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编制目的

  为规范民爆器材行业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在民爆器材销售、使用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实施快速、及时、有效地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沁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发生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为在发生民爆行业重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县民爆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县的民爆行业重大事故救援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2、指挥部的职责

  民爆行业重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县民爆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应急演练。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承接民爆行业重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沁水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监局:履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县民爆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民爆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民爆器材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民爆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5)县交巡(特)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县环保局:负责制定民爆行业重大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县交通局:负责制定县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县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0)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2)县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3)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道,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4)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全县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在民爆行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五、民爆事故的预警与报告

  1、事故的接报及信息转报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单位、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损失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及现场保护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判断,报告部门、报告人、报告时间等进行记录,并按照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县安监局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密切跟踪事故情况,保证应急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

  事故报告电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022915

  2、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响应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需要调集应急队伍,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救护等救援工作;密切跟踪应急救援情况,各级应急机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调动应急力量,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故动态和应急信息应及时上报、下达。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做好后继报道工作。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县民爆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六、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后,各有关单位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县民爆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处理所需人员和物资准备。

  七、应急救援反应终止

  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领导批准,事故应急程序终结。

  八、保障措施

  1、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责任制、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应急队伍成员培训上岗制度、定期演练等规章制度,确保应急工作有章可循、周密细致、常备不懈。

  2、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平危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民爆器材销售企业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其他应急队伍。应急队伍成员应选择身体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以保证应急任务的需要。

  3、 宣传、培训和演习

  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事故发生时,应急工作能有序、有效地进行。

  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应针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各种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物资保障队伍的需要开展专业培训,满足事故应急工作对应急队伍专业素质的需要。

  4、模拟演练

  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是应急预案有效地转化为实际应急能力的重要环节。演练工作应根据事故应急内容的需要,以提高应急指挥、应急通讯、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单一和协同配合行动能力为重点。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九、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报县政府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民爆销售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分别落实相关职责,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

  遇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颁布实施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民爆器材行业体制变化或职能调整,县安监局结合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对本预案体系及其职能做相应的修改、调整和完善。

  十、附则

  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2、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