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长沙地区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沙市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对长沙地区安全、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加强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设备健康运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以及社会和公众应对大面积停电的能力。
  1.4.2统一指挥。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本市各级应急指挥部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各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管辖范围内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地调、配调和县调负责指挥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恢复。
  1.4.3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电力部门应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相应预案。
  1.4.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主网和主设备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和主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在供电恢复中,按保人身安全、保重点区域、保重要用户的顺序依次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4.5依靠科技。开展大电网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配置合理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成立长沙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长沙电业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构成如下:
  市应急办、市经委、长沙电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
  2.1.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各及政府及其部门有关电力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②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③研究和决定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决策和部署;
  ④制定并修改本预案,下达应急指令,请求应急救援;
  ⑤指导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停电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市经委:负责电力监控预测,并及时向市应急委和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实施有序用电方案。
  长沙电业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措施和方案,尽快恢复供电。
  市交通局:负责运输协调调度,优先保证电力抢修物资调运的需要。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停电事故地区治安秩序,及时打击引发事故及事故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大面积停电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加强停电事故地区交通疏导,必要时对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为事故抢修开辟绿色通道。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电力设施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由电力设施事故引发的其它方面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候、天气变化情况和走向,为电力抢修提供气象参考和服务。
  市林业局:负责对重要供电线路通过的林区加强巡视和检查,防止发生山火引起线路跳闸。
  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城市主要道路电力抢修现场的开挖及道路恢复。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助。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长沙电业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长沙电业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构成如下:
  ①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②长沙电业局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监保卫部、电力营销部、电网发展部、调度管理所、变电管理所、电缆管理所、各县(市)电力局、各城区供电局主要负责人。
  2.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及时了解大面积停电情况,提请进入和解除预警,实施和终止应急响应;
  ②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③具体组织实施本预案;
  ④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并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4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市)应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负责所辖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5 电网调度机构
  2.5.1长沙电网调度机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地调是长沙地区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各县调是所辖县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配调是长沙城区配网事故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2.5.2电网调度机构在重大停电事故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①掌握电网运行状态,根据故障现象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
  ②正确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③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主设备安全和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提出合理可行的恢复方案和恢复步骤;
  ⑤指挥电网操作,恢复电网供电和电网接线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⑥及时将大面积停电事故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大面积停电事故信息和对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大面积停电事故预警不分级别。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急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发布大面积停电事故预警警报:
  ①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5%及以上;
  ②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长沙地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区、县(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③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网对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20%及以上;
  ④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3.2.2预警控制
  ①在预警状态下,长沙市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②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有序用电方案并严格落实。
  ③在紧急情况下,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指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3.2.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指挥部及时提请市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①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②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全部恢复供电;
  ③省网恢复正常供电,用电指标基本满足供电要求;
  ④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3.3预警支持系统
  不断完善调度自动化系统,确保对电网运行状态的正确检测和监控。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1.1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
  ①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发连锁反应,造成长沙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及以上。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网对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80%及以上。
  ③长沙地区电网调度机构遭到严重破坏。
  4.1.2重大(II级)供电事故
  ①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发连锁反应,造成长沙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或区、县(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及以上。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网对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40%及以上。
  ③长沙地区电网调度机构遭到破坏。
  ④区、县(市)电网调度机构遭到严重破坏。
  4.1.3较严重(III级)供电事故
  ①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发连锁反应,造成长沙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网对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20%及以上。
  ③因重要变电站(500kV及220kV站)、重要输变电设备(500kV及220kV主变、重要220kV及以上输电联络线)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对省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1.4一般(IV级)供电事故
  ①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发连锁反应,造成长沙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网对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10%及以上。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及重大(II级)供电事故应急响应
  当电力生产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及重大(II级)供电事故,由市应急委直接领导长沙市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应积极配合市应急委和省应急指挥部迅速了解情况,确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2.2较严重(III级)供电事故应急响应
  当电力生产发生较严重(III级)供电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应迅速了解情况,确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新闻发布,并将情况报市应急委和省应急指挥部。
  4.2.3一般(IV级)供电事故应急响应
  当电力生产发生一般(IV级)供电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县(市)政府组织进行事故处理,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成员单位。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包括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4.3.2应急指挥部在接获大面积停电事故报告之后,召集紧急会议,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将情况报省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

  4.4 指挥和协调
  4.4.1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市政府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4.2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供电事故时,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
  4.4.3现场指挥应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应急指挥部牵头建立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为事故救援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5 应急处置
  4.5.1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之后,要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减少停电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4.5.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优先恢复220kV及以上变电站站用电源。
  4.5.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要防止操作中发生过电压,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停电。
  4.5.4在对停电的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依序恢复对高危用户、党政军机关、医院等重要单位的供电。

  4.6 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协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长沙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4.7.1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①电网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设备运行稳定;
  ②长沙地区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长沙市城区负荷恢复90%及以上;
  ③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善后工作

  5.1抢修重建
  电力设施遭受大面积破坏时,应急指挥办公室应立即制订抢修重建方案,迅速进行抢修重建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请求,组织为电力抢修重建队伍开辟抢修通道,搬运抢修物资,保障维持电力抢修通道的畅通。

  5.2 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程恢复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城市正常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3社会救助
  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民政部门应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

  5.4后果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置完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后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应急指挥部应根据评估报告制定防范措施,对预案进行修订。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专家库和电力抢修队伍,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的专业人员、专家参加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和预警信息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2物资保障
  6.2.1长沙电业局应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并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6.2.2市财政应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3 通信保障
  6.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包括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
  6.3.2市无线电管理处应组织各通信营运单位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提供通信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为抢险车辆和抢险物资运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6技术保障
  6.6.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反事故演习,督促相关单位制定防止和应对电网停电事故的处理预案并予以实施。
  6.6.2应急指挥部应督促各类电力用户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矿井、医院、机场、铁路、金融、通讯中心、政府机关、军事指挥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部门(单位),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6.6.3长沙电业局应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重要用户的双电源应尽可能从不同电源点供电。

  7监督管理

  7.1监督检查
  应急指挥部会同市应急办对全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7.2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演练。

  7.3宣传和培训
  各级政府及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应加强对供、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7.4奖励和责任
  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应对在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