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在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    应急救援原则及指挥机构

(一)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设立枣庄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冶化行业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卫生、质监、环保、交通、气象、工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险机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组成。
(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六个专业组。主要分工和职责是:
1 、办公室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 、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3 、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组织各区(市)公安消防部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 、技术保障组由市冶化行业办公室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气象局、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5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6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7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    危险目标的确定

我市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氨、氯、乙炔、汽油、甲醇、乙醇、苯、氧气、氮气等,根据国内外及我市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氨、氯、乙炔、汽油、甲醇为主要危险物质。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氨:兖矿鲁南化肥厂、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枣庄市普利化工有限公司、枣庄市吉强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生产、储存设施,以及枣庄金虹食品有限公司、枣庄市龙盛畜禽食品有限公司、枣庄馋神食品有限公司、滕州春滕食品有限公司、鲁南牧工商联合公司、枣庄利盛食品有限公司、山亭徐庄林场恒温库等 66 家使用单位的的储存、使用设施。
(二)氯:山东神工化工有限公司、滕州银丰化工有限公司 、枣庄市旭东化工有限公司等使用单位的储存、使用设施。
(三)乙炔:枣庄鑫泰化工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百益氧气厂、枣庄正昊实业公司溶解乙炔气厂等生产单位的生产、储存设施,薛城恒源气体供应站、滕州众成气体厂等经营单位的储存设施,以及其他使用乙炔气体单位的储存、使用设施。
(四)汽油:中石化山东枣庄分公司油库、中石化山东枣庄分公司滕州油库、中石油山东枣庄销售分公司油库,以及枣庄市 371 家加油站的成品油罐等。
(五)甲醇:兖矿鲁南化肥厂、枣庄市普利化工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的储存、生产设施。
(六)乙醇:滕州市荆河酒业有限公司、十里泉酒厂、台儿庄酒厂、山亭酒厂等生产企业的储存、生产设施。
(七)苯:海化薛城振兴焦化公司、山东省滕州瑞达焦化有限公司、枣庄市沂州煤焦化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的储存、生产设施。
(八)油漆:山东神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宏光涂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储存设施。
(九)酸、碱:滕州市丰泰化工有限公司和枣庄市兴诚化工有限公司的硫酸生产、储存设施及山国电十里泉发电厂的酸碱储存、使用设施。

  四 、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兖矿鲁南化肥厂等单位的专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在紧急情况下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二)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请求做好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工作。
  (三)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定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兖矿鲁南化肥厂等专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四)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枣庄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五、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市安监、公安、环保、质监部门,市安监局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119 , 110
  市安监局值班电话: 3324482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 3314257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3346110
                    3346111
  市环保局: 3312294
市质监局: 12365
  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 0532-3889090
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 0531-2600646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所在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 应急救援的启动及工作重点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自救;当地政府应立即启动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二)市安监局接报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须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市政府,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请求市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驻枣部队支持和援助。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 、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 、控制危害源,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 、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 、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 、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应 2—3 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 、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具备防爆功能。
3 、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 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七 、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八、 其他

(一)本预案是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事故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三)各区(市)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区(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安监局备案。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