花爆竹燃烧、爆炸,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0万元以上损失的烟花爆竹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义乌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义乌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义乌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有关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经济发展局、供销合作社、供电局、民政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事故所在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2、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义乌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义乌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向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达救援指令;

  (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救援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驻义部队参加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

  (5)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义乌市政府请示上级领导,启动更高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义乌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总指挥:总指挥委派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现场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经济发展局、供电局、民政局、供销合作总社、气象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事故所在镇(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经济发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供电局、民政局、供销合作总社、气象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事故所在镇(街道)等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

  2、义乌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职责

  (1)分析事故现场情况,提出相应的救援措施,并向指挥部汇报;

  (2)事故现场的指挥及协调;

  (3)根据指挥部指令调动并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投入救援活动。(三)现场指挥部下设的专业组的组成及职责

   1、安全警戒疏散组:组长由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安局有关人员,当地镇街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区的划定并组织警戒,维护救援现场的治安及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的通畅,疏散事故影响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转移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特殊物资。

  2、信息收集分析组:组长由环保局副局长担任,成员有环保局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下列信息的收集: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性质,主要包括可燃性、可爆性等;事故源的位置;事故起因及过程;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可能引起的后果;预计控制时间;是否需要额外援助;气候影响等。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分析和评估,为现场指挥部和专家技术组提供决策依据。

  3、专家技术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指定有关专家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领导和各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在对信息收集分析组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严谨有效的救援方案和救援措施,为救援提供技术力量,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工程抢险组:组长由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消防大队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的抢救工作,控制危险源,搜救伤员等。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救援资金保障、车辆调度、救援物资组织及运输、生活接待以及现场电力供应、通讯保障。

  6、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卫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卫生系统各医疗单位的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抢救,保证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7、信息发布组:组长由市委宣传部或市府办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府办、市安监局和各新闻媒体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现场救援有关情况的记录并向上级汇报和社会公布。

  8、善后处理组: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组成。对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损害和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处置和安抚工作。事故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进行事故调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的基本情况;(2)应急救援情况;(3)事故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4)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根据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先期自救工作,为前来应急救援人员创造救援条件。同时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如实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

  2、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和遇险位置;
3、事故原因和烟花爆竹储量、性质等内容;

  4、事故现场的当前情况,如烟花爆竹继续爆炸情况及波及范围;
5、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提供准确的事故位置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事故抢险的安全通道、避灾路线;

  7、事故单位现有救灾设备和物资情况;

  8、抢险救援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二)应急响应和救援程序

  1、“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市委办、市府办和市安委办。市安委办接到“110”指挥中心报告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汇报给市委、市府有关领导,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初期, 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 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 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 及时抢救伤员, 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9、物资供应组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 不得阻拦或拒绝。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清除工作。

  1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三)烟花爆竹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500米的区域。此区域有烟花爆竹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的可能,有可能引发二次或多次爆炸和火灾的可能。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有可能引发火灾的可能,还有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的可能。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由事故中心区域烟花爆竹爆炸造成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的可能.还有因救援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四)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危害区域、性质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检测。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员、建筑设施和周边环境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五)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人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抢险队伍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主动配合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采用具有防爆功能的救援工具。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

  4、组织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保护,迅速向远离事故中心区域撤离。

  5、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报请指挥部后,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四、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和后期处置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事故救援工作已完成,事故得到控制、受困人员得到救助、废弃物及时得以清理,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结束。

  (二)信息发布

  1、发布单位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市府办或安监局核稿,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必要时由市新闻办负责人正式发布。

  2、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一般采用向新闻媒体印发新闻通稿、直接接收新闻媒体采访和在政府网站直接发布的形式,必要时可采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

  3、统一口径

  信息发布必须征得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故调查处理组得同意,下级部门在转发上级部门发布的事故信息时,必须与上级部门发布的信息内容口径统一,如确需更改,须征得信息发布方同意方可发布。

  (三)善后处理

  1、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出其它处理。

  2、协调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对应急救援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救护人员进行嘉奖。

  3、事发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的相关工作。

  4、事故处理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防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五、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根据负责处置事故的市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市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新闻发布、新闻报道要按有关规定报批。

  2、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负责预案的完善修改,负责预案演练的组织。

  4、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5、卫生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救护应急救援预案。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在院伤亡人员情况。

  6、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程度,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进行监测,并统一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7、交通局:负责制定公路道路交通引发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运输抢险物资应急救援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应急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9、民政局:负责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对伤亡人员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人员发放抚恤救济,对受到事故威胁群众实施紧急转移安置和无家可归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

  10、财政局:负责落实本预案实施所涉的经费。

  11、供电局:负责提供电源和应急照明等,及时切断可能发生二次事故的电力线。

  12、经济发展局、供销合作总社:负责部分抢险救援急需物资的供应。

  13、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负责现场被困人员搜救,负责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4、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六、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队伍

  我市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以公安消防大队为骨干,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辅助,社会兼职救援力量为补充,本预案启动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专业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适应花爆竹爆炸事故救援的需要。

  (二)演练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花爆竹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内容包括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爆炸源的控制、防爆隔爆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三)技术支持

  义乌市烟花爆竹专家组提供有关应急技术与信息支持,协同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技术咨询服务。

  七、附则

  (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救援管理单位为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各子预案的制定

  义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子预案,以形成一个系统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其它

  发生特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时,本预案与《义乌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